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市场化引才荐才奖励(只列举两个)

"1.企业需在吴江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人才中介机构需为在中国大陆注册并能从事中高端人才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或境外知名专业人力资源公司。3.引进的人才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时间在2017年3月31日之后,全职到岗工作满一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 )计税薪酬超过30万元/年;(3 )人才前一工作地需在吴江区范围以外;(4)人才需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入职岗位需为研发类岗位;( 5 )申报企业和引|进人才均无不良诚信记录。"  根据人才的计税年薪,连续3年给予企业10%-20%的计税薪酬补贴。单个人才年度资助最高1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最高100万元。企业使用猎头公司引进" 需求计划”人才的,按佣金的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不超过企业给付人才计税年薪的8%-10%。单个人才弓|进佣金补贴最高1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佣金补贴最高100万元。  "1.国内外人才机构、合作组织、所举荐人才项目需在其举荐的人才或项目落地前向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备案;2.引荐人才项目成功入选区级及以上科技领军人才项目;3.项目落地时间在2017年3月31日之后。"  国内外人才机构、合作组织等,引荐创新创业人才入选区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给予引荐奖励,标准为入选区级领军人才计划奖励10万元、市级20万元、省级30万元、国家级50万元。以上奖励就高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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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要围绕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优先支持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的人才项目。  "1. 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至少 3 人以上。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 3 年以上;2. 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核心成员一般应有博士学位,且有 2 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3. 团队应于近年到苏州创业或全职引进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和科研院所领衔研发及管理工作。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创新团队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4. 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解决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项目总投入不少于 1 亿元,且能够在未来 5 年实现产业化,具有显著的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对获得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及团队规模、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地方支持等综合情况,给予 1000—5000 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分别给予 300 万和 100 万元的安家补贴;给予引才单位 50—100万元的引才奖励。  "1.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丰富的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管理的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2. 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3. 于近年引进到苏州创业并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对获得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含区域重点产业人才),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四个档次资助,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250万元、300 万元的安家补贴和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5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且技术先进、发展潜力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3000 万元或入选市独角兽培育计划的,择优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立项后 5 年内入选市瞪羚计划的企业,再给予最高 100 万元项目滚动支持,并给予紧缺人才自主推荐权。  "1.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有丰富的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2.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于近年引进到苏州企业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引进后须全职在苏州企业工作 3 年以上,税前年薪不低于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2 倍;3. 引才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对获得立项的创新领军人才,根据专家评审情况、人才薪酬水平、项目投入等综合情况分两个档次资助,分别给予100 万元、200 万元的安家补贴和 100 万元、200 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给予引才单位 30 万元、50 万元的引才奖励。  "1. 青年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 35周岁,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主要精力在苏州,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 50 万元,创业项目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2. 青年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周岁。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应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在苏高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青年人才一般应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的工作经历,具有一流研究水平和业绩,有望成为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对获得立项的青年领军人才,根据专家评审及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人才层次等综合情况分三个档次资助,分别给予 50 万、100 万、200 万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享受拔尖型人才的乐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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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

重点引进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  "(1)科技领军创业人才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3)具有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4)应为所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吴江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股权不低于3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5)所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完整,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  "●项目经费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分两个档次,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再给予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办公用房补贴由企业注册地区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并免除3年租金;对于自行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120平方米研发用房租金补助。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可申请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并免除1年租金;●安家补贴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住房,并免除3年租金,在吴江租房的,可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于5000元/年、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在吴江购买唯一自住型商品房的,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家属子女安置领军人才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吴江,可帮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投融资支持根据人才项目的投资需求,经相关部门(机构)论证审批后,给予200~500万元的风险投资。"  "(1)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3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的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3)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4)申报人能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优先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创新人才;(5)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创新人才。"  "(1)以我区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体,选拔培养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的团队;(2)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以上,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3)领军人才应具有博士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成员必须符合科技领军创新人才个人基本申报条件。"  "●项目经费服务期(3年)内,分年度给予创新人才50~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给予创新团队100~2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国内外顶尖人才的创新团队,一事一议,分年度给予300~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安家补贴创新人才和团队领衔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住房,并免除3年租金,在吴江租房的,可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于5000元/年、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在吴江购买自用住宅的,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家属子女安置创新人才配偶、子女户口和创新团队(列前三的核心成员)的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吴江,可帮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金融扶持给予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所在企业科技金融扶持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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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汾湖汾彩领军人才政策(街道级人才政策)

重点支持先进半导体、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现代服务业五大先进产业以及推动本地净化钢构、食饮品加工、纺织、电子信息、机械加工等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以下简称:5+X产业发展体系)的项目  1.项目符合汾湖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团队申报人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2.项目团队或申报人符合吴江区级以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参评条件,其中符合江苏省“双创计划”或具有海外学习、工作经验经历者优先,35周岁以下创业人才优先。  3.重点支持先进半导体、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现代服务业五大先进产业以及推动本地净化钢构、食饮品加工、纺织、电子信息、机械加工等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以下简称:5+X产业发展体系)的项目,优先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在汾湖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  4.享受本实施方案政策的企业应该于2021年7月1日以后完成注册,之前注册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落地要求  1.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业绩特别突出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2.申报人在项目公司中实际出资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占比不少于20%),且在企业实缴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3.成长类人才项目需在协议中承诺,获得称号2年内将企业总部搬迁至汾湖高新区,作为企业未来上市主体,并控股其他已存在的关联企业,销售收入、税收缴纳皆以汾湖主体为承载对象。如无法兑现承诺,收回成长类人才项目所有政策资助。  "1.创业启动资金:根据落地评审意见,可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申报人在项目公司实际到账超过100万元后启动分期拨付流程。2.人才基金投资:对于拟在汾湖高新区内创业并设立公司,并在将来规划将该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符合汾湖高新区5+X产业发展体系的项目,根据项目需要,经基金尽调及评审,可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股权投资,5年内可以回购50%。对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超过300万元的,可给予实际投资额30%,且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股权投资,5年内可以回购50%。具体投资方案及容错机制等另行制定。3.生产、研发、办公用房: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免租三年)、1000平方米(免租两年)、2000平方米(免租一年),租金先缴后返。与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办公用房、中试厂房不重复享受。4.人才公寓租用:提供项目团队不超过200平方米且数量不超过3套的公寓住房,免租三年,租金先缴后返。与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公寓租房政策不重复享受。5.产业化奖励:项目注册起5年内,给予企业地方贡献的部分奖励;给予企业核心管理人员5人以内地方贡献3年部分奖励。半导体类的,参照《汾湖高新区半导体产业专项人才奖励实施意见(试行)》第五条:同一企业申请名额最多不超过5个,1000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的最多不超过6个,注册资本≥1亿元的最多不超过7个。"  "1.创业启动资金:根据落地评审意见,可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申报人在项目公司实际到账超过100万元后启动分期拨付流程。2.人才基金投资:对于拟在汾湖高新区内创业并设立公司,并在将来规划将该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符合汾湖高新区5+X产业发展体系的项目,根据项目需要,经基金尽调及评审,可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股权投资,5年内可以回购50%。对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超过300万元的,可给予实际投资额30%,且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股权投资,5年内可以回购50%。具体投资方案及容错机制等另行制定。3.生产、研发、办公用房: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免租三年)、1000平方米(免租两年)、2000平方米(免租一年),租金先缴后返。与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办公用房、中试厂房不重复享受。4.人才公寓租用:提供项目团队不超过200平方米且数量不超过3套的公寓住房,免租三年,租金先缴后返。与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公寓租房政策不重复享受。5.产业化奖励:项目注册起5年内,给予企业地方贡献的部分奖励;给予企业核心管理人员5人以内地方贡献3年部分奖励。半导体类的,参照《汾湖高新区半导体产业专项人才奖励实施意见(试行)》第五条:同一企业申请名额最多不超过5个,1000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的最多不超过6个,注册资本≥1亿元的最多不超过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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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手册

