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中国500强企业和行业100强企业的二级子公司负责人。
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C)。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安徽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担任过中层管理或中级技术职务以上人员。中国500强企业和行业100强企业的二级子公司负责人。省技能大奖,省技术能手。
全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按规定招收、已办理进站手续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对引进科技人才,给予奖励。
申报“百人计划”的创业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196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回国时间一般不超过6年。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坚持以用为本,对有突出业绩、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申报人,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四项资格条件中的一项破格(附破格申报材料)。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1、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需求的在站博士后科研活动项目; 2、在站期间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的博士后。
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中央驻皖企业和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引进科技人才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科技创业、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科学普及等科技活动的人员。引进科技人才一般应从省外或境外引进,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科研、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主持过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4.其他急需紧缺科技人才(须由属地市科技局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