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选手应是在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一线在职职工(不含各类院校教师)。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补贴条件:1.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2.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安排在我省就业。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报名条件:16周岁以上、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人员、居民及学生(乡村振兴赛需农村户籍)在我省工作、生活和学习连续满1年以上的所在地报名参赛,通过竞赛产生的“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分散比赛项目中的非全国赛省选拔赛的项目比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获得者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 参赛方式:1.集中比赛项目参赛方式:由21个地级以上市按照属地原则以市政府名义组织代表队参赛。驻穗的省属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独立组队参赛。 2.分散比赛项目参赛方式:面向全省接受报名,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开展初赛、决赛,每个项目决赛阶段人数60人左右。
1.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在基础科学、生命科学、计算机与信息领域(不含涉密领域)取得重大发现、重大成果的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特别注重提名创新团队中的领军人才;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践行“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籍女科技工作者。 2.团队奖 团队负责人须符合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的评选条件,团队结构稳定、合理,主要成员须有女性科技工作者; 团队承担国家基础科学、生命科学、计算机与信息领域(不含涉密领域)重大科研任务,取得创新性和系统性的重大成果; 团队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推荐(提名)人数 广东省科协推荐(提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广东省候选人名额不超过5名;“团队奖”广东省候选团队名额不超过2个。 如候选人、候选团队获得3名及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可参考中国科协通知(科协发组字〔2020〕29号)中的专家提名规定,直接报送中国科协。
参赛选手需是在粤的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城镇供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及化验分析、记录等工作的职工。之前因参加与本次竞赛相同工种竞赛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人员,不得再次以相同工种选手身份参加本次竞赛。
参加职称评审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证书条件:具有《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 2.资格条件 (1)初级:医疗按摩师。熟悉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按摩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治疗常见病;盲人按摩中专毕业,从事医疗按摩工作满五年以上;盲人按摩大学专科(含中西医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医疗按摩工作满两年以上;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见习年期满。 (2)中级:主治医疗按摩师。熟悉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按摩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对下一级盲人按摩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疗按摩师工作满四年以上。 (3)论文条件申报医疗按摩师,提供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和病例分析(500字以上)一篇申报主治医疗按摩师,提供任现职以来在市级以上合法医学专业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一篇;或解决技术问题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1000字以上)一篇、病例分析(每篇500字以上)两篇。 (4)继续教育条件2年内取得国家级(I类)继续教育学分10分和省级(Ⅱ类)继续教育学分15分。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参加职称认定人员,应参加全国盲人医疗按摩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经申请由广东省盲人医疗按摩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认定职称。申报条件如下 (一)通过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盲人按摩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报医疗按摩士职称认定; (二)通过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盲人按摩大学专科(含中、西医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按摩工作二年以上可申报医疗按摩师职称认定; (三)通过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报医疗按摩师职称认定。
(一)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身体健康,具有突出学术水平和强烈的事业心,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潜力。 2.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 全职在广东工作4年以上。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年龄可放宽至58岁以下,即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获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 曾经担任国家“863计划”专家组组长或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4.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第一负责人,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获得者。 5. 中组部“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7.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一、项目支持重点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需要,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领域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主要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申报单位须为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内资单位及由中方控股的合资单位,符合广东省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二) 2019年7月1日以前,在海外成功设立研发中心、孵化基地、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能够提供良好科学研究或科技成果转化等条件,并从其相关海外机构中择优推荐博士、博士后人才进行申报。 三、博士博士后条件 申报单位推荐的博士、博士后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 受雇于申报单位设立的海外研发中心进行研发或科研管理,或者携带科技项目在申报单位设立的海外孵化基地、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内创新创业。 (三) 须在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排名以2019年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为准)、或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前50名专业(排名以全球高等教育研究机构2019年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为准)、或其所在国家和地区排名前10名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或在上述高校(学科)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已出站的其他博士。
参赛人员条件 (一)参赛选手须是在粤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的职工。 (二)物业管理员参赛选手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物业管理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拟任项目负责人;从业年限3年以上。 (三)电工参赛选手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具有“低压电工维修证”或相关证书。 (四)已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人员,不能以选手身份参加本次大赛。
外籍高层次人才,需在我省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一)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 (二)主要发达国家科学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等国家级奖项获得者; (三)国际著名建筑奖、著名文学奖、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著名音乐奖、著名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一类艺术比赛大奖获奖者,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的金奖、红点奖的至尊奖; (四)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 (五)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社部“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项目”、“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国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引进杰出技术人才计划”、国家外专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青年外国专家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项目”、“海外名师引进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六)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 (七)其他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国家级和全省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 二、外籍知名专家、学者 (一)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三)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Quacquarelli Symonds)、英国《泰晤士报》(The Time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US News)、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排行榜等较为通用的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年度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高校的现职正、副教授,及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第201名至第500名高校的现职正教授,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的校长、副校长; (四)美国科技信息所(I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英国《自然》杂志(Nature)等权威性科研机构排名榜单近三年发布的前200名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组织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专业资格以上人才; (五)担任主要发达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 (六)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较高声望,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知名专家、在《自然》(Nature)或《科学》(Science)杂志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七)在著名国际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或知名学术协会(国际电气工程师学会、美国数学学会、欧洲核子研究组织等)中担任重要职务(理事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的人才; (八)国际著名金融机构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著名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著名医疗机构首席专家、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九)国家和省相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十)在本省教育、科研、新闻、出版、体育、文化、卫生等单位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职务),或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享受同等待遇的专家、学者。 三、企业创新创业类外籍高层次人才 (一)在美国《财富》、《福布斯》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的科研技术骨干和总监以上中高级管理人才; (二)在广东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规模或限额以上企业,及上述企业的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国家级众创空间企业等企业的科研技术骨干和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才; (三)经国家和本省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科技部门认定)、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企业科研机构(科技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新型科研机构(科技部门认定)及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 (四)在广东省内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直接投资,单个企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在1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由该企业推荐的科研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3名); (五)在广东省内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200万美元以上投资的创业企业主要创始人(每家企业不超过2名); (六)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在我省创办企业的人员(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20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 (七)掌握特殊专长和高超技能,应聘在我省企业的高技能人才。 四、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广东紧缺急需的人才,由地级以上市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