一、四上企业培育篇  规模工业企业申报条件  1、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行企业会计制度。  2、申报年度当月累计开票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  奖励政策  丰政发【2017】4号第一条第2款:每新增1家列统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万元。  限额以上贸易业企业申报条件  1、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行企业会计制度。  2、批发企业申报年度当月累计开票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  3、零售企业申报年度当月累计开票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  4、住宿企业申报年度当月累计开票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  5、餐饮企业申报年度当月累计开票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  规模(重点)服务业企业申报条件  1、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行企业会计制度。  2、申报年度当月累计开票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或从业人员超过50人(有社保交纳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报条件  1、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行企业会计制度。  2、具有建筑业资质证书。  二、科技创新篇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2、科研项目三年内达到13-15项。  3、六项实用新型或一项发明专利。  4、销售收入、净资产连续三年递增。  奖励政策  1、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11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级奖励10万元。  2、企业申报高企,省、县两级财政给予培育补助资金。其中,县级拨付企业高企培育资金5万元。  3、税收优惠政策:高企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或利润总额800万元及以上,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  2、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以上,平均营业利润率10%以上。  3、是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奖励政策  1、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7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县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2、市级奖励5万元(徐财规【2018】1号)。  “隐形”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1、2010年(包括2010年)后成立的创业企业。  2、拥有原创技术或产品。  3、2020年企业销售收入预计达到5亿元及以上。  专利小巨人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产品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专利产品销售额不低于总销售额的60%。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单位。  3.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已申请或者授权pct的企业以及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企业。  奖励政策  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徐州市专利小巨人企业市级奖励5万元(徐财规【2018】1号第五章第十四条)。  “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  1、具有专精特新产品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双重特征。  2、高度专注细分产品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国际前三或国内第一。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申报条件  1、企业拥有一定量的专利申请量。  2、企业有比较完善的部门架构。  3、企业先进行贯标备案满一年能进行绩效考核。  奖励条件  徐州市政策:企业通过贯标省级绩效评价奖励5万元;通过国家贯标认证奖励8万元;同时通过的奖励15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奖励。(徐财规【2018】1号).  知识产权奖补申报条件  当年企业或者个人拥有首件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奖励政策  (一)授权专利  1、丰县政策:对于新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和授权  费用由政府承担。  2、徐州市政策: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5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3000元。企业首件发明专利奖励1万元、首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5000元。(徐财规【2018】1号)  3、江苏省政策:高质量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分档给予3000-5000元奖励。  (二)获奖专利、专利发明人奖励  1、徐州市政策:市专利金奖每项奖励10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5万元。市专利发明人奖每人奖励10万元。市级其他奖励见(徐财规【2018】1号)。2、省政策:苏政发【2017】32号。  “两新”产品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2、符合《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指南(2017年)》(苏新联办发〔2017〕2 号)。  3、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升级的需要,或重大工程和国民经济建设急需。  4、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以上。  5、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权属清晰。  6、属于国家实行特殊行业管理的产品,需提供相关资质。  奖励政策  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9款:对新通过升级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奖励5万元。  专精特新产品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  2、拥有2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利技术。  3、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  奖励政策  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7款: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企业奖励10万元。  三、人才引进篇  省创新类人才申报条件  -苏人才办【2018】7号  (一)人才条件  1、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境外可放宽至65周岁。  2、工作2年以上,申报前一年在省外工作,即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江苏省工作。  3、申报前一年在企业进行个税缴纳连续3年。  (二)企业条件  1、在2017年年底之前完成注册手续。  2、申报前一年缴纳社保,人才月薪工资不低于1万元。  3、最好有省级以上平台、品牌,如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三站三中心等。  4、企业进行验资,达到200万元以上。  奖励政策  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一)全职引进类  县级资金支持:60-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3年内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补贴。科技支持: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奖励10-50万元;申请和获批专利的奖励0.3万-1万元。  (二)非全职引进类  县级资金支持:40-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无生活补贴。科技支持: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奖励10--50万元;申请和获批专利的奖励0.3万-1万元。  省创业类人才申报条件  -苏人才办【2018】7号  (一)人才条件  1、硕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境外可放宽至65周岁。  2、工作经历5年以上,申报前一年在省外工作。  3、人才占股不低于30%,最好达到50%以上。出资不少于100万元(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不少于20%)。  (二)企业条件  1、企业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注册手续。  2、申报前一年缴纳社保,人才月薪工资不低于1万元。  3、最好有省级以上平台、品牌。  4、企业进行验资,达到200万元以上。  奖励政策  1、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2、县级资金支持:100-2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科技支持: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奖励10-50万元;申请和获批专利的奖励0.3万-1万元。  省双创博士申报  -苏人才办【2018】7号  (一)人才条件  1、博士学位、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可放宽至45周岁。  2、申报前一年在企业进行个税缴纳。  (二)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应于申报前一年内注册成功,企业实收资本中申报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2、申报企业应于申报前一年年底前参加社保,并缴纳社保费。  3、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奖励政策  双创博士,两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15万元的资助。  市创新类人才申报条件  -徐人才办【2017】1号  (一)人才条件  1、博士学位、不超过65周岁。  2、工作5年以上(包括博士学位学习时间),市外工作3年以上。  3、申报前一年在企业进行个税缴纳连续3个月。  (二)企业条件  1、注册1年以上。  2、应于上一年6月30日前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不少于三个月,人才月薪工资不低于1万。  3、最好有省级以上平台、品牌。  市创业类人才申报条件  -徐人才办【2017】1号  (一)人才条件  1、硕士学位,海外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士学位(海外工作经历5年以上),不超过65周岁。  2、市外工作3年以上。  (二)企业条件  1、注册1年以上,申报前一年缴纳社保,人才月薪工资不低于1万。  2、最好有省级以上平台、品牌。  市研究生集聚工程申报条件(苏北急需计划)  -苏人才办【2017】33号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名校优生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县创业类人才申报条件  -丰人才办〔2018〕1号  (一)人才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申报人须为申报前3年内到我县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相关手续或人才引进手续。  (二)企业条件  1、本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2、企业应于申报前一年前参加社会保险,为至少2名员工缴纳社保,并连续交纳至少三个月的社保费。  奖励政策  参照《丰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43号,进行奖励。  县创新类人才申报条件  -丰人才办〔2018〕1号  (一)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  1、企业引进符合我县紧缺人才标准的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从事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拥有核心技术和重要科技成果,或获得学科重要奖励,业绩突出。  3、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保证每年在签约企业工作不少于3个月。  4、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等引进的人才须具有博士学位且为全职引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5、创新人才从到丰工作的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平均不低于1万元,连续缴纳至少三个月的个税,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二)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为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并被企业全职引进,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丰县缴纳社会保险。  (三)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引进前在大型企业集团或金融机构从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较高管理水平,取得较突出业绩。被年缴税500万元以上企业引进并担任高管,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为引进企业年增税收10%以上(对于管理水平处于国内先进、行业领先的经营管理人才,经专家评审认定后,可放宽学历至大专)。  (四)高技能创新类  根据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重大业绩成果、紧缺急需的顶尖高技能人才。  奖励政策  参照《丰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43号,进行奖励。  四、平台打造篇  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  -苏科条发【2015】136号、苏科条函【2017】320号  1、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农业科技型8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  2、独立研发面积不低于500㎡,建站企业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其中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5:1。  3、企业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专利)。  奖励政策  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6款:院士工作站县级奖励30万元。  博士后工作站申报条件  -【2015】136号、苏科条函【2017】320号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研发型净资产不低于800万元,产业型不低于2000万元。  2、实验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2项以上专利成果。  3、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  4、辖区内有3家以上高企的可申请设立基地分站。  奖励政策  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7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县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条件  -【2015】136号、苏科条函【2017】320号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比不少于1.5%。  