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建筑业,产业园,航空航天,海洋产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环保规定和规划要求,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
(二)须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实施后引进的项目;
(三)奖励对象为省外、国(境)外企业在我省新投资项目;省内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或利润再投资,投资总额达到奖励条件的项目。
(四)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承诺经营期限不少于 10 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招商引资项目(含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2 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累计达到 5 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准,涉及外币投资的,按资金到位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通过竣工验收,且正式投产或开业的招商引资项目;
(六)项目无其他纠纷和争议。在项目建设期间无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扶持标准
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新引进投资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3000万元奖励;投资10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2000万元奖励;投资5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对落户我省的跨国公司总部及新引进引领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省政府按贡献予以企业奖励。市州政府可制定奖补措施,对当地新引进的未达到省级奖励标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补。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省内民营企业进行增资或利润再投资,投资总额达到引进投资项目奖励条件的,按奖励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建立中介招商服务奖励机制,对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除国家公务员外),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州政府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