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报人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首次到江苏工作,以单位实际发放工资时间为准(须提供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个人工资银行流水)。 3.全职在江苏工作,原则上要求正式进编,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申报单位实行人员总量管理,须出具说明,提供长期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外籍人才不能进编、缴纳保险的,须提供长期聘用合同、出入境记录。 4.已获得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以及省“双创计划”和“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2020年省“双创人才”同时申报。 二、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世界名校类 到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工作的世界名校博士须全职全时在申报单位工作。世界名校名录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公布的2019年世界200强高校和不列入排名范围的中国科学院大学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世界名校类遴选采用认定制。 2.县级医院创新类全职到我省县级以下(苏北地区可放宽至设区市)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学类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县级医院创新类遴选采用认定制。
(一)实际居住在本省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所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申报人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署名前三位)的专利数量多、质量高、布局合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有效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数量不少于2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者有效国(境)外专利不少于2件; (四)近5年内申报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特别是对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大),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突出贡献。 已获得过省专利发明人奖,且之后无新的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第三项中所述专利的,或者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不参加申报。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1、江苏省软件与人工智能领域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CIO,教育、医疗、交通等智慧城市重点建设行业应用单位信息化部门负责人。 2、省级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各地市人工智能产业园区负责人。 3、省内各市县(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勇于探索的进取精神,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问题,自愿投身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事业。 (2)具有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3年以上,精通某一专属领域业务,是所在单位或本领域重要工作的具体承担者。 (3)能够独立、良好地完成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任务,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原则上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或单位的业务骨干。
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尽职守,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二)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已经获得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支持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
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二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人选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符合基本条件及条相应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二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人选: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申报条件: (1)长期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引进后能在我省全职工作3年;具有博士学位。申报人选一般应未在省内全职工作;已在省内工作的,应为2020年6月1日以后入职。 (2)短期项目。技术水平、管理理念先进,为我省重点行业发展所急需的人才;引进后1年内,在我省工作累计不少于2个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推荐要求:推荐人选不得重复申报引智计划,已入选省“双创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对有突出成绩或我省急需紧缺的人才,可突破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申报时应附破格申报说明。
新锐人物,是指在江苏省内从事互联网行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对所在行业及领域有一定贡献,具有较高成长性,有望在未来成长为互联网产业领军人物的行业新秀(已获得江苏省互联网十大“风云人物”和“新锐人物”荣誉的,不再参与评选)。主要指标包括3个方面: 1、行业竞争力:个人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所在的团队,近2年内开发的产品、技术、项目具有一定创新性及市场竞争力,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贡献。(参考指标:①候选人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所在团队主导的相关产品销售及其市场占有率、用户覆盖面;②候选人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所在团队主导的相关产品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对产业发展的影响;③所在企业近2年内的融资情况;④本年度候选人带领企业或团队开拓市场和产业布局情况,以及与大型企业、政府部门建立的合作情况等。) 2、个人潜力与成就:候选人及其企业在所属从业领域的发展前景及技术前瞻性,并取得相应的成就,获得大众认可。(参考指标:①成长性:候选人及其所在企业主导的产品保持持续稳定的活跃用户及业绩增长和盈利预期;②创新性:候选人及其团队对企业战略、产品结构、组织架构等方面带来创造性改变,并带来市场回报;③新锐性:候选人或其团队在产品、技术、服务、营销或者商业模式等方面有独到的做法,甚至颠覆性的创新,具有引领行业前进的勇气和实力;④候选人或其所在团队获得的业内知名奖项及荣誉资质、专利,以及承担的市级以上重大专项情况。) 3、社会贡献度:候选人组织或参与的社会性活动。(参考指标:①候选人及所在企业近两年创造的税收情况;②候选人及所在企业近两年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及带动就业情况;③社会责任感:候选人及所在企业近两年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
申请条件 (一)按规定批准的下列办学方式之一: 1.普通本科高校,及同层次中外(含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 2.校区(分校)、二级学院、研究生院,及同层次中外(含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 3.省委、省政府认可的其他办学方式。 (二)引入高水平大学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高水平大学应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应为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拥有世界排名前50位学科的大学; 3.省委、省政府认可的其他高水平大学。 (三)签署规范的合作办学协议。各地方政府、省内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应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协议内容原则上应包括各方权利和义务、建设规划、资金筹措、阶段性预期目标、人才团队、优势学科(专业)、运营模式和前三年招生计划等人才培养目标、科研成果及转化目标等内容。中外合作办学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办理外商投资相关事项。 (四)引入期间。在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引进的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机构招生时间不能晚于2023年12月。
(一)具备开展高水平研究的能力和基础。引进对象应为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集团等,在专业技术领域具有领先的科研优势和发展潜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望取得前瞻性、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或开发战略创新产品,打造成为“高尖精特”创新载体。优先支持引进建有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载体的各类机构。 (二)研究方向聚焦重点领域。突出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两大科技创新高地,聚焦网络信息、高端装备、高性能材料、关键零部件、生命健康、航空航天、绿色石化等重点技术领域,紧扣八大万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 (三)具备相应的场地与人员规模。创新载体应当团队式引进相应规模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和科研项目,引进人员中要有在国内外同专业、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领衔专家。配备相应规模的工作场地、科研设施以及全职工作人员。 (四)创新载体应当实质性落地并运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做到人员团队到位、技术到位、科研设施到位,明确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在浙最少工作时间和连续服务时间等要求,确保创新载体真正落地运行并取得实效。 (五)具备科学合理的运营模式和考核激励机制。创新载体应当制定明确的发展规划、阶段性建设目标与进度安排,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科学有效的运营模式。共建各方应当明确约定责任义务,建立完善具有约束力的考核激励机制。 鼓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引进共建创新载体的分类量化标准与考核激励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