2、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合同。  3、合作高校进站学科近三年获得横向课题经费300万元以上。  4、进站研究生3人以上。  奖励政策  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7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县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苏科条发【2015】136号、苏科条函【2017】320号  1、申报企业应为行业龙头骨干高新技术企业。  2、上年度主营收入10亿元以上(人工智能等领域企业可放宽至3亿元)。  3、建有企业研发机构,有专业研发设备,实验室建设新增投入(不含转  移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4、近三年主导攻关2项以上省级项目,拥有本领域2项以上核心专利。  奖励政策  1、建设期间不安排省拨经费,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省拨经费后补助。  2、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6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中心,县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3、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7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县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苏科条发【2015】136号、苏科条函【2017】320号  1、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规上高企及农业科技型企业可放宽至3000万元。  2、“五有”条件:有场地: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人员: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有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有装备:申报工程中心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有创新研发能力:上年度专利申请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奖励政策  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6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县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已被认定为省辖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1年以上。  佐证材料: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奖牌、认定文件等。  2、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不低于1亿元。  佐证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利润表(损益表)。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年销售2亿元企业须提供)  3、企业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不低于8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  4、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走私行为。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奖励政策  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6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省两化融合创新(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  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江苏省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其申报项目须在上一年度年底前完成,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互联网和工业融合领域具有前期研发基础或技术储备、充足的研发或应用推广经费,取得明显成效。  3、具有较强的融合创新能力,在创新模式、实施路径、应用推广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突出特色,符合未来发展方向,能够形成有效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  4、在持续推动融合创新方面具备良好的工作或合作机制及长效的组织保障机制。  奖励政策  丰政发【2017】4号第二条第5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网络信息安全示范企业、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必须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3、企业的人均产出率和人均效益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4、企业应制定智能化发展战略规划,拥有能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一定规模的智能制造人才队伍。  申报示范智能车间的车间应基本符合以下条件:  1、智能装备广泛应用。  2、车间设备互联互通。  3、生产过程实时调度。  4、物料配送实现自动。  5、产品信息实现生产过程可追溯。  6、车间环境实现智能管控。  7、资源能源消耗实现智能管控。  8、车间网络系统实现安全可控。  9、经济效益明显提升。  10、积极应用国产核心软件和核心装备。  11、车间与车间外部实现联动协同。  奖励政策  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11款:对入选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及省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江苏省“企企通”建设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行业竞争力较强,重视信息化建设。企业在所属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考虑。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尤其是信息化技术类人才的培养、吸收和使用,设有CIO岗位和独立的IT部门。  2、具备一定的试点建设基础。已与电信运营企业签署互联网高带宽专线服务协议,建有内部专用网络,自建数据中心或购买数据存储和计算服务,在生产、管理、销售等环节中已建或拟建ERP、MES、PLM、CRM等信息系统。  3、生产制造与互联网融合需求较强。企业能够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两化融合的总体条件,积极推动生产制造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着力提升生产流程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并有意愿在加强产业链协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模式等方面开展尝试和创新。  江苏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申报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省政府认可按照省内法人企业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工程应符合上述范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4、无严重失信和违法记  5、纳入省经信委经济运行统计体系,正常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信息  6、申报工业信息基础设施“企企通”建设示范工程的单位必须为省经信委认定的“企企通”建设试点企业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企业应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实验室新增投资(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800万元。  2、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近三年连续盈利并有增长  3、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4、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研发设备原价值200万元以上近三年主导攻关2项以上关键技术项目,拥有本领域2项以上核心专利。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2、“五有”条件: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研发支出占比不低于2%;有装备;有创新研发能力,上年度专利申请1项以上。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企业年营业销售总额在8000万元以上,软件业、动漫等行业类可适当放宽。  2、年度科技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科研用仪器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3、专职人员不低于50人。  徐州市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条件  1、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符合创新平台功能定位;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技术、产品或服务等方面有所创新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企业。  2、在相应技术领域中有应用研究及开发性研究工作基础和特色,有相关学科及工程化技术的支撑配套,在市内同行中具有学术和技术开发优势,最近两年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  3、具有创新机制和产学研合作关系;有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业绩和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并能为一个或多个产业所应用。  4、有精干的、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成果转化意识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中心负责人(主任、副主任)要具有理工类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工程类(含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中心领导班子的配备要体现研发及产业化背景的合理搭配。在相关领域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素质较高的技术队伍,同时具有符合该领域发展条件的创新平台运行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5、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并有进行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  6、具有一定规模,企业年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申报创新平台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对列入上一年度市级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新投产企业年销售收入可适当放宽。  7、具有培养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能力和提供技术培训的基本条件。⑧最近三年主持或参加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及取得过其它重大科技研发成果的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五、品牌建设篇  江苏省名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江苏名牌包括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区域名牌。申报江苏名牌需符合《2018 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名牌的企业应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1.食品、农产品  (1)企业在本省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拥有并使用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三年以上;  (2)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3)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申报产品2017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4)申报主体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了完整的生产记录,产品质量责任可追溯,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通过 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深度加工的食品按照消费类制造业产品申报条件执行,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监管的肉制品、乳制品等七类高风险食品总数不再新增。  (5)在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范围内的农产品需获得其中认证之一。  2.制造业产品  (1)企业在本省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拥有并使用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三年以上。  (2)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产品实物质量等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3)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新申报消费类产品2017年销售额2.5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2017年销售额3.5亿元以上;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主导产品拥有自主发明专利或主导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的成长型中小型企业新申报产品,申报条件可放宽至2017年产品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复评产品,按照消费类(2.5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3.5亿元以上)的申报条件执行;对传统优势产业内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产业链延伸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居全球前列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  (4)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无法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国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5)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健全;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并有效运行;  (6)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高;  (7)近三年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等级达到A级(含)以上;  (8)近三年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绿色、蓝色,或者黄色但无被环保部门处罚记录;  (9)为优化我省产业结构,石化、冶金等产品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特定条件(见附件2);对省政府明确有淘汰落后产能条件的钢铁、水泥等产品和具有较高质量安全风险的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2类产品从严控制,总量原则上不再增加;  (10)传统特色手工艺产品要在本省境内生产,以手工制作为主,具有传统的民族文化和工艺特色,并有悠久的生产历史、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一定的经济规模。  3.服务业企业  (1)企业在本省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服务内容明确,拥有并使用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三年以上;  (2)企业主营业务年营业额、纳税额、品牌知名度、服务质量水平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  (3)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标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4)企业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顾客满意度高;  (5)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简本。  (6)服务业名牌申报将在以下主要范围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等六大重点服务产业,以及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服务业细分领域生活性服务业:旅游、健康养老、商贸流通、文化服务、居民和家庭服务、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体育、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等。  