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

来源: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4/08-2022/05/1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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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军工业,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集成电路,化工产业,农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产业化目标,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集成度高、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项目,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在重大战略任务、共性关键技术、重要民生改善、重点产品研发等方面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单位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21年3月31日前工商注册),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 3.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4.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同一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项目受理后,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5.申报单位承担有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等直接补助类项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6.企业牵头申报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具备对其承担重大专项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企业创新能力强,具备稳定的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如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设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等;企业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3)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申报农业类项目的可放宽到2%)。 (4)申报工业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应超过1000万元。申报农业、社会发展、国际合作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应超过600万元。 (5)企业在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支持重点 (一)工业领域 1.新能源。 2.新材料。 3.高端装备制造。 4.石油化工。 5.电子信息。 (二)农业领域 1.种业技术创新与重大新品种选育。 2.农业机械装备研发和集成推广应用。 3.优势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 4.粮食安全与农业绿色发展技术研究与示范。 5.畜禽安全高效养殖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 (三)社会发展领域 1.生态环保。 2.生物医药。 3.防灾减灾。 4.公共安全。 (四)国际合作领域
扶持标准
待发布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重大专项”,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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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http://kjt.gansu.gov.cn/kjt/c111529/202204/20064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