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项目 1.个人专项。第一层次: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第二层次:高端外国专家、产业创新人才、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创业人才;第三层次:青年人才。 2.团队专项。顶尖团队和创新团队。 3.柔性引才。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可按程序申报相应专项及项目经费支持。 4.配套专项。科学家工作室、培养激励、研修访学、引才伯乐激励。二、条件及规则 申报人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4月6日,具体申报条件详见“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通知公告栏(各专项实施细则)。申报规则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办理,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人根据个人实际,在个人专项和团队专项中择一申报,若同时申报多个项目的,取消本年度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2.原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入选人才,可凭入选后取得的新成果,择一申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中更高层次专项。 3.申报人入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后,在培养支持期内,不得再申报州(市)或行业领域人才计划。4.申报人取得3名及以上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的署名推荐,可免于形式审查直接进入专项评审。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联名推荐权每个申报年度只能行使1次。 5.申报人符合《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可适当放宽相应申报条件。 6.根据《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建设支持方案》,经审批列入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高创园”)人才目录名单并全职在园工作的人才,经“高创园”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各专项省级主管部门申报相应专项。 7.申报人在填报申报书以及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时,要按照“代表作”要求,突出本人取得的标志性、高质量成果,以及与申报专项关联性强、契合度高的信息和材料。 8.云南省行政区域外的科研团队离岸申报顶尖团队的,须注意: (1)科技成果必须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应用,且转移转化的成果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成熟度高,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开展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该科技成果年新增销售收入5%以上的,1年内可申报顶尖团队。 (2)申报顶尖团队的依托单位应为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成果转化所在机构或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3)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在滇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人才,在滇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可申报顶尖团队。 (4)申报材料需提供与技术供方或需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促成技术投融资证明材料等。 (5)无实质创新内容的单纯扩产扩量、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在滇“两院”院士、在岗的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科技领军人才、在岗已出站的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省技术创新人才(简称“两类”人才),依据《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规定标准申报。
一、资助领域及类别 服务创新型云南建设,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和世界一流“三张牌”等决策部署,实施“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引进绿色能源、数字云南、绿色铝材绿色硅材及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创新创业人才。聚焦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及“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攻关。聚焦引智成果培养、转化和示范推广,提升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水平。 申报类别含一般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在云南境内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医疗机构等法人单位。 (二)外国专家或团队人选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2.在国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紧缺人才。 五、其他说明 (一)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滇中新区及各级各类园区申报引进外国人才项目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二)根据《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支持外籍科学家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外国专家长期来滇开展深度合作。 (三)引进专家(团队)原则上以非华裔外国专家为主。
一、申报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且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符合《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奖补。 其中,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风险补助(补偿)、科技保险保费补助、科技创新券补助不在本通知受理范围,另行通知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企业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且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申报负责人应对所申报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园区管委会等行政机关不能作为申报单位。 (二)科技成果必须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应用,且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技术交易类的单位,技术交易各方不存在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关联交易。 (四)参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由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由推荐部门进行综合性审查后推荐。必要时,推荐部门可进行现场评估。 (五)已获得2019年度、2020年度奖补的项目不再申报。
一、专家职能和领域 (一)专家职能 专家库专家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研究、规划编制、项目管理等方面,参与有关咨询、论证、评审等工作(以下简称“咨询工作”)。 (二)征集专家领域(方向) 专家库专家主要征集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相关的产业技术、行业管理、财务审计、法律等领域(方向)专家。 二、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咨询工作。 (二)原则上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理论知识和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确保能够完成咨询工作,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及享受特殊津贴的专家、正高级职称或担任高级职务的专家、特别紧缺行业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无违法违纪、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咨询专家资格等情况。 三、分领域(方向)专家具体条件 入库专家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分领域(方向)专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产业技术领域专家。具有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专业知识,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资格)人员;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获得示范认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行业领军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与产业技术直接相关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行业管理专家。主要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单位熟悉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等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单位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级别人员。 (三)财务审计专家。原则上应熟悉财务、信贷、金融、经费管理等领域专业知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主要是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资格的专业人员;具有会计、审计、经济等方面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财务和审计部门负责人。 (四)法律专家。主要是熟悉政府法律风险与防控、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跨境投资、招投标事务、科技与大数据、涉外法律事务、竞争与反垄断、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与应诉等领域,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一、评选对象 产业布局主要分布在云南,通过创新创业,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和影响力,为社会创造了一定就业岗位,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且富有成效的创业企业或团队的主要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主导创办了至少一家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主体,是本地区青年创业者的杰出代表,年龄应在18周岁(2003年10月1日以前出生)至45周岁(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之间。 (三)创办企业或团队实际运营至少两年,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四)创办企业或团队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全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积极服务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创办企业或团队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六稳”“六保”工作中履行企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做出积极贡献。 (六)国有企业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七)有违法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团队及个人不得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八)历届“云南青年创业省长奖”获奖者不再参评,历届“云南青年创业省长奖”提名奖获得者可以参评,如评审过程中仍获评提名奖的,则不再表彰,根据评审规则依次递补。 (九)其他经组委会认定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得参评。
