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人才计划-C类(社会科学类)

一、 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应在本市单位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类创新研究,或由申请人创办文创类留学人员企业;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 二、申请人为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其中包括入外籍留学人员、赴中国港澳台地区学习的留学人员,或者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赴国外学习的留学人员,除满足《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即1970-01-01及以后出生),入选后须全职入境来沪创新创业,且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申报团队的申请人应不少于3人,且全部成员均应符合相关申请条件,且须作为团队被本市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6.来沪工作从事创新研究的留学人员一般于2018年1月1日后入境,来沪创业的留学人员一般于2016年1月1日后入境。在境外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及入境工作和创业时间均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鉴于今年突发的疫情,原定留学计划于2020年1月1日至7月23日结束,但因受境外疫情影响而提前入境的留学人员,可按计划完成在线学习和交流后根据要求申报。 7、为加快打造平战结合、专业化、复合型、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队伍,服务于疫情防控一线人才及本市基层卫生机构的医务人才,可由所在单位优先推荐。 8、2020年度特殊急需类申报事项: (1)年度资助领域: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环境资源、金融科技、国际贸易与服务、公共卫生管理、文化创意、海外人才政策研究等; (2)根据本市产业分布和发展特点,各区引进的紧缺类创新人才和留学人员企业,可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创业园、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等单位或部门择优推荐;具有有效博士后人员协议书等,且有效期基本覆盖本计划执行周期,可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择优推荐。

区域: 上海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从事会计管理工作;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资格条件 1.取得中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3年以上;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基本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金银榜,或参加市级会计知识竞赛获得荣誉称号的人员,优先考虑。

区域: 上海 来源: 上海市财政局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

(一)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第四条标准、以软件开发为主营业务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软件企业;符合49号文第三条标准、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49号文第二条标准以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参照49号文第二条标准、以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 (二)在本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连续盈利且依法纳税;其核心团队成员在本企业中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在本市依法纳税; (三)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四)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两年知识产权拥有量增长不低于5%; (五)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近两年研发费用稳定增长; (六)企业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或200亿元以上。

区域: 上海 来源: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人才发展资金资助

一、申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创新创造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上海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和本市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可为其提出申请。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在站博士后需提供进站备案证明); (三)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应为2020年1月1日及以后进站。 二、资助重点 2020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重点资助以下领域和方向: (一)从事重大公共卫生与疫情防控领域研究或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围绕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增强创新策源能力,经本市确定的高峰人才团队成员、上海领军人才团队成员,以及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重点聚焦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战略性产业领域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三)在国家和本市确定的科研创新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和研究计划中,取得重要原创性成果,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经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2019、2020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工作中的主要参与者。 已列入国家和上海高层次海外人才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等国家和上海市相关部门高梯次或同梯次人才培养和资助计划的,不接受申报。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当年度内无突出成果或新的业绩者,不接受申报。

区域: 上海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

(一)软件产品设计人员: 1、在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四条标准、以软件开发为主营业务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软件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其2019年工资薪金超过25万元人民币。 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产品设计、软件技术研究、系统分析、结构设计、程序设计、测试等工作。 3、其设计的软件产品符合产品重点领域(详细见附件1)并且2019年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二)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人员:1、在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三条标准、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其2019年工资薪金超过20万元人民币。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系统及产品构架设计、功能设计、算法设计、可制造设计(DMF)、可测试设计(DFT)、硅知识产权设计、电路设计、电路验证、版图设计、测试程序设计等工作的人员。 3、其设计的集成电路产品2019年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三)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人员:1、在符合49号文第二条规定标准、工艺达到一定水平(详见附件1)以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参照49号文第二条规定标准、以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人员2019年工资薪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集成电路领域光刻机、刻蚀机、清洗设备、抛光设备、物理或者化学气相沉积设备、检测设备等自主制造装备技术研发,装备工艺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器件模型、设计规则、数据库及工艺研发等工作人员。 3、其研发的集成电路装备或者其关键部件和材料2019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区域: 上海 来源: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海外金才、领军金才、 青年金才认定资助

