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1.获得2018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科技海归人员领航赛、博士博士后创新赛大学生启航赛、技能工匠争先赛、残疾人公益赛、大众创业创富赛、农村电商赛七个单项赛团队组(或相应组别)金、银、铜奖。 2.获得2019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科技海归领航赛、博士博士后创新赛、大学生启航赛、技能工匠争先赛、残疾人公益赛、大众创业创富赛、农村电商赛七个单项赛团队组(或相应组别)金、银、铜奖。 3.获得2020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抗疫专题赛、科技海归领航赛、博士博士后创新赛、大学生启航赛、技能工匠争先赛、残疾人公益赛、大众创业创富赛、农村电商赛七个单项赛团队组(或相应组别)金、银、铜奖。 (二)申报条件。 1.2018年获奖项目须在2020年11月1日前(含1日)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登记注册,2019、2020年获奖项目须在申请截止日前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落地注册主体属初创企业(指在广东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下同)。 3.参赛团队负责人为落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股东。
(一) 企业为广东省内注册,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二) 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三) 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四)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1年1月1日(含)以后。 (五) 大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方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只能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六) 入围全国赛的成长组企业,须获得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七) 在前九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八) 同一企业不能同时参加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和港澳台赛,只能选择其一参赛,不接受重复报名。
一、支持内容 支持广东省内创新主体面向粤港澳青年开展创新创业培训交流活动,为粤港澳青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培训交流主要围绕国家及广东省科技创新政策、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科技金融等创新创业相关主题。项目实施周期为 1 年。优先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的创新主体牵头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创新主体。 (2)已与香港或澳门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曾在过去 3 年内(以本指南发布日期为准)成功组织过不少于 3 次相关主题的跨境培训交流项目,参与总人数不少于 90 人次。 (3)具备专业化、标准化培训交流的服务体系和资源渠道,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保障,培训交流的目的明确、内容计划合理。 2.广东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申报本专题,须提供自筹经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金额。鼓励企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投入充足的配套资金,自筹经费配套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3.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照“***培训交流项目”的格式填写,其中“***”指具体的培训交流内容。
参赛对象不限户籍、地域并面向港澳台和海外人员,有意向在广东创业和已经在广东创业的均可报名(曾获得广东“众创杯”系列赛事金银铜奖、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除外)。 参赛团队(企业)报名时只能选择“众创杯”七个单项赛事中的一项,不得兼报;企业组参赛项目按注册地登记参赛,团队组参赛项目原则上按所在地登记参赛;参赛时应提交完整报名资料、并对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一)团队组报名条件。 (1)有创业意向或准备在广东创业的创业团队,截至报名时尚未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 (3)团队成员已年满16周岁; (4)参赛者须为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或创始人; (5)团队负责人及主要创始人不担任省内其他企业法人代表; (6)各单项赛结合赛事特点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组报名条件。 (1)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残疾人公益赛可适当放宽登记注册时间); (2)参赛项目团队负责人须为该组织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或股东成员(须出具相关证明);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 (4)各单项赛结合赛事特点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参赛选手。我省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燃气行业协会、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可报名参赛,各类院校教师、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除外。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本次竞赛。已获得“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可作为特邀选手参加本次竞赛,不占用各参赛队报名名额,其成绩仅供选拔我省参加国赛选手参考,不计入参赛队的团队成绩,也不参与本次竞赛评奖。 (二)参赛队伍。 1.参赛队人员组成:包括领队(1名)、选手(3名)、技术指导(1名)。其中,领队和技术指导可以为同一人,但参赛选手不得兼任领队。 2.组队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燃气行业协会,以及具有燃气管网运行工从业者的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组队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参赛。报名后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得更换,开赛前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参赛选手的,须由组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办单位同意方可更换。
一、参赛选手 参赛选手主要面向从事农机维修的广大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和农业企事业单位的一线职工,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从事相关职业4年以上工作经历。已获得“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同志以及职业院校教师和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学生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本次竞赛。 二、大赛内容 竞赛内容按照《农机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要求设置,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包括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等,由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农业分库生成相应题目,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和新技术等内容。操作技能竞赛主要内容包括农业机械调整维护、故障检查、诊断与排除、零部件识别、零部件更换等技能(竞赛内容详见附件3)。
一、选拔范围 在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中直驻粤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在岗在职人员,在我省高校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在岗在职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二)政治素质高,服从大局,维护国家利益,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三)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省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中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且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有效期内)。 2.在我省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且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属于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可放宽至中级会计资格以上)或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有效期内)。 3.在我省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会计科研、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够积极参与、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 (五)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六)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2年6月30日),身体健康。 (七)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参评对象为经科技部门选派、参与粤东西北地区12市和肇庆市901个乡镇驻镇帮镇扶村的农村科技特派员个人。参评农村科技特派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已切实深入对口帮扶乡镇开展帮扶工作,2021年9月~2022年7月期间,作为第一批团队成员的累计驻镇帮扶天数不少于30天;作为第二批、第三批团队成员的累计驻镇帮扶天数不少于20天。 (二) 在对接帮扶工作中热心奉献、成效突出,相关经验做法和工作模式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三) 驻镇帮扶工作成效突出,获得帮扶服务对象的认可。
(一) 支持内容。 本专题支持年富力强、具有创新潜力的澳门青年人才来广东、广东青年人才赴澳门开展双向智力交流,支持双方进行学术科研交流、技术技能提升、管理模式创新、人才培训协同、咨询服务支撑等智力交流活动,推动打造区域人才发展共同体。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依法在广东省内设立,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 2.申报人条件。 申报单位应明确申报人,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派出的广东青年人才,目前在职,4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包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指南发布之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高级职称,并拟由申报单位派遣赴澳门进行学术交流与科研工作。 3.来粤的澳门青年人才条件。 澳门青年人才应为澳门永久性居民,4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指南发布之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
(一) 支持内容。 本专题坚持需求导向,聚焦科技创新,突出高端引领,支持申报单位引进用好退休的国(境)外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来粤开展带学科、带学生、带团队等智力交流活动,利用专家经验优势,对用人单位加强科研、技术指导,发挥出谋划策和智囊参谋作用。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1)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 (2)申报单位应明确申报人。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中方在职人员,并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能力。申报人对项目的组织申报、推动实施、经费使用和成果绩效负直接责任。 (3)申报单位应与银龄专家签订聘用合同(合作协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合同(协议)约定条款做好银龄专家来粤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保障。鼓励申报单位为符合条件的银龄专家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吸引集聚更多尖端专家来粤工作。 2.来粤银龄专家条件。 银龄专家属于本领域、本行业顶尖人才,应是我省科技、产业发展所需的领军人才或学术带头人。专家退休前应在国(境)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实验室等机构担任过相当于教授、研究员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引进后能对申报单位在研究领域或产品研发等方面起到把控方向、总揽全局的指导作用。专家应为2022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引进、已退休的国(境)外尖端专家(外籍和港澳台专家),对我友好、经验丰富、身体健康情况良好。同时,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3)各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4)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委员、会员、理事的。 (5)各国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研究员。 (6)各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 3.合同(协议)和工作时间。 申报单位需与专家签订1年(含)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合同开始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原则上专家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0天(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