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开展电子商务营销活动奖励

来源: 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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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当年度线上销售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所付佣金比率的20%的奖励; 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所付佣金比率的40%奖励; 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共性资料:《2021年旅游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承诺书(附件2)的复印件。 (二)分项材料 申报开展电子商务营销活动补助: ①当年度双方签订的开展电子商务营销的协议; ②加盖公章的相关发票及明细汇总表; ③信用卡支付、第三方支付和有银行公章的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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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全域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cixi.gov.cn/art/2021/12/27/art_1229042000_1731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