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来沪创业扶持

留学人员(含入外籍留学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费或自费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赴国(境)外访问、讲学、研究、进修时间1年及以上的人员。 (三)留学人员来沪创业是指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沪创办企业。留学人员企业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负责人,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区域: 上海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带动就业专项-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

一、申请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毕业两年之内,且其教育经历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的高校毕业生。 2、具有本市户籍、并经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条件 1、2018年12月1日之后在本市首次注册创办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注册成功后经营满一年; 3、创业组织至少为一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其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区域: 上海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年科技英才

一、选树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对阐述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贡献; 2.在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应用成效显著; 3.在企业自主创新、技术突破和专利开发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效益; 4.在科技管理、科技服务等工作中有重要创新,作出突出贡献。 (二)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在上海工作满1年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渠道 (一)单位推荐 具备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候选人推荐资格的单位范围包括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科协和基层单位科协;在上海注册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团体。 (二)专家推荐 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由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3人或3人以上联名推荐,或者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历届上海市科技精英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中国科协当届全国代表大会上海地区代表、市科协当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单独推荐。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二)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上海青年科技英才选树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四)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推荐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六)候选人获奖后,推荐渠道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市科协组织的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区域: 上海 来源: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申报时间: 2022-06-09 至 2022-07-15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以及本市各类人才计划,且尚在支持期内的人员。 7.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优秀技术带头人: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 8.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

区域: 上海 来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申报时间: 2022-01-25 至 2022-02-16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创新人才支撑高质量发展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本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21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技术合同,且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须上传提交。 8.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人才培养活动的场地、师资、学员食宿等条件(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 9.项目责任人须为本市派驻对口地区在任驻外干部(一年期及以上),且自项目申报之日起,驻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能深入一线为当地相关领域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须提供上海市对口支援前方指挥部(联络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材料(详见附件3)。

区域: 上海 来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申报时间: 2022-01-19 至 2022-02-10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培育(扬帆专项)

一、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执行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2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已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支持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执行期限:2020年5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 二、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6.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0年度启明星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A类: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B类和C类: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企业申请者须经所在区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区域: 上海 来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领军人才认定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结束(即2016年及之前入选)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的,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 2.已入选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和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3.已入选外省市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 4.已入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省部级青年人才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5.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 6.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7.同一年度申报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和上海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的人员。

区域: 上海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A类

一、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执行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1年度启明星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A类: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B类和C类: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企业申请者须经所在区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7.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以及本市各类人才计划,且尚在支持期内的人员。 8.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

区域: 上海 来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青年拔尖人才选拔

一、选拔对象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中的优秀青年会计人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均可参加选拔。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会计青年拔尖人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8周岁,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 申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破格。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获得国家和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 (二)在本市企业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资格; 2.所在企业为大中型企业,且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3.创新能力强,运用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术取得显著效果,产生可观经济效益,并具有推广和普及价值; 4.所在企业能够依法和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在本市事业单位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资格; 2.在本市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或者担任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 3.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政策驾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 4.在加强单位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强化资产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四)在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且具备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资格; 2.所在单位为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 3.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4.积极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 (五)在本市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资产评估师,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且具备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所在单位为大中型资产评估机构; 3.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4.积极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

区域: 上海 来源: 上海市财政局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C类

一、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执行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申请人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需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与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执行期限:2020年5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 二、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6.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0年度启明星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A类: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B类和C类: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企业申请者须经所在区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区域: 上海 来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