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拔尖人才选拔

来源: 上海市财政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选拔对象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中的优秀青年会计人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均可参加选拔。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会计青年拔尖人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8周岁,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 申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破格。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获得国家和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 (二)在本市企业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资格; 2.所在企业为大中型企业,且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3.创新能力强,运用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术取得显著效果,产生可观经济效益,并具有推广和普及价值; 4.所在企业能够依法和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在本市事业单位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资格; 2.在本市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或者担任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 3.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政策驾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 4.在加强单位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强化资产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四)在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且具备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资格; 2.所在单位为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 3.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4.积极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 (五)在本市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资产评估师,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且具备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所在单位为大中型资产评估机构; 3.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4.积极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1.申报及推荐(9月11日前) 各有关用人单位应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价,并经过公示(5个工作日)后,择优推荐申报。 各用人单位登陆“上海国际人才网”有关页面注册登记,填写申报信息。用人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后报主管部门或各区党委组织部。主管部门和各区党委组织部填写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1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市财政局平台。 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的所在单位在纸质申报材料上填写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后,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市资产评估协会申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市资产评估协会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1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市财政局平台。 2.平台初审(9月11日—10月16日) 市财政局平台对纸质申报材料和网络申报材料进行比对,信息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应作书面说明;拒不说明的,视作不如实申报,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 3.评审会遴选(10月30日前) 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遴选确定会计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员,并报送金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本市会计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http://www.shanghai.gov.cn/nw49248/20200920/15f042adfcdc48e29124235a8e6f7dc2_656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