奖励政策  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10款: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生产型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获国家免检产品、江苏名牌产品或江苏著名商标企业,奖励10万;对新获境外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  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级申报条件  --苏质监质发〔2018〕100号  凡符合《关于建立工业企业质量诚信体系的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企业,获评质量信用AA级企业满1年以上,均可自愿申报2018年度质量信用AAA级企业;获评质量信用A级企业满2年以上,均可自愿中报2018年度质量信用AA级企业。  奖励政策  奖金:省奖励5万元。  徐州市名牌申报条件  一、申请范围、条件  徐州名牌包括制造业产品名牌、食品农产品名牌、服务业名牌。申请名牌的企业,需符合《2018年徐州名牌申报评价指南》规定条件。  1、制造业产品  重点发展新兴装备制造业名牌产品,优先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在生物技术、新医药、节能环保等方面培育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  申请制造业名牌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产品在本市内生产或者组装,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产品批量生产要达两年以上。  2.产品实物质量在本市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3.产品已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原则上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2000万以上、生产资料产品在5000万以上(对于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前三位的产品、拥有自主发明专利或主导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等适当放宽,但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有一定的出口创汇能力。  4.产品按照国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有能力采标的产品应按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5.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6.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7.企业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水泥、化工和农药生产企业还应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积极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企业要有专职质量负责人,并有首席质量官(或质量负责人)任命文件。  8.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程度高。  9.申报企业近年排放必须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10.企业应无不良信贷业务记录。  1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食品、农产品类产品  积极实施农副产品品牌战略,建立农副产品名牌培育体系,重点发展具有地域、产业特色、示范区和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业品牌。  申请食品、农产品类名牌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产品在本市内生产,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农产品商标申请注册需在一年以上),产品批量生产要达到两年以上。  2.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并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农产品原则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食品原则上年销售额2000万以上。  3.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4.质量管理规范,科学有序,有专职质量负责人;食品生产企业需提供首席质量官(或质量负责人)任命文件。  5.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积极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通过HACCP认证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 农产品生产环境、生产(加工)技术规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质量安全标准,申报产品由法定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报告。  7. 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食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应取得相应的“三品”资格证书。  8.申报企业近年排放必须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9.企业应无不良信贷业务记录;  10.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3、服务业  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名牌,重点发展从事现代物流及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健康、旅游、养老;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徐州老字号、传统手工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服务单位的服务品牌,加快形成一批服务业名牌。  申请服务名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内容明确,注册商标或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合法有效。  2.企业年纳税额、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3.企业服务规范,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  4.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办理反馈机制,投诉处理及时,满意率达80%以上。  5.企业应无不良信贷业务记录;  6.企业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得到社会广泛赞誉。  徐州市质量奖申报条件  --徐质评办发〔2018〕3号  1.申报企业(组织)具有相关强制要求的资质/许可/认证证书,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2.农业企业(组织)要运用质量管理的先进方法管理和经营。  3.制造业企业(组织)要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食品企业需通过IS02200认证或 HACCP认证)。  4.服务业企业(组织)要服务规范,有较好的经菅绩效,用户满意度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5.企业(组织)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显著成效。  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徐政办〔2018〕3号  1、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符合产业、环保、质量政策。  2、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三年以上,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4、提供的产品、工程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合格或工程、服务达标。  5、企业的主导产品、工程或服务科技含量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并拥有注册商标。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7、原则上获得徐州市质量奖称号并具有2名以上卓越绩效模式企业自评师。  8、已获奖企业不再申报,集团公司以下属企业申报时,原则上只推荐一家所属法人单位或法人分支单位申报。  9、每年不超过四家企业或组织获奖,3个提名、  奖励政策  奖金:市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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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政策明白纸

科技创新政策明白纸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1.高企入库培育奖励。对于纳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省、县两级财政给予培育补助资金支持。《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7〕20号)  2.高企认定奖励。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县政府关于支持产业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的意见》(丰政发﹝2017﹞4号)  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般企业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知识产权奖补  1.知识产权创造:  对于新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和授权费用由政府承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5千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3千元。对企业自主申请获得与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紧密相关的首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奖励1万元、5千元。江苏省对高质量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分档给予3千元-5千元奖励;百件优质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苏北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千元。  2.专利项目奖、专利发明人奖: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省政府十大发明人奖的个人奖励10万元。市专利金奖每项奖励10万元;市专利优秀奖每项奖励5万元;市专利发明人奖每人奖励10万元。  3.专利密集型企业奖励标准:  企业拥有专利总量1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的,总量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4.贯标奖励标准:  企业通过省级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的,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给予8万元奖励;同期通过绩效评价和认证的给予15万元奖励。  5.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徐州市专利领航企业、徐州市专利小巨人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6.徐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每项支持50万元;徐州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每项支持20万元。  7.企业通过专利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在国知局进行专利质押登记备案,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重复补贴。  8.对于企事业单位以自主创新并获得授权的专利技术为核心,发布国际标准的奖励50万元,发布国家标准的奖励20万元,发布行业标准的奖励10万元,发布地方标准的奖励5万元。  三、研发机构认定  1.对于当年新认定的企业院士工作站,县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丰政发﹝2017﹞4号)  2.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县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丰政发﹝2017﹞4号)  3.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在苏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江苏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最高可给予3000万元的财政支持。  四、科技计划项目  国家级: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富民强县项目。  省级: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省政策引导类计划(苏北科技专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奖补资金)项目、省科技创新券项目、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省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项目、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支持资金在30万-1000万元不等。  县级:丰县科技计划项目(工业、农业、社会发展)。支持资金在10万元-50万元不等。  五、企业创新普惠政策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备案认定费用额的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按照备案认定费用额的175%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通过税务部门认定的研发费用按比例进行奖励,省级财政给予奖励资金。《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7〕21号)  六、“苏科贷”政策  “苏科贷”全称为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是由省、地科技部门联合商业银行以低息贷款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种政策性贷款,重点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首贷难题。  对纳入江苏省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备选企业库库内企业,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企业,首次贷款额度一般在300万元以内,后续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至4亿元企业,贷款额度不限,贷款期限1年。  贷款特点:利率低。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企业,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至4亿元企业,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0%。门槛低。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企业,只需有自主知识产权及适当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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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汇编(定)

