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

来源: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5/10-2022/06/29
已截止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园
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5月9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组成员姓名、依托单位名称、合作单位名称等),描述时可用“*”代替,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故意泄露相关信息,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四)限项要求 1.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 2.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除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以外的其他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研项目为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的,可申报除在研项目类别外的其他类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省级科技计划,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 (五)诚信要求。科研任务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降低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六)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附件)。 二、重点支持 (一)优先支持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落地的项目。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应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协同合作。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和任务分工。 (二)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原则上需企业或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申报。 (三)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拟上市企业等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鼓励联合国内外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计划项目。 (五)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支持范围 1.2022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暨第二届陕西秦创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3.经省科技厅认定的 2022 年度瞪羚(潜在)企业; 4.新认定以及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扶持标准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对首次认定的 2022 年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奖励; 2.根据《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暨第二届陕西科技秦创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大赛获奖企业给予不同额度支持; 3.根据省科技厅《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要求,对按程序新认定的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给予不同额度后补助支持。 4.根据《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程序认定或经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补助支持。
申报材料
申报时只需填写项目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经费,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重大重点项目在收到拟立项通知后,须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作为项目预算评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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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https://kjt.shaanxi.gov.cn/kjzx/tzgg/2666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