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

来源: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报名条件:16周岁以上、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人员、居民及学生(乡村振兴赛需农村户籍)在我省工作、生活和学习连续满1年以上的所在地报名参赛,通过竞赛产生的“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分散比赛项目中的非全国赛省选拔赛的项目比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获得者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 参赛方式:1.集中比赛项目参赛方式:由21个地级以上市按照属地原则以市政府名义组织代表队参赛。驻穗的省属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独立组队参赛。 2.分散比赛项目参赛方式:面向全省接受报名,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开展初赛、决赛,每个项目决赛阶段人数60人左右。
扶持标准
(一)颁发奖牌和证书。 1.集中比赛项目获得前3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相应颁发金、银、铜牌(选手排名原则上不并列),并向其他排名在参赛人数前50%选手颁发优胜奖。同时授予各参赛代表队1位优秀参赛选手“参赛队最佳奖”,授予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参赛队各1名参赛选手“粤东粤西粤北之星”,分别由各参赛代表队提名并报请组委会决定后,颁发荣誉证书(上述两项奖项不重复授予)。 2.各分散比赛项目排名前5%、15%、20%的选手及其指导教师,由竟赛项目实施保障单位分别颁发一、二、三等奖荣誉证书。 (二)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集中比赛项目获得前3名的选手(少于15个参赛队的前2名、少于10队的第1名),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分散比赛项目决赛人数在60人以上的前5名,决赛人数在30至59人之间的前3名,决赛人数在29人以下(不低于10人)的第1名,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集中比赛项目,对获得金银铜牌的选手,按规定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获得优胜奖的选手、竞赛成绩合格的其余参赛选手按规定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分散比赛项目,根据所申报的竞赛级别,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办法参照《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26号)执行。 相关证书不重复颁发。 (四)入围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集训队。世赛项目集中比赛的前3名(团队项目前2名),符合参加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资格的选手,入围省集训队,直接参加第二阶段选拔考核,争夺代表我省参加全国选拔赛的资格。 (五)其它奖励。鼓励各地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对其他参赛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申报材料
各分散比赛项目实施保障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明确竞赛职业(工种)、竞赛参照标准、竞赛时间、地点以及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等相关问题;填写广东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备案表(附件3)。竞赛实施方案、技术文件、技术备案表在赛前40天前报送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技术工作组)审核。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定稿后由实施保障单位印发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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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举办广东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http://hrss.gd.gov.cn/gkmlpt/content/3/3296/post_3296578.html#1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