目 录  1、2018年全县人才工作要点……………………1  2、省市人才项目申报汇总………………………11  3、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13  4、丰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28  5、丰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导读  …………………………………………………48  6、科技镇长团团员条件图解……………………50  丰人才〔2018〕1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人才工作  要点》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2018年全县人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牵头单位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2月7日  2018年全县人才工作要点  2018年,全县人才工作总的思路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管人才总要求,按照省市组织部长会议部署和县委要求,紧扣全县“12358”发展布局,以深入实施“凤城英才”计划为统领,认真组织落实“人才新政16条”,更加系统化提升人才工作集聚力,更加精准科学有效地聚才用才兴才,为振兴丰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打造精品人才工程,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1.深入实施“555人才工程”。全年计划引进1个创新创业团队,10名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1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全面启动“凤城英才”计划评审工作。(组织部)  2.创新科技镇长团选派工程。创新选派模式,扩大选派规模,做到全县各镇、街道全覆盖,建立健全团员考核管理机制。推行团员包挂联系企业制度,每位团员至少包挂5家企业。(组织部、开发区,各镇、街道)  3.持续推进优秀人才评选工程。组织开展县第七届优秀人才的考核评估工作和第八届优秀人才的评选活动。创新评选方式,适当增加评选人数。评选丰县首届“优秀CEO、优秀研发人员、丰县工匠”各10名。(组织部、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  4.有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围绕县重点产业和骨干企业的技术需求,精准对接省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积极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申报省“双创团队”打下坚实基础。(科技局、科技镇长团、开发区,各镇、街道)  二、创建品牌人才活动,搭建人才工作新平台  5.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举办丰县首届“创新创业大赛”,分领域选树一批创新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县各类人才队伍竞相发展,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6.举办“中阳科技发展论坛”活动。在梨花节期间继续举办高端人才走进丰县活动,邀请大院大所的专家来丰开展项目推介和对接,有效促进双创项目在丰县落地。(组织部、科技局、科技镇长团、开发区,各镇、街道)  7.举办“创新创业项目路演”活动。依托科技镇长团后方单位资源,每月定期举办一次双创项目路演,提高路演活动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组织部、科技镇长团、开发区,各镇、街道)  8.举办丰籍高层次人才活动。开展首届“千名学子看丰县,不忘初心建家乡”主题活动,邀请1000名丰籍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参加活动;继续举办“丰籍高层次人才新春座谈会”。(组织部、团县委、开发区,各镇、街道)  9.举办海外招才引智活动。赴德国举办首次海外招才引智活动,组织我县部分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德国的高端人才及企业家进行对接交流,寻求合作共赢。(组织部、发改委)  10.举办“百名博士丰县行”活动。依托和高校共建的大学生见习实践基地,邀请100名以上的高校博士生在暑期来丰开展社会实践。(组织部、科技局、科技镇长团、开发区,各镇、街道)  三、建设优质人才载体,凝聚人才形成新合力  11.高水平建设栖凤云谷。扎实推进栖凤云谷科技综合体建设,着力打造成“振兴丰县”新引擎,创建成吸纳集聚高端人才的新高地。(科技局)  12.高效率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规范化运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辐射带动作用。(开发区、常店镇、科技局)  13.高标准管理大学生创业园。完善功能设施,强化创业扶持,做大做强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品牌,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入驻创业。(人社局、开发区)  14.高质量运用“三站三中心”。进一步建好用好“三站三中心”,有效集聚科技人才,构建科技智库新阵地。(科技局、人社局、发改委、开发区,各镇、街道)  四、激发优秀人才活力,催生人才创造新动能  15.用好县级以上优秀人才资源。以深入开展“百名人才下基层,结对帮扶奔小康”主题活动为主线,组织开展好优秀人才服务基层年活动。完善优秀人才管理、培养、考核和激励机制。继续举办优秀人才专题培训班。组建优秀人才艺术团。(组织部)  16.抓好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培养。实施企业家培育百人工程计划,加强“重点培养百名企业家库”动态化管理。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持续举办企业家沙龙和论坛,培养造就一批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发改委、组织部)  17.发挥乡土人才“三带”作用。制定乡土人才管理机制,全面激发乡土人才“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作用,推动乡土人才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力军。(组织部、农委,各镇、街道)  18.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和使用。突出产业发展重点需求导向,完善“校企合作”机制,订单式培养企业技能工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排定落实技能人才培养和招聘的日程表、路线图,为我县企业技能人才需求提供后备资源。(中专校、开发区、人社局、总工会、发改委、组织部,各镇、街道)  19.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力度,组织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考试,逐步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人才。利用第12个国际社工日,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民政局)  五、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工作新格局  20.创新招才引智考核机制。科学设定县对镇考核指标,保留硬性量化指标,减少或删除定性指标。强化分工负责,强化调度通报,强化考核奖惩,确保市对县考核指标任务有序推进,推动我县人才工作争先进位。(组织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21.创新双招双引联动机制。坚持源头介入,建立双招双引联席会议制度,做到双招信息、双招资源实时共享。(商务局、开发区、发改委、组织部,各镇、街道)  22.创新人才工作例会制度。刚性落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半年例会制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月度例会制度和市对县招才引智考核责任单位定期调度制度,强化问题导向,着力把例会开成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调度会、加压会、推进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23.创新人才需求发布机制。每月梳理企业人才科技需求,定期发布人才需求白皮书,提升引才的精准度。(组织部、科技局、开发区,各镇、街道)  六、夯实人才工作基础,营造人才发展新环境  24.强化人才工作队伍建设。继续举办全县人才工作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不断提升人才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人才工作干部队伍。(组织部)  25.推动人才基础工作扎实开展。充实健全人才工作五大数据库,着力抓好人才大数据在管理工作中的有效应用。用好凤城英才计划和优秀人才两个申报系统,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组织部)  26.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步伐。高标准加快建设人才公寓,完善功能配套设施,为高层次人才创造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吸引更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落户。(开发区)  27.推进人才支持政策落地有声。全面落实各类人才优惠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让来丰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到各项支持政策。(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28.建立健全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联系1-2名入选省市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和县级以上优秀人才,加强结对联系、加强决策咨询、加强日常服务,抓好政治引领、政治吸纳。举办一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座谈会和观摩会,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29.着力提升人才工作宣传质效。常态化推进人才宣传工作,深入报道丰籍在外高层次人才事迹,引导丰籍成功人士增强对家乡的关注度,吸引更多的丰籍人才返乡创业。全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助力各类人才施展才华、成就事业,构建“近者悦、远者来”的良好生态。(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印发  省市人才项目申报汇总  ★省(市)双创计划  入选省级资助50—300万元,入选市级资助30—200万元。  (1)创业类:55周岁以下,硕士学位及以上,5年省外工作经历(市项目须5年工作经历且市外3年以上),企业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100万元,且申报人占股≥30%(或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2)创新类:5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5年省外工作经历(市项目须5年工作经历且市外3年以上),可非全职引进。  ★省双创博士  入选资助15万元。  (1)创业类: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企业实收资本中申报人货币出资≥50万元。  (2)创新类:3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全职引进(缴纳社保)。  ★科技副总  4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申报人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可非全职引进。  ★苏北急需  入选资助2—8万元。  (1)创业类:3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名校优生可放宽到本科学历),企业实收资本中申报人货币投资≥30万元。  (2)创新类:3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名校优生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全职引进(缴纳社保),所在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账在200万元以上。  注:以上信息仅做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2018年申报通知为准。  中共徐州市委文件  徐委发〔2018〕8号  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  (2018年2月9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全力服务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省委《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苏发〔2017〕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党管人才,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全球视野,服务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实体经济振兴转型,全面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注重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围绕产业发展布局人才链,围绕富民工程加长人才链,聚焦重点、高端引领、精准发力,加快集聚产业发展紧缺人才、充分激活现有人才、稳定用好关键人才、培育造就高端人才,以人才结构优化引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人才集聚推动产业集群,把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发展优势,全力推动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建设,为发挥“三个作用”、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2.主要目标:实施“彭城英才221重点人才计划”,到2020年,新引进培育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20名(A类);新引进培育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掌握核心科技、引领产业发展、国际国内知名的领军人才(团队)200名(B类);新引进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创新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工作经历的研发和管理人才以及金融服务、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等领域的双创人才1000名(C类),建设结构合理、规模宏大、作用突出的技能人才、行业人才和本硕博毕业生人才队伍,持续扩大全市人才工作在淮海经济区的比较优势,着力打造淮海经济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区、高层次人才集聚区、产才融合示范区和人才生态最优区。  二、大力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  3.实施顶尖人才引进计划。对引进培育的诺贝尔奖、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A类),简化程序、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给予顶尖人才个人最高500万元奖励,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每人最高100万元奖励。市财政3年内给予顶尖人才每月2万元的特殊人才补贴。  4.实施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对引进培育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领军人才(团队)(B类),最高给予3000万元项目资助,给予领军人才个人最高300万元的奖励,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每人最高100万元奖励。  5.实施双创人才倍增计划。引进培育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专业工作经历,对企业认可的双创人才(C类),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全职引进的金融服务、商贸物流、科教文化等领域年薪超过50万元的人才,可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限制。  6.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建设,重点建设10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家技能大师(劳模创新)工作室,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取得紧缺职业(工种)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补贴。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奖项的个人或团体,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并给予所在单位10万元奖励。  7.实施民生事业人才支持计划。按照“一行业领域一人才工程”的原则,优化实施“双百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加强教育、卫生、社会工作、农村实用人才、乡土人才、文化艺术等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留住用好、加快引进名师优师,加大力度引进培育医学专家、打造优势专科,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引进培育农业创新创业团队、加速推动乡村振兴。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专门引才育才计划,明确相关人才引进培养的标准、途径和扶持政策。  8.实施“名校优生”引进计划。企业全职引进或在徐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首次在徐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租房补贴和生活补贴。经认定,对于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学科)及驻徐高校本科生,三年内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600元、400元的租房补贴,每月1200元、900元、600元的生活补贴,非徐州籍大学生可享受每年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毕业生参照执行。  三、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机制  9.激发用人主体引才活力,企事业单位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经评审,对新引进培育A、B、C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用人单位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推行人才在高校院所与园区“双落户、双待遇”制度。对招收博士后进站的企业,给予每人8万元的资助,对出站后留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3年内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  10.鼓励引进高端人才中介组织和国际猎头机构,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认定,给予10万元补贴。中介机构每引进1名A类、B类、C类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1.加大外国人才引进力度,在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国家和地区建立招才引智联络机构,经认定,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补贴。鼓励企业引进外国专家,经评审,给予5—10万元补助,引进外国专家获得国家、省级项目支持的,给予引智项目资金1:1配套支持。  12.