申报对象: 我市范围内有关金融机构中的各类优秀人才,符合上海海外金才、领军金才、青年金才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一般应当是在沪金融要素市场,各类金融机构在沪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以及其他已获金融业务许可或备案的在沪企业。 积极鼓励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科创中心建设等国家战略,服务习近平总书记交给上海新三大任务,服务上海建设全球资产管理中心、跨境投融资服务中心、金融科技中心、国际保险中心、全球人民币资产定价和结算中心、金融风险管理与压力测试中心等六个中心建设,金融政策有效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良好业绩的优秀金融人才。 申报申报人近2年内应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也不存在因业务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重大行政、刑事处罚记录。 申报要求: (一)上海海外金才 凡符合在海外(含港澳合地区,下同)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引进后承诺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回国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等基本条件的金融人才,可以申报。其中: 经营管理类人才申报条件是:具有扎实的金融专业理论基,海外工作期间,在国际知名金融机构或相关专业组织中全职担任中级及以上管理职务,具有全球视野、富于战略思维、通晓国际规则、熟悉金融运作、谙熟国内实情,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经营管理成效显著,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专业技术类人才申报条件是:海外工作期间,在国际知名金融机构或相关专业组织中全职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通晓国际规则、熟悉金融运作、谙熟国内实情、勇于金融创新,在研究分析、产品创新、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市场营销囯际业务、投资银行、资金运作、财富管理、基金投资、信息技术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以及较突出的业绩,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金融机构申报国家及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人选,将从符合条件的海外金才人选中择优产生。 (二)上海领军金才 凡符合思想道德素质过硬、业绩贡献突出、技术水平领先业内广泛认可等基本条件的金融人才,全职在上海工作,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可以申报。其中: 经营管理类人才申报条件是:具有扎实的金融专业理论基础,富于战略思维,对本单位、本部门发展有清晰的规划,决策水平高,组织、推动能力强。坚持审慎规范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经营管理成效显著,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专业技术类人才申报条件是:在研究分析、产品创新、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市场营销、囯际业务、投资银行、资金运作、财富管理、基金投资、信息技术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以及较突出的业绩和创新能力,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得到同行专家广泛认可。金融机构申报上海领军人才的人选,将从往年入选的领军金才及在当年领军金才申报人选中择优产生。 (三)上海青年金才 凡符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等基本条件的金融人才,全职在上海工作,年龄在30岁左右的,可以申报。以30周岁以内(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申报主体,最高不超过38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 经营管理类人才的申报条件是:具有扎实的金融专业理论基础,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较好的群众基础,表现出较强的领导潜质,有一定的决策能力,经营管理成效良好。专业技术类人才的申报条件是:在研究分析、产品创新、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市场营销、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金运作、财富管理、基金投资、信息技术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研究水平,有较强的创新思维和能力,得到同行专家较一致认可。金融机构申报上海青年拔尖人才的人选,将从往年入选的青年金才及在当年青年金才申报人选中择优产生

区域: 上海 来源: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首席技师

首席技师由所在单位按以下基本条件和办法自主选聘。 (一)被聘为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或技能培训工作,掌握关键技术、能够带领团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或擅长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总结先进操作法等,或在传技带徒、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2.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相同水平);对于从事职业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如在本岗位长期工作且做出突出贡献、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有较高声誉,符合主管部门规定的首席技师聘任条件,也可聘为首席技师。 (二)各主管委办局、中央在沪企业、本市控股(集团)公司、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协会应明确所辖领域中首席技师培养、选拔、聘用的具体办法和程序,指导下属单位建立工作机构并落实专人组织实施相关工作。首席技师的选拔应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选拔对象的先进性和选拔程序的规范性。选拔对象必须经过公示,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 三、资助申报条件 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由首席技师所在的行业、企业或职业院校为单位提出申报。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立健全首席技师制度。建立专门的首席技师工作机构,明确具体的选拔聘用程序和办法,落实专人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二)规范首席技师选拔聘用。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既定条件及程序选拔、聘用首席技师。 (三)发挥首席技师带头作用。已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或项目班组等工作团队,并已为其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奖项、科研技术攻关奖项,或已有显著项目产出和经济效益的,可优先申报。 (四)落实首席技师相应待遇。实行首席技师岗位津贴或给予其它薪酬待遇激励,并为首席技师交流学习、培训进修、体检休养等创造条件。 (五)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总体建设。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对职工开展培训,积极开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高师带徒、技能竞赛、技师继续培训等活动。

