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

来源: 高明区发展改革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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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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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交通/物流/供应链
申报条件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和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的公交充电设施和加氢站,且申报主体应在达到条件后2年内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扶持标准
1、公交充电设施。我区对公交充电设施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1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30元/千瓦(只含市、区两级地方补贴,不含省级以上补贴资金)。 2、加氢站。我区对加氢站按照日加氢能力确定补贴标准,对日加氢能力为350(含)-500(不含)公斤的固定式加氢站,地方补贴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达到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地方补贴5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200公斤的撬装式加氢站,地方补贴150万元(详见下表)。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累计不得超过加氢站标准造价的50%,如果补贴总额超过加氢站标准造价的50%,按加氢站标准造价的50%扣除上级补贴后计算市、区两级地方补贴。 
申报材料
(一)申请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高明区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充电设施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证明; 3.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竣工验收报告; 6.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加氢站建设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高明区加氢站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 2.加氢站项目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5.竣工验收报告(须体现日加氢能力); 6.实际投资人不是建设单位,补贴资金拨付给实际投资人时,需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建设单位出具由实际投资人申请补贴的说明; 7.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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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佛山市高明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http://www.gaoming.gov.cn/zwgk/fggw/bjghxwj/bmgfxwj/201904/t20190410_7455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