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单位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项目申请人不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的情况下,申报单位承担项目实施管理的主体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经费预算书等电子申报附件材料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网络远程专家评审的公正性。 (三)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四)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和主管部门统筹各领域项目后择优推荐。推荐项目应切实做到好中选优,保证项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