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商务促进发展专项(电子商务部分))-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和示范创建(奖励类)

来源: 台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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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开展新零售、新业态等模式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 4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实践基地、优秀培训机构、示范服务商、龙头企业、示范项目、重点企业等),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市级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部分)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20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四)相关材料; 省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省电子商务创新试点(示范)项目或授予相关荣誉的文件或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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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台州市商务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市级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部分)项目的通知

http://swj.zjtz.gov.cn/art/2021/4/26/art_1229046134_37069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