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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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各设区的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渠道。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须符合农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六)山东省农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全省农业系列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称评审材料。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1年度山东省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农人字〔2020〕35号)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对于所学专业不再限定相关或相近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相近的,须考察其专业基础知识,与破格、改系列、由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等申报人员同时进行专业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推进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关条件按新政策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4份,A3纸型,须由申报系统导出,双面打印。表中“单位意见”栏须有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改系列申报人员不再上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呈报部门提供《2021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称推荐报告》和《申报人员花名册》,原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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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报送2021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107/t20210728_36826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