1.评选名额 云南省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100名。 2.评选范围 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或党支部书记等)。 3.评选条件 (1)爱党爱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视支持企业党建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公众形象。通过县级党委统战部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 (2)成就突出。本人具有优秀企业家精神,所经营企业在企业现代化管理、公司治理、人力资源开发、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企业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在经营管理、市场开拓、转型升级等方面业绩突出,领导能力突出。所经营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经济或科技实力,且有三年以上稳定发展期(主营业务为信息产业的企业具有两年以上稳定发展期即可)。 (3)守法经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政策,有良好的信誉,个人和所经营企业依法纳税,环保审批手续齐全且达标排放。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谐劳动关系。 (4)引领创新。所经营企业在某个领域的研究开发、技术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成果,形成企业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 (5)回报社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所经营企业社会贡献大,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起到示范作用;积极吸纳贫困地区群众、边疆民族地区群众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对在脱贫攻坚、非公党建、军民融合、赈灾救灾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挺身而出、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的民营企业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近三年内,企业及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评选: ①所经营企业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②所经营企业发生税收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所经营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④所经营企业拖欠劳动者报酬、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⑤所经营企业以及本人有失信行为,被有关政府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黑名单的; ⑥所经营企业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⑦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一、创新赛 参赛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赛项目技术研发负责人或项目研发团队的核心成员至少有1名是云南省在站或已出站的在省内工作博士后研究人员;团队成员均年满18周岁,有合作基础; (二)项目具有创新性,且至截止报名时参赛项目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运营; (三)参赛项目所提出的成果、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和云南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且参赛者对参赛项目拥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创业赛 参赛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2016年1月1日以后至截止报名时已在云南省登记注册的初创型企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中至少有1名成员是云南省在站或已出站的在省内工作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企业拥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 (三)参赛项目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市场发展空间大; (四)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和云南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参赛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海外(境外)赛 参赛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赛项目技术研发负责人或项目研发团队的核心成员至少有1人在报名截止前仍在海外(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海外(境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在海外(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拟在云南省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团队成员均年满18周岁,有合作基础,国籍不限; (三)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且尚未在中国境内落地; (四)须对其参赛的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团队应承诺申报材料及比赛过程中无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商业侵权等失实或失信行为。 四、揭榜领题赛 精准聚焦国内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的技术难题.科研攻关和技术升级需求,面向我省所属国家级博士后站在站人员、全国国家级博士后站已出站在云南工作人员、拟进我省所属国家级博士后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群体征集技术解决方案,实现博士后科技成果与有效需求直接对接,推动博士后成果转移转化和快速落地,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参赛对象为我省所属国家级博士后站在站人员、全国国家级博士后站已出站在云南工作人员、拟进我省所属国家级博士后站 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针对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的技术难题,提出明确解决方案,要求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数据真实; (二)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及相应技术指标,有可靠的项目完成年限及进度安排等; (三)具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参赛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多人组团进行联合攻关,团队内部有较为明确的合作机制。揭榜领题赛需求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6日,需求发布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0日,参赛应征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
(一)申报单位:依法在云南境内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法人单位。 (二)外国专家或团队人选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2.在国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紧缺人才。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省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交流能力的独立法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设立的创新主体。 2.能为外籍人才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协助安排好生活,全力保障来滇人员安全。 3.能够协助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入境签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许可和保险等相关手续。 4.能够指定相应部门统筹负责本单位申报、管理、服务等事宜。 5.按时按要求开展中期评估与验收结题工作。 (二)其他要求 1.接收青年科学家的创新主体,以具备良好科研能力和环境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为主。 2.接收青年企业家的创新主体,以具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经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人才能力及提供国际化创新创业服务,帮助青年企业家招募国内同领域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等条件,经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为主。 3.开展青年技术人才培训的创新主体,以具备培养中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经验和传授先进适用技术能力,拥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师资力量和满足培训需要的设施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为主。 4.提供的工作岗位不涉密,且不能为学历教育;从事创新创业行业领域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要求;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参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执行。 二、申报范围 (一)国别范围 主要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特别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至其他国家。 (二)招收条件 1.青年科学家: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截至申报年度1月1日);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汉语或英语语言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科研工作,资助期间全职在华工作;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 2.青年企业家: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截至申报年度1月1日);具有良好的汉语或英语语言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资助期间全职在华创业;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在国籍所在国注册有初创企业且正常运营2年以上,承诺在滇注册成立企业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 3.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根据科技援外的整体部署,围绕“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领域,以南亚东南亚国家需求为主,重点培训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矿业材料、绿色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疫病防控、生态环保、脱贫示范、科技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应是相关领域中高端专业技术人才,且在所在国有5年以上相关领域科研或技术工作经验。 4.对于推动云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科技人才,可适当放宽以上招收条件。实施主体在发布招收岗位时,可在上述招收条件基础上按需增加招收条件。 5.重点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可按一定比例直接推荐外籍人才。 6.具备以下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1)来滇留学毕业生; (2)我驻各国使领馆、企事业单位驻外机构推荐的外籍人才; (3)“中缅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个人或企业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