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

来源: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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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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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1.评选名额 云南省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100名。 2.评选范围 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或党支部书记等)。 3.评选条件 (1)爱党爱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视支持企业党建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公众形象。通过县级党委统战部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 (2)成就突出。本人具有优秀企业家精神,所经营企业在企业现代化管理、公司治理、人力资源开发、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企业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在经营管理、市场开拓、转型升级等方面业绩突出,领导能力突出。所经营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经济或科技实力,且有三年以上稳定发展期(主营业务为信息产业的企业具有两年以上稳定发展期即可)。 (3)守法经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政策,有良好的信誉,个人和所经营企业依法纳税,环保审批手续齐全且达标排放。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谐劳动关系。 (4)引领创新。所经营企业在某个领域的研究开发、技术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成果,形成企业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 (5)回报社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所经营企业社会贡献大,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起到示范作用;积极吸纳贫困地区群众、边疆民族地区群众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对在脱贫攻坚、非公党建、军民融合、赈灾救灾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挺身而出、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的民营企业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近三年内,企业及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评选: ①所经营企业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②所经营企业发生税收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所经营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④所经营企业拖欠劳动者报酬、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⑤所经营企业以及本人有失信行为,被有关政府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黑名单的; ⑥所经营企业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⑦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填写第九届云南省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初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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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届云南省民营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http://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44580&ClassID=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