区域: 上海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计领军人才选拔

一、选拔对象的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的优秀会计人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均可参加选拔。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会计领军人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并符合以下条件: 1.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专业贡献重大:在会计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 4.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5.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会计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理论优势、实践成效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6.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 (2)已入选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和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3)已入选外省市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 (4)已入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省部级青年人才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5)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 (6)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7)同一年度申报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和上海青年英才开发计划人员。 (二)在本市企业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资格; 2.所在企业为大中型企业,且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3.创新能力强,运用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术取得显著效果,产生可观经济效益,并具有推广和普及价值; 4.所在企业能够依法和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在本市事业单位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资格; 2.在本市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或者担任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 3.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政策驾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 4.在加强单位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强化资产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四)在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 2.所在单位为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且具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资格; 3.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满5年; 4.积极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 (五)在本市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资产评估师,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 2.所在单位为大中型资产评估机构且具备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3.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业满5年; 4.积极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

区域: 上海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认定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岗位条件 具备与所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专业,并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已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接受申报(其中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研究系列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工程系列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实验师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 2.申报人须在低一级任职资格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申报高级实验师须在低一级任职资格岗位上工作满6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或者高级实验师,需受聘助理研究员、工程师或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 3.对工程技术科技创新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符合《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文件规定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破格申报。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专业技术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中,符合沪人社专〔2016〕2号文件规定的,可通过“直通车”越级申报。 4.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四)论文、著作或技术工作总结条件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需提供国内(外)权威机构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独著或独立译著)或本人撰写的个人技术工作总结等。 1.申报研究员 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三篇(部)及以上。 2.申报副研究员 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两篇(部)及以上。 3.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低一级职务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重大科研创新成果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业内引领作用的代表作。须由两名同行院士对该代表作进行认定推荐,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2)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著作三篇以上(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或独立撰写由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等的技术工作总结三篇以上(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3)正式出版(独著或独立译著)10万字以上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 4.申报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实验师 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著作二篇以上(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或独立撰写由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等的技术工作总结二篇以上(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5.其他条件 (1)技术工作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须为同行专家和主管部门认可(每篇须提交由两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在职正高级专家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个人评审职称的依据。 (2)各类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不作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论文。 (3)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人所提交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著作除外),将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五)继续教育条件 专技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 (1)2020年按90学时考核,其中面授课程为30个学时,在线必修课为15个学时,在线选修课为45个学时。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sacee.org.cn/jxjysb/)。 (2)另外,对2020年前取得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可以累计。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 2.专业科目 (1)申报“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科组需完成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6门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请登录“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index.jsp)或“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http://www.sacee.org.cn/jxjysb/)查询。 (2)申报生物与医药专业工程系列的申报人须完成6门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3门必修课和3门选修课。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医药之大-行业资讯里查看”网站(www.yiyaozhida.cn)查询。 (六)其他注意事项 转系列申报条件 同级职称转评是指在相同等级的不同系列之间的评审,必须在所转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转升是指直接在不同系列之间进行高一级职称的评审,必须在所转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且低一级职称聘任累计须满5年以上。

区域: 上海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B类

一、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执行期限:2022年5月01日至2025年4月30日。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6.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0年度启明星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A类: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B类和C类: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企业申请者须经所在区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区域: 上海 来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