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培训交流)

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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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科研单位,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一、支持内容 支持广东省内创新主体面向粤港澳青年开展创新创业培训交流活动,为粤港澳青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培训交流主要围绕国家及广东省科技创新政策、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科技金融等创新创业相关主题。项目实施周期为 1 年。优先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的创新主体牵头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创新主体。 (2)已与香港或澳门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曾在过去 3 年内(以本指南发布日期为准)成功组织过不少于 3 次相关主题的跨境培训交流项目,参与总人数不少于 90 人次。 (3)具备专业化、标准化培训交流的服务体系和资源渠道,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保障,培训交流的目的明确、内容计划合理。 2.广东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申报本专题,须提供自筹经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金额。鼓励企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投入充足的配套资金,自筹经费配套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3.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照“***培训交流项目”的格式填写,其中“***”指具体的培训交流内容。
扶持标准
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予以事前立项资助,每项资助20万元。
申报材料
1、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 2、牵头申报单位与香港或澳门机构已签署的合作协议(含备忘录、框架协议),须有牵头申报单位公章及合作各方负责人签字(原件)。 3、牵头申报单位在过去3年内组织相关主题跨境交流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活动照片及签到表等)。 4、真实性承诺函(原件)。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下载。 5、广东企业作为牵头或参与单位申报本专题,须提供自筹经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金额。提供自筹经费的企业须提供盖章签字齐全的自筹经费承诺函(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自筹经费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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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532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