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支持行业龙头型、领军型,规模以上展览企业落户陕西。 (二)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陕落户纳税; 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3.在陕展览面积规模在10000㎡以上; 4.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良好,无不良记录。
一)支持范围:支持鼓励引导省内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国际化会展集团,并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 (二)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展览面积规模在50000㎡以上; 3.与国际会展主体资本有效融合,国际会展主体占股10%以上; 4.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良好,无不良记录。 5.组建后国际化会展集团的项目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 6.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符合相关时间要求。
(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陕南产业园区内路网、管网、标准厂房(创业孵化器)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创新创业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每市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重点支持产业集聚程度高的园区和跨区域携手共建的园区,远离集聚区的单个企业综合园区一般不列入支持范围。 1.核心产业集聚区。优先安排汉中、安康、商洛核心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各县域工业园区。支持核心集聚区以外各县域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飞地经济”园区。鼓励陕南各市县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创新跨区域合作模式,在陕南、关中等重点开发地区发展“飞地经济”,建设飞地园区。 4.区域合作园区。对引入发达地区资本、技术、管理等资源合作建设的产业园区予以重点支持。 (二)主导产业链项目。以生物医药(含中医药)、绿色食品(含富硒食品)、装备制造、现代材料、旅游康养、节能环保等产业为重点,支持产业链条上的重大产业项目。所支持项目原则上应在核心集聚区及县域工业园区等产业承载平台内,符合所在园区发展规划。每市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对于跨区域整合陕南资源要素,建立产业联盟,具有带动、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打破常规予以重点支持。 1.提升产业链水平的重点项目。集中力量支持全产业链上起关键作用的强链项目。 2.完善产业链的项目。重点支持以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等方式引入落地的延链、补链项目。对引进的世界、国内500强企业和省内国有大型企业投资的产业类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3.推动产业链转型升级的项目。引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提升主导产业的项目。 4.支撑产业链发展的项目。包括仓储物流、市场拓展、品牌培育等项目。 (三)“一县一业”项目。提升“一县一业”集中度,围绕县域特色优势产业,支持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骨干企业发展、主导及衍生产品生产、市场及营销体系建设等项目。探索支持陕南三市政府主导的担保平台建设,放大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解决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域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难题。项目申报后,资金切块下达,由陕南三市安排到具体项目并组织项目实施。 1.成长性好的项目。重点支持投资规模大、成长性好、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项目,市场拓展快、发展前景好的名优产品开发提升项目,以及高附加值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项目。 2.自主创业和脱贫致富项目。对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的自主创业(返乡创业)、特色产业和小微企业项目予以支持。 3.移民搬迁社区吸纳劳动力就业项目。对在移民搬迁社区周边建设的创业孵化器、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4.担保平台建设。根据陕南三市需求和平台建设、工作开展等实际,视情况安排部分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四)项目支持条件。申报陕南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陕南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符合各地发展规划和“一县一业”规划方向。项目所属产业未列入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条件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3.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建设手续齐全,项目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已经落实,投资结构合理。 4.项目在陕南三市行政区划内,应为具备开工条件并确定于2021年5月底前开工建设的项目或为已经开工的合规在建项目。 5.项目符合当地实际,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
(一)支持范围:支持鼓励引导省内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国际化会展集团。 (二)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展览面积规模在50000㎡以上; 3.与国际会展主体资本有效融合,国际会展主体占股10%以上; 4.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良好,无不良记录。
(一)支持范围 支持首次举办与我省主导产业密切相关、能代表国际行业发展方向,拓展能力强、潜力大、信誉好、服务优的国际品牌展览项目落地我省。 (二)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良好,无不良记录; 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3.世界500强企业参展比例5%以上; 4.境外企业参展比例20%以上。
(一)支持范围 支持首次举办与我省主导产业密切相关、能代表国内行业发展方向,拓展能力强、潜力大、信誉好、服务优的全国性品牌展览项目落地我省。 (二)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良好,无不良记录; 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3.国内500强企业参展比例5%以上; 4.外省参展商展位数50%以上。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企业、药材专业种植养殖企业、科研院所; 2.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规范; 3.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技术和人员,自有资金须落实到位;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单位法人代表,或具有独立承担项目实施能力并得到授权的人员。 (二)申报项目条件 1.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项目:生产的药材质量达到或高于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有明确可行的生产组织模式,如“公司+基地”、“公司+农户”、“公司+生产合作社+农户”等;项目建成后,能为区域提供良好的采收、加工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产业扶贫带动效果显著。 2.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在国家贫困县区,拥有质量安全的中药产品(包括中药饮片和中药保健品)。 3.中药产品研发项目:围绕我省优质中药材资源进行研发,已取得初步成效,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5月9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组成员姓名、依托单位名称、合作单位名称等),描述时可用“*”代替,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故意泄露相关信息,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四)限项要求 1.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 2.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除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以外的其他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研项目为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的,可申报除在研项目类别外的其他类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省级科技计划,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 (五)诚信要求。科研任务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降低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六)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附件)。 二、重点支持 (一)优先支持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落地的项目。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应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协同合作。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和任务分工。 (二)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原则上需企业或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申报。 (三)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拟上市企业等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鼓励联合国内外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计划项目。 (五)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支持范围 1.2022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暨第二届陕西秦创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3.经省科技厅认定的 2022 年度瞪羚(潜在)企业; 4.新认定以及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1.申报“以投代评”“以贷代评”参赛企业必须符合大赛参赛条件; 2.拟通过“以投代评”的参赛企业,属初创组的,自成立之日起累计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金额须大于50万元(含);属成长组的,近2年内累计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金额须大于300万元(含); 3.拟通过“以贷代评”的参赛企业,属初创组的,自成立之日起累计获得银行贷款金额须大于30万元(含);属成长组的,近2年内累计获得银行贷款金额须大于100万元(含); 4.参赛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年限: 成长组企业:2012年1月1日(含)-2020年12月31日(含); 初创组企业:2021年1月1日(含)以后。
1、申报单位须在陕西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照章纳税。 2、申报单位须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具有开展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业务相关能力的服务机构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