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项目

来源: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报时间: 2022/07/19-2022/08/17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建筑业
申报条件
(一)职业道德条件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或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该年度不计算资历。 2.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记入黑名单者,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或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年度内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 3.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进行申报,取消申报资格并2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取消资格并3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2年。 2.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以上,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6年。 5.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职称须按规定转评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接受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升专业水平。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满足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理论研究条件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撰写理论研究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编著、合著、译著1部以上,编著、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专著不少于3万字。 2.在SCI、EI、Nature、Science等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在国家公开出版的专属于申报专业行业学术刊物发表过论文2篇以上(不含增刊、副刊、专刊)或核心期刊1篇以上。 4.经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获三等奖论文1篇以上(以证书为准,3个年度有效),或学术交流论文3篇以上(以证书为准,2个年度有效)。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技术创新成果并实现转化,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20万元以上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替代省(部)级1篇论文。 6.获本专业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第一著作权人可替代本条第1款之规定(以证书为准)。 上面所述的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是指对本人的专业成果的理论阐述,凡与本人专业工作不相关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 第六条 学历、资历破格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正式出版过5万字以上的专著或8万字以上的专业译著(合著者,个人独立完成部分不少于5万字)。 (二)获得国家级勘察、设计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级科技进步、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2项的主要技术人员(以证书为准)。 (三)获得国优工程奖1项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符合认定条件的除外)。 (四)获得省优工程奖3项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五)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专利,付诸实施并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六)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业绩突出,对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 第七条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 (一)博士后期满出站考核合格人员,可认定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鲁班奖、市政金杯奖的项目负责人及梁思成奖的设计人员(以证书为准)。 (三)我省引进的从事建筑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省委人才发展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扶持标准
待发布
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相片(一寸近期彩照)每份评审表各贴一张,另附2张(贴在评审表次页)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双岗人员提供双岗证明)、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 3.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公示证明(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省外的资格证书还需提供确认结果及查询路径,现场填写承诺书)、聘任书、获奖证书(提供查询路径)、《继续教育证书》(提供近五年专业继续教育平均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学习证明,及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时证明)等。 4.业务考绩档案。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5.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工程设计图纸、图审合格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预决算书、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提供查询路径)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其中申请破格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有效证明材料。 6.理论研究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中相应规定提供。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论文查询路径,申报正高级的还须提供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和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编的核心期刊的查询路径)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论著(本专业专著、编著、合著、译著)(提供查询路径);软著(提供查询路径);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评选论文证书(提供查询路径)等。 7.提供《社保明细清单》及查询路径。 8.填写《申报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Excel表格样式见附件),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概况表》(A3纸一份)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9.海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报人员除提供以上1至6项材料外,其余材料按本单位评审机构级的具体要求执行。 (二)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材料不是现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原件材料所在单位公章),标注流水号及页码。 材料装订顺序:封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专业、职称)、目录及页码、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业务考绩档案、业绩证明材料、论文等装订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申报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无需装订。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本人提交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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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zjt.hainan.gov.cn/szjt/0412/202204/980bae33adc34892b48b044eec20ce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