以各类开发园区为重点,打造引进培育人才的企业平台、孵化平台和国际合作平台,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人才平台提档升级,特别重大的可“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支持。对接高校院所、国内外研发机构、知名跨国公司等在徐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对引进的世界一流顶尖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高水平规划建设“院士居创园”,积极吸引全球顶尖人才向徐州集聚。持续开展“赢在徐州”双创大赛等品牌活动,重点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在徐州举办或永久性落地,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四、加大投融资扶持力度  13.设立“彭城英才”投资基金,初期规模10亿元以上,专项用于支持人才企业(A、B、C类人才领办或创办的企业,下同)发展。围绕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集成电路和ICT、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重点支持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14.鼓励商业银行、科技银行对人才企业采取差异化信贷管理,对列入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初创期企业,给予小额创业贷款,由财政对人才企业项目单笔600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给予70%的风险补偿。  15.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人才企业的支持,对备案风险投资机构因首投失败,经评估认定的,最高给予原始投资额20%、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的风险补偿,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16.人才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除享受市级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政策外,对其首次成功融资后,在徐实际投资额超过融资额80%的,给予人才本人100万元奖励。  17.对在徐注册并经省级以上金融主管部门备案的创投机构,每帮助1家所投人才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挂牌的,经认定,由财政给予创投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  五、健全人才服务机制  18.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健全完善人才服务全程协办制度,实行“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站式答复”,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零障碍、全过程、专业化、低成本、高效率”的优质服务。对高层次人才发放“彭城英才卡”,凭卡可享受出入境证件、户口准入、社保结转、住房公积金、驾驶证换发、医疗保障等“绿色通道”待遇。  19.实施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通过租赁补贴、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等方式,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保障。对自主创业和全职引进的A、B、C类人才,首次在徐购房,经认定可享受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人才可在我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购买自住用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2至4倍。  20.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对自主创业和全职引进的A、B、C类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入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来徐合作办学,推进中小学国际合作办学和国际学校建设,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需求。  21.提升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完善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人才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就医,各三甲医院提供绿色通道,实行预约服务,探索“家庭医生+便捷医疗”服务模式。每年度为高层次人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  22.提供出入境和居留便利。外籍人才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公安机关全程协助办理,尽快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办理1—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  六、加强人才工作保障  23.优先保障人才投入。市县两级财政根据人才发展实际需要,在年初预算中优先足额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确保各项政策性资金落实到位。开展人才投入绩效分析,不断优化人才投入结构和方式,加强人才资金投入监管,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24.压实人才工作责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将人才工作履责情况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的重要内容。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挂钩联系1名重点人才(项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由市委督查室牵头,严格督查机制,确保人才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5.完善人才工作考核。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注重发挥主管部门作用,注重与县(市)区重点经济工作考核相衔接,建立“人才工作项目化、项目推动部门化、部门考核条线化”考核评价机制,以主管部门专业化考评推动条线人才工作专业化开展。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拨付有关经费的重要依据。  26.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举办主题沙龙、专题论坛、开展联谊活动等形式,推动高层次人才之间的互动交流。优先推荐高层次人才参选或提名徐州年度经济人物、优秀企业家、“两代表一委员”和劳动模范,提高各类人才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运用多种媒体,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影响力。强化舆论引导和优秀人才、工作典型宣传,着力营造尊才、重才、爱才的良好氛围。  27.鼓励县区政策创新。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出台新一轮的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支持鼓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市级各类人才项目给予倾斜。  28.规范资金支持渠道。本意见涉及的各类经费,五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由同级财政承担,对于政策支持力度大、服务保障成效好、引才用才绩效显著的,经考核认定,市财政给予奖补;主城区、新城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1:1比例由市、区财政承担;对徐州高新区引进A、B类人才,经评审,市财政给予50%奖补。支持在徐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市高校专项发展资金给予支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注: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A类: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领军人才。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杰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一流学科学科带头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负责人,二级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双创人才。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创新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工作经历的研发和管理人才,企业全职引进的金融服务、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双创人才。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印发  丰委发〔2017〕43号  中共丰县县委 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丰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丰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丰县县委 丰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丰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县建设,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苏发〔2017〕3号)、《徐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徐委办〔2014〕123号)、《关于实施人才强县工程的意见》(丰委发〔2011〕9号)等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全县人才工作坚持以“凤城英才”计划为统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是“凤城英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才培养、使用等工作统筹推进。主要任务是:用5年左右时间,围绕全县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学科,实施“555人才工程”,即新引进5个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5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5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为打造“五个丰县”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引才范围包括:符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及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盐煤化工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高端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光电、碳元素、零醛添加家居、生物技术等新兴高端产业,以及卫生、教育、文化创意、城市管理、规划、物流等重点行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  1.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中,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全职来丰县创新创业,其余成员每年应在丰县工作3个月以上。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须符合省“双创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在丰县稳定合作工作5年以上。  2.创新创业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创新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认真履约;创业团队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0万元,且须在丰县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领军人才是指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经评审认定的其他领军人才。  1.创业领军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丰县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2.创新领军人才  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丰县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3个月。  对于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专家评审认定后,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三)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  1.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  (1)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相关技术能够转化,相关产品能够产业化,并具有市场前景。  (3)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2.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  (1)企业引进符合我县紧缺人才标准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高技能人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事业单位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从事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拥有核心技术和重要科技成果,或获得学科重要奖励,业绩突出。  (3)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保证每年在签约企业工作不少于3个月。  (4)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等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须为全职引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为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并被企业全职引进,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丰县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创新创业紧缺人才,经专家评审认定后,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第三章 集成支持政策  第六条 资金资助  (一)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  由诺贝尔奖获得者,经认定的外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1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同时给予团队领军人才150万元资金资助,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每人60万元资金资助。  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200-5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同时给予团队领军人才100万元资金资助,给予核心成员(不超过4人)每人50万元资金资助。  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2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同时给予团队领军人才50万元资金资助,给予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每人30万元资金资助。(牵头单位:县人才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农委、卫计委)  (二)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  对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50-3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对全职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2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对非全职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50-1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牵头单位:县人才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农委、教育局、文广体局、卫计委)  (三)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给予100-2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对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40-1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牵头单位:县人才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农委、教育局、文广体局、卫计委)  (四)经评审认定的企业全职引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  1.