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

省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不受年龄、学历、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但评选对象必须在我省工作满2年,且评奖当年在岗工作。党政人才不参加评选。 省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对象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并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一)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为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资产主要拥有者。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和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运用先进理念和方法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并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达到国内先进、省内领先地位者。 (三)企业的销售收入、上缴税额、利润总额、净资产等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并在产品开发、品牌塑造、市场营销、引进人才、吸纳就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1.申报人员为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审计、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等实务工作者、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以上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2.参加2020—2022年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且取得成绩合格单的人员。 3.符合《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财会〔2019〕110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 4.完成近五年会计人员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其中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需在我省完成或符合全部学分抵减要求。 5.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学历、论著、业绩成果、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10月31日。证书具有有效期的,申报时需在有效期内。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财政厅 申报时间: 2022-10-24 至 2022-11-11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海南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完成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并已审核通过。 4.完成近五年(2017—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二)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2.资历条件: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并累计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上述学历(学位)、资历限制,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 (1)主持会计及相关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结项且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2)获得国务院各部门(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表彰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入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全国会计名家工程培养项目。 (4)被财政部聘为全国性会计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 (5)由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全国性专业组织推荐且担任国际会计、审计专业组织理事、委员。 (6)省委组织部引进的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取得其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已转岗为从事会计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于转岗一年后申报转评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但申报时必须满足《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评审、认定条件 (一)评审条件。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含转评)的,其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经历和业绩成果须符合《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琼财会〔2019〕353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第三章规定要求。 (二)认定条件。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认定的,其应为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包括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全国会计名家、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的毕业学员。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财政厅 申报时间: 2022-09-13 至 2022-09-26

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项目

(一)职业道德条件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或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该年度不计算资历。 2.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记入黑名单者,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或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年度内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 3.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进行申报,取消申报资格并2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取消资格并3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2年。 2.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以上,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6年。 5.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职称须按规定转评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接受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升专业水平。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满足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理论研究条件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撰写理论研究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编著、合著、译著1部以上,编著、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专著不少于3万字。 2.在SCI、EI、Nature、Science等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在国家公开出版的专属于申报专业行业学术刊物发表过论文2篇以上(不含增刊、副刊、专刊)或核心期刊1篇以上。 4.经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获三等奖论文1篇以上(以证书为准,3个年度有效),或学术交流论文3篇以上(以证书为准,2个年度有效)。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技术创新成果并实现转化,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20万元以上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替代省(部)级1篇论文。 6.获本专业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第一著作权人可替代本条第1款之规定(以证书为准)。 上面所述的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是指对本人的专业成果的理论阐述,凡与本人专业工作不相关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 第六条 学历、资历破格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正式出版过5万字以上的专著或8万字以上的专业译著(合著者,个人独立完成部分不少于5万字)。 (二)获得国家级勘察、设计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级科技进步、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2项的主要技术人员(以证书为准)。 (三)获得国优工程奖1项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符合认定条件的除外)。 (四)获得省优工程奖3项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五)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专利,付诸实施并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六)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业绩突出,对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 第七条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 (一)博士后期满出站考核合格人员,可认定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鲁班奖、市政金杯奖的项目负责人及梁思成奖的设计人员(以证书为准)。 (三)我省引进的从事建筑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省委人才发展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报时间: 2022-07-19 至 2022-08-17

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

1.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实训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等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 2.候选人应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艺精湛,在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贡献。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7-05 至 2022-07-29

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

1.从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等单位中择优推荐。 2.候选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7-05 至 2022-07-29

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全国技术能手

1.来自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2.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7-05 至 2022-07-29

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中华技能大奖

1.来自生产服务一线(主要指企业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7-05 至 2022-07-29

科技监督员

1、主要对象为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会计师、律师、新闻媒体工作者、外籍专家等。 2、督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事业心、责任心强; (二)热心于科技工作,了解科技工作政策,熟悉科技管理相关的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 (三)具有较丰富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或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具有参与相关监督工作的必要时间; (五)品行良好,无信用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等情况。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7-05 至 2022-12-31

活动与人员交流项目资助

1、活动与人员交流项目是指在我省举办的各类国际科技交流会、洽谈会和论坛等活动项目,分为重点活动和一般活动。 3.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6-29 至 2022-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