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创新人才支撑高质量发展项目

来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申报时间: 2022/01/19-2022/02/1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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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本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21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技术合同,且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须上传提交。 8.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人才培养活动的场地、师资、学员食宿等条件(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 9.项目责任人须为本市派驻对口地区在任驻外干部(一年期及以上),且自项目申报之日起,驻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能深入一线为当地相关领域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须提供上海市对口支援前方指挥部(联络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材料(详见附件3)。
扶持标准
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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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tcsm.sh.gov.cn/zwgk/kyjhxm/xmsb/20220111/6766fd61be004ce6bca0d7c8dd224f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