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

来源: 高明区发展改革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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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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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交通/物流/供应链
申报条件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和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的公交充电设施和加氢站,且申报主体应在达到条件后2年内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扶持标准
对纯电动公交车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以下简称“国家补贴”)的50%确定地方购车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购车补贴总和,以下简称“地方补贴”);对氢能公交车按照国家补贴的100%确定地方补贴。各级财政对车辆购置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国家补贴和省级补贴后计算市、区两级地方补贴。 车辆销售上牌后可按申请拨付50%的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
申报材料
1.佛山市高明区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佛山市高明区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确认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行驶里程证明文件; 6.车辆获得国家补贴的证明文件; 7.购车补贴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授权的销售企业或车辆购买单位的,需要提供生产企业向销售企业的授权书(经生产企业认证),或生产企业委托车辆购买单位申请补贴的证明文件(经生产企业认证)。 8.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车型销售在全国各省(市、区)销售价格情况说明(含去除最高、最低合同价格的算术平均价格和加权平均价格等); 9.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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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佛山市高明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http://www.gaoming.gov.cn/zwgk/fggw/bjghxwj/bmgfxwj/201904/t20190410_7455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