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持有科技创新成果认定

来源: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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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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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建筑业,产业园,航空航天,海洋产业,生态修复,高技术服务,军工业
申报条件
科技创新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核心技术拥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符合甘肃产业发展需要; (二)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能够改善民生和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四)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以及能防治环境污染和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五)引进人才必须是成果的持有人,其团队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扶持标准
经评审认定,引进人才持有经济社会效益潜力较大、具备转化条件的科技创新成果,给予500万元以上项目转化资金扶持;引进人才正在开展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前景的科研项目,给予100万元以上项目研发资金扶持。由省科技厅核实后,所需资金列入次年省级财政预算。
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创新成果须如实填写《甘肃省引进人才持有的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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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甘肃省引进人才持有科技创新成果评审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http://kjt.gansu.gov.cn/News_Notice/detail.php?n_no=345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