高层次紧缺人才  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给予60-1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3年内给予相应生活补贴,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每月5000元,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每月4000元,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且属于我县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每月2000-3000元。  2.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引进前在大型企业集团或金融机构从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较高管理水平,取得较突出业绩。被年缴税500万元以上企业引进并担任高管,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为引进企业年增税收10%以上。经评审认定的,3年内首次在丰县自购房的给予购房补助10-30万元,同时每月享受3000-5000元生活补贴。  3.丰籍高层次人才  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丰县籍毕业生回丰县工作,全职为企业服务满5年的,除经评审认定可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外,一次性给予学费补助(已享受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的除外),本科生给予0.5-2万元,硕士研究生给予1-3万元,博士研究生给予2-4万元。(牵头单位:县人才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  对于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时可一事一议。  第七条 科技扶持  1.对在丰县工作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引进人才,给予其所在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奖励10-50万元。属于集体成果的,项目承担单位对首位人员奖金可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2.优先推荐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成功的,县科技经费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匹配支持。用人单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县申报并获得授权高质量发明专利的,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境)外提出申请专利的每件奖励3000元。已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专家评审认定,择优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人社局)  3.对已立项支持的领军人才领办或创办的企业,3年内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支持其开展新的科技研发和产品开发项目。(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发改委、人社局)  第八条 融资支持  1.对全县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由创投机构采用股权投资方式,优先给予支持。团队项目成功吸引权威部门认定的社会风险投资,由产业发展基金提供10%-30%的跟进配套投资,最高可达100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才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发改委、人社局)  2.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已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由有关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融资担保,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人社局、科技局)  3.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县各金融机构可给予一定的银行授信和优惠的贷款利率,不再另行收取其他附加费用。(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才办、发改委、人社局、科技局)  第九条 税费奖励  1.创业团队和创业领军人才、紧缺人才所创办企业处于孵化期的创业项目,除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外,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由同级财政根据在丰县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数额情况,按比例给予其相应数额的资金奖励,用于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地税局、人才办、人社局、发改委)  2.对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创业初期3年内融资所付银行利息,由县级财政全额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  3.对于政府给予引进人才(团队)的各种生活补贴、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免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县国税局、地税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才办)  第十条 用房支持  1.对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分别提供不低于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牵头单位:县开发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住建局、财政局)  2.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需要生产性标准厂房和建设用地的,视具体情况,参照丰县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就高执行。(牵头单位:县开发区、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人才办、住建局、规划局、人社局、财政局)  3.对创新创业团队中的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紧缺人才,3年内免费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在人才公寓建成之前提供同样面积出租房居住),或由县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其中的创业类人才在丰县工作满3年后,首次在丰县购房的,根据不同类型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县人才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开发区、住建局、人社局)  4.对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满5年的,给予相应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的补贴10万元,具有博士学位的补贴20万元。其中,海外留学获得硕博士学位的增加5-10万元。在合同期内购房的,合同期满后凭购房相关手续,领取购房补贴;合同期内没有购房的,不享受购房补贴,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5万元租房补贴。(牵头单位:县人才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发改委)  第十一条 生活服务  1.对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县优秀专家以上医疗保健待遇,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个性化免费健康体检,在县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可享受住院、出诊、专家会诊服务。(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  2.设立海内外招才引智绿色服务窗口,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咨询和服务。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申请长期有效居留许可、多次往返签证的,可协助服务。需要转换驾照、购买汽车、办理各类保险的,优先给予办理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公安局)  3.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配偶、子女以及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岳父母可以随迁至丰县。配偶在原单位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人社和编制部门在空编单位协调调动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编办;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公安局)  4.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公办幼儿园就近优先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接受高中教育的,按公办教育生收费标准给予相应补贴。(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人社局)  第十二条 其他激励  1.优先推荐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和省市“创新团队”“双创计划”等人才引进资助培育计划。在丰县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人才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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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汇总

丰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汇总  一、财税金融政策  1.对年度入库地方税收形成的可用财力首次突破2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首次突破5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对当年实现地方税收形成的可用财力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另外按照其实现地方税收形成的可用财力的1%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丰政发〔2017〕4号)  2.对在沪深股市及海外上市的企业(指上市主体在我县的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丰政发〔2017〕4号)  二、培大育强政策  3.对企业应税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关联交易金额)且增幅达到15%以上(含),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每新增1家列统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万元。(丰政发〔2017〕4号)  4.企业首次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奖励50万元,同时以企业首次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排名为基点,每前进5位,再奖励20万元;企业首次进入国内同行业50强,奖励20万元,同时以企业已进入国内同行业50强排名为基点,每前进10位,再奖励5万元。对首次进入国内同行业第一的企业,奖励50万元,资金与首次进入国内同行业50强奖励不重复计算。对企业既首次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又进入国内同行业50强的,按照前者奖励标准执行,不再重复奖励。(丰政发〔2017〕4号)  5.企业参加境内各类省级以上专业展销会、订货会、博览会等,且参会前在县发改委、商务局报备,会后提供合同、发票及参展相关资料证明,按照参展展位费超出10万元的部分给予5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丰政发〔2017〕4号)  6.对经过县项目会审委员会会审的产业项目,根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予以分档补助。其中: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给予100万元的补助;总投资在5-10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给予50万元的补助;总投资在1-5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给予10万元的补助;总投资在0.5亿元-1亿元(含0.5亿元)的项目,给予5万元的补助。(丰政发〔2017〕4号)  7.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范围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丰政发〔2017〕4号)  8.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生产型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获国家免检产品、江苏名牌产品或江苏著名商标企业,奖励10万;对新获境外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丰政发〔2017〕4号)  9.对列入全国标准化技术专业委员会以及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提出国际标准组织标准研制项目、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成员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提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成员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创建标准化达到国家4A级、国家3A级、省4A级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丰政发〔2017〕4号)  10.对新获全国质量奖、江苏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丰政发〔2017〕4号)  11.对与省级以上研发力量较强、拥有专利技术的科研院所重组合作,或对与拥有自主核心技术、专利产品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联合、参股、管理企业,双方确定占股比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实现新产品新技术(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投产达效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本土企业为提高综合竞争力组建企业集团,对经过注册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集团,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丰政发〔2017〕4号)  三、科技创新政策  12.对生产过程中采用或部分采用智能装备且机械设备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智能化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1%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网络信息安全示范企业、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丰政发〔2017〕4号)  13.对新建的产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协同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分别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丰政发〔2017〕4号)  14.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产品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丰政发〔2017〕4号)  15.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及众创聚集区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示范园,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丰政发〔2017〕4号)  16.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获国家级、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入选国家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及省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丰政发〔2017〕4号)  17.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每件奖励3000元。企业当年新增发明专利申请达6件或专利授权达20件或发明专利授权达2件的,奖励1万元。对获得市级以上专利奖项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以激励高质量知识产权的产出。(丰政发〔2017〕41号)  18.企业知识产权“贯标”通过国家认证或省级绩效考核的奖励2万元。(丰政发〔2017〕41号)  19.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丰政发〔2017〕41号)  四、人才政策  20.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按不同层次给予奖励。