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

(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2017年5月21日(鲁政办发〔2017〕44号文件生效日期)以后新设立的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 (二)申报时已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启动创新项目,进站手续等已办理完成。 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自国家发文公布之日起3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开展工作的,以及被撤销后重新申请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区域: 山东 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2022-03-31 至 2022-04-22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杰青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为我省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含中央驻鲁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的正式全职科研人员。强化应用导向,鼓励支持成长型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全职科研人员申请。 2.项目申请人同一申请年度仅限申请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3.根据《省科技计划限项申报规定》,有2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有3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的,不得申请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主要参与人员指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前三位科研人员。 4.连续两次申请省自然基金未获得资助的,暂停一年申请资格。 5.省和国家基金项目应结题未结题、延期结题和项目终止的项目负责人,暂停省自然基金项目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以获得国家基金委相关学部盖章结题证明通知材料为准。该通知发布之前,属于正常结题范畴的,已完成结题报告提交并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可以申请。 6. 已申请2022年度项目的建议待立项信息明确后再行决定是否申请。 7.执行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其他限项规定要求。 (二)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简称“省杰青”): 1.支持40周岁以下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有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资助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2.具体要求: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3.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的获得者不得申请。省优青获得者在项目执行期的第一、二年不得申请。

区域: 山东 来源: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3-31 至 2022-12-12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优青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为我省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含中央驻鲁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的正式全职科研人员。强化应用导向,鼓励支持成长型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全职科研人员申请。 2.项目申请人同一申请年度仅限申请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3.根据《省科技计划限项申报规定》,有2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有3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的,不得申请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主要参与人员指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前三位科研人员。 4.连续两次申请省自然基金未获得资助的,暂停一年申请资格。 5.省和国家基金项目应结题未结题、延期结题和项目终止的项目负责人,暂停省自然基金项目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以获得国家基金委相关学部盖章结题证明通知材料为准。该通知发布之前,属于正常结题范畴的,已完成结题报告提交并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可以申请。 6. 已申请2022年度项目的建议待立项信息明确后再行决定是否申请。 7.执行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其他限项规定要求。 (二)省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简称“省优青”): 1.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经取得较好成绩、发展潜力较大的38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为培育有望冲击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及其他更高层次基金做储备。 2.具体要求: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3.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含海外优青获得者)、省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含省海外优青)、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不得申请。

区域: 山东 来源: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3-31 至 2022-12-12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一、项目定位: 山东省海外优青项目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来鲁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 二、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取得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产权清晰,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42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24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来鲁工作,或者2021年1月1日以后来鲁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来鲁工作不少于3年; (8)申请人依托单位须为山东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2.限项要求 根据《省科技计划限项申报规定》,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已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当年正在申请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其中,年龄不超过35周岁,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机构(按最新版本)的博士,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的通知》发布之日后(2020年8月12日)首次全职来鲁创新创业,申请“直接给予”申报方式的除外。

区域: 山东 来源: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3-28 至 2022-09-30

省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

(一)推荐申报条件及数量 山东省技术能手候选人原则上从2021年省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中推荐。省级一类技能大赛推荐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前3名、双人赛前2名、三人赛第1名且为职工(教师)身份的选手。省级二类技能竞赛推荐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第1名且为职工(教师)身份的选手。各市从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的优秀选手中推荐候选人,最多不超过3名。已获得过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再推荐。

区域: 山东 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2021-12-29 至 2022-01-30

科技专家库专家征集

专家库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技术研发类专家、产业管理类专家、财务金融类专家、其他专家等四种类型。入库专家应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 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5.专家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专业条件 1.技术研发类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2.产业管理类专家。应是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国性或全省性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3.财务金融类专家。应是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及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财务审计部门专职人员;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专家。包括具备丰富科技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各级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或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具有丰富科普传播工作经验或对科普创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

区域: 山东 来源: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奖金申领

(一)申报范围 获得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的选手及选送单位(技工院校)可按相关规定申领奖金。

区域: 山东 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各设区的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渠道。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须符合农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六)山东省农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全省农业系列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称评审材料。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1年度山东省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农人字〔2020〕35号)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对于所学专业不再限定相关或相近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相近的,须考察其专业基础知识,与破格、改系列、由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等申报人员同时进行专业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推进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关条件按新政策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区域: 山东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山东省重点产业链企业,包括“链主”企业、骨干企业、配套企业等。 3.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企业需提供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审计报告等。 4.申报企业上年度以来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在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失信记录。 二、申报人选基本条件: 研发一线全职工作的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依法诚信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产业链创新发展、企业效益提升发挥重大作用。企业需提供人才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区域: 山东 来源: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数字强省专家库专家遴选

一、推荐范围 从事信息化、数字化等领域的相关研究人员,主要包括政策规划、电子政务、数字经济、新型智慧城市、数字技术、网络和信息安全、标准规范、行业数字化应用等专业领域人才。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奉献精神,本人自愿或同意参加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的各类咨询、评审等会议和活动,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泰山学者等知名专家优先。 (四)从事与信息化、数字化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一线工作专家优先。 (五)获得过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励,或参与过国家、省级科研项目研究,或在国家和省级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 (六)身体健康,能承担和完成委托的任务。 (七)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区域: 山东 来源: 山东省大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