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

来源: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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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海洋产业
扶持标准
资金分配按照省里下发补助资金计划以及各地各单位申报项目的性质和数量,按以下优先顺序予以补助: (一)海洋经济大湾区建设重点规划,根据编制经费实际需要,一次性或分年度给予补助; (二)大陈岛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30%给予补助; (三)对于市区陆域海洋产业项目,按项目已发生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产业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四)其它涉海涉湾基础设施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同一比例分配剩余资金。 根据省海洋(湾区)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可以采取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使用。
申报材料
(一)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当地发改局(经科局)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 (二)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已完成投资、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及申请理由等。 (三)项目相关批文,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开工等证明资料。 (四)申请补助的产业项目,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时间截至2020年底。报告内容需明确:项目法人没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法人单位名录、项目进展、各级财政补助、实际投入等情况。 (五)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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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fgw.zjtz.gov.cn/art/2021/3/15/art_1229044228_588219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