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

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
申报时间: 2022/07/18-2022/07/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选拔范围 在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中直驻粤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在岗在职人员,在我省高校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在岗在职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二)政治素质高,服从大局,维护国家利益,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三)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省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中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且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有效期内)。 2.在我省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且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属于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可放宽至中级会计资格以上)或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有效期内)。 3.在我省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会计科研、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够积极参与、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 (五)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六)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2年6月30日),身体健康。 (七)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2022年)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http://czt.gd.gov.cn/tzgg/content/post_39609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