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

来源: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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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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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集成电路
申报条件
(一)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第四条标准、以软件开发为主营业务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软件企业;符合49号文第三条标准、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49号文第二条标准以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参照49号文第二条标准、以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 (二)在本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连续盈利且依法纳税;其核心团队成员在本企业中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在本市依法纳税; (三)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四)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两年知识产权拥有量增长不低于5%; (五)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近两年研发费用稳定增长; (六)企业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或200亿元以上。
扶持标准
1、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的金额,由市级评审工作小组依据申报人员对社会及所在企业的贡献、岗位重要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分类确定,个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对经核定的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企业,分别奖励其核心团队累计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 3、对核心团队成员,依据其对社会及所在企业发展所作的贡献、所在岗位的重要性,由市级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奖励金额;核心团队个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需关联法人一证通,网址:http://czkj.sheic.org.cn/czkjtr/)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填报《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请表》,并提交列申请材料: (一)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请提供财税〔2016〕49号文附件2中要求的备案资料(2019年度、2020年度); (五)通过第三方平台查询的2019年-2020年知识产权列表; (六)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成员2019年、2020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导出XLS文件,不得变动、删减文件中的列数据); (七)核心团队成员相关证明文件(包括高管聘书、董事会决议、核心技术开发人员研究成果以及有效激励和约束手段等相关证明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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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申报2020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的通知

http://www.sheitc.sh.gov.cn/xxfw/20210924/252132c06dd04c819cd72cbca801fb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