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大院名校共建高端创新载体扶持

来源: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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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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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建筑业,产业园
申报条件
(一)具备开展高水平研究的能力和基础。引进对象应为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集团等,在专业技术领域具有领先的科研优势和发展潜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望取得前瞻性、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或开发战略创新产品,打造成为“高尖精特”创新载体。优先支持引进建有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载体的各类机构。 (二)研究方向聚焦重点领域。突出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两大科技创新高地,聚焦网络信息、高端装备、高性能材料、关键零部件、生命健康、航空航天、绿色石化等重点技术领域,紧扣八大万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 (三)具备相应的场地与人员规模。创新载体应当团队式引进相应规模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和科研项目,引进人员中要有在国内外同专业、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领衔专家。配备相应规模的工作场地、科研设施以及全职工作人员。 (四)创新载体应当实质性落地并运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做到人员团队到位、技术到位、科研设施到位,明确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在浙最少工作时间和连续服务时间等要求,确保创新载体真正落地运行并取得实效。 (五)具备科学合理的运营模式和考核激励机制。创新载体应当制定明确的发展规划、阶段性建设目标与进度安排,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科学有效的运营模式。共建各方应当明确约定责任义务,建立完善具有约束力的考核激励机制。 鼓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引进共建创新载体的分类量化标准与考核激励细则。
扶持标准
(一)对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从事竞争前技术研发,符合条件的,省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二)支持载体牵头申报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获批的企业类载体,省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的其他类载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三)支持载体引进国际顶尖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符合条件的,省财政可给予每个5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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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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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高端创新载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http://www.zjkjt.gov.cn/news/node01/detail0101/2019/0101_884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