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创新券使用有效期限为1个月,过期收回。申报周期内,可多次申领。 2、每个企业单次申领不超过10万元。 3、用于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技术合作研发类服务的,年度内申领额度累计最多不超过50万元;用于检测服务、科技咨询、科技创新等其他服务类的,年度内申领额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创客类三年一次申领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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