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互联网,机器人,高端装备,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商务,高技术服务,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设计,海洋产业,航空航天,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申报“百人计划”的创业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196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回国时间一般不超过6年。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坚持以用为本,对有突出业绩、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申报人,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四项资格条件中的一项破格(附破格申报材料)。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申报材料
1.申报情况报告。含申报组织工作、材料审核把关、申报结果汇总等情况。
2.申报书和附件。申报创新创业人才的,需报送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10份,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同装订。
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请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在海外创业或任职的证明材料;(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5)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6)奖励证书复印件;(7)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8)公司章程;(9)商业计划书;(10)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1)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完税证明;(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无需装订)。
4.申报人选简表1份(无需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