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和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的公交充电设施和加氢站,且申报主体应在达到条件后2年内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和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的公交充电设施和加氢站,且申报主体应在达到条件后2年内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一、最新的政策内容请参考: 关于公开征求《珠海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www.zhuhai-hitech.gov.cn/gxxw/tzgg/content/post_2693720.html 二、项目详情: 对区内高校(含校本部)以市场化方式与区内非关联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10%,对购买服务企业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