由诺贝尔奖获得者,经认定的外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领衔的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1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200-5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经认定的其他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2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同时分别给予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员给予资金资助。(丰委发〔2017〕43号)  21.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对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50-3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给予100-2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对已立项支持的领军人才领办或创办的企业,3年内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团队项目成功吸引权威部门认定的社会风险投资,由产业发展基金提供最高可达1000万元的跟进配套投资。(丰委发〔2017〕43号)  22.对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分别提供不低于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对领军人才、核心成员、紧缺创业人才,3年内免费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由县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在丰县工作满3年后,首次在丰县购房的,根据不同类型分别给予购房补贴。(丰委发〔2017〕43号)  五.开放型经济政策  23.当年进出口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每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人民币;对当年参加境外国际性展览会的企业,境外展摊位费予以全额奖励;当年在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在省、市出口信用保险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其实际支付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的3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不足1万元人民币的不给予奖励。(丰政发〔2017〕8号)  24.在境外设立独立法人或并购国外公司,当年中方实际境外投资额在5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人民币。(丰政发〔2017〕8号)  六、规费减免政策  25.工业园区内(原文是开发区和市定工业集中区,此处已改动)工业投资类(含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生产性、办公用房免缴配套费,配套的生活用房全额缴纳配套费;?不符合减免规定的,但确需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县政府研究决定,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县住建局办理减免手续。(丰政发〔2014〕34号)  七、其他政策  26.引进项目和企业除享受国家、江苏省和徐州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外,同时享受本政策。  27.徐州各县(市、区)出台优于我县同类政策的,可以按照该县(市、区)政策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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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 引 号:  002986088/201808-0000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省科技厅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8-08-03  发布日期:  2018-08-03  发文字号:  皖科〔2018〕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下载文字版  关于印发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皖科〔201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 业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  2018年  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皖创新创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制定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科技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落户安徽创业的省内外 队。  第三条 省政府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团队,择优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给予支持。  第四条 申请省扶持资金的科技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  (二)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直接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  (三)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申报省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  (四)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 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五)科技团队所在市科技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六)科技团队所在市对科技团队资金支持不低于申报省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且在申报省扶持资金前已与科技团队签 资或债权投入协议并资金支持到位。  第五条 省科技部门通过相关机构组织专家,从团队结构与水平、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公司经营与管理、市(县、区) 施等方面,对各市申报的科技团队进行评审、现场考察,提出当年支持的科技团队建议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后公示。  第六条 对省政府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团队,给予以下支持:  (一)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意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在皖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分A、B、C三类予以支持, 度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  (二)省扶持资金到位后,项目经评审认定取得重大进展或连续3年以上销售收入、上缴税收增长较快的B、C类科技团队 省扶持资金出资人(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继续申请省扶持资金支持,经省科技部门组织评审确定后执行,单个科 计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七条 科技团队可选择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扶持方式。选择股权投资的,由科技团队创设公司与省扶持资金出资人签订 内(含5年)股权投资协议;选择债权投入的,由科技团队创设公司与省扶持资金出资人签订5年期以内(含5年)债权投 议,并由科技团队创设公司提供评估后的实物资产等值抵押,贷款利率按还款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省扶持 用于公司研发和生产。  第八条 对科技团队的奖励形式主要包括上市奖励、业绩奖励和回购奖励。  (一)上市奖励。科技团队创设公司自协议签订之日起60个月内(含60个月)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香港交易 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等全球重要交易场所成功上市(以正式发行之日为准),省扶持资金所形成权益全部 技团队成员,每延迟12个月(不足12个月按12个月计算)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  (二)业绩奖励。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连续5个会计年度内(含5年),科技团队创设公司累计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 到省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奖励省扶持资金所形成权益总额的30%,在此基础上,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每增加 励增加10%,直至达到100%。  (三)回购奖励。自协议签订之日起60个月内(含60个月),科技团队有权在支付资金使用成本后,回购省扶持资金形 权。资金使用成本指按照省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及还款时(以回购协议签署之日为准)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  第九条 科技团队符合本细则第十条及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按照附件资料要求完成申报材料。  (一)申请上市奖励和业绩奖励。由省科技部门组织相关机构进行审计评价,根据科技团队创设公司业绩完成情况,按  第八条(一)、(二)款办理政策兑现;  (二)申请回购奖励。由科技团队直接向省扶持资金出资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签署回购协议,按照本细则第八条(三) 政策兑现,并报省科技部门备案;  (三)以上奖励政策不允许同时享受。但对拟申报上市奖励的科技团队,在满足第八条(一)款省扶持资金100%奖励兑 下,允许科技团队先申请执行回购奖励,再申请兑现上市奖励,兑现金额为省扶持资金加上资金使用成本。  第十条 奖励政策期满但科技团队创设公司未达到奖励标准,省有权按协议约定收回投资。科技团队创设公司因经营不善 破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省扶持资金兑现上 业绩奖励后剩余资金、退出清算资金等,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省扶持资金的, 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肃处理。  第十二条 省扶持资金出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省政府审定的科技团队及相关投资主体共同签订法律文件 持资金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存放管理,存放利息专项补作扶持科技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工作管理部分经费支出。  第十三条 省科技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国土资源、工商、外事 门,负责协调落实支持科技团队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科技团队所在市应制定办法,围绕当地产业需求,积极招引科技 地创新创业,在资金、土地供给、基础设施配套、前期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提供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科技团队成员配偶 女就学提供帮助。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科技、省财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细则生效前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依照原政策 协议执行。  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资金奖励兑现申报材料清单  一、基础资料  1.1奖励兑现申请表(详见附表1)  1.2科技团队成员一致性以及历次变更情况证明  1.3科技团队决定奖励分配函(详见附表2,并附增资协议奖励授权函)  1.4首笔扶持资金到位银行凭证  1.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项资料  2.1上市奖励类  2.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1.2回购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2.2业绩奖励类  2.2.1连续5年内项目公司纳税申报表、土地使用税缴纳凭证、海关完税凭证  2.2.2科技团队及创设公司出具的纳税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  2.3回购奖励类  2.3.1回购资金筹措方案(须加盖科技团队创设公司公章、科技团队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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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县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第三条 对新引进的境外投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 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300万美元(含)以上且按期开工的, 按照 1 美元奖励 0.1 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 个项目最高奖励 200 万元。 对新引进的省外投资企业(境内),自设立之日起 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1 亿元(含)以上且按期开工的, 或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00 万元以 上符合“四新”经济、山东省“十强”产业且按期开工的, 按照到位资金的 5‰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 奖励 200 万元。 对新引进的省内投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固 定资产投资达到 1 亿元(含)以上且按期开工的,或自 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符 合“四新”经济、山东省“十强”产业且按期开工的, 按照到位资金的 2‰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 奖励 100 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企业在庆云县的基础设施 建设、设备采购、研发投入、生活配套、贷款贴息、高 管补贴等。  笫四条 工业项目用地按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项 目一期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 1 亿元, 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 150 万元 / 亩,建筑容积率  一般不低于 1.0,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 40%,绿地率一 般不高于 15%,厂前区用地比例不高于 7%;车间跨度 ≥ 18 米;主车间面积≥ 5000 平方米;鼓励建设复式厂 房,单层厂房的檐高≥ 6.5 米,总体高度≥ 7.4 米。项 目投产达效后,年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 15 万元 / 亩。对 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下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鼓励租用已建成工业厂房。  第五条 为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经用地单位申 请,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或国有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对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含)以上重大工业项目需分期 建设的,在达到第四条对投资额及投资强度相关要求时, 经招商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可实行分期征地供地政策。  笫六条 对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工业项目(不含风电、光伏和资源类项目),在企业全 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根据投资规模,通过基础设施补 助形式按比例奖励给企业,扶持企业发展。企业在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税收不计入享受范围。  第七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 -5 亿元的工业 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至 1 亿元(含)瞪羚企 业、独角兽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独立投资的高技 术实体项目,或实缴注册资本 300 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 目,按县级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额扶持企业发展;固定 资产投资 5 亿元(含)以上的智能制造类工业项目,除 将县级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额扶持企业发展外,采取“一 事一议”的办法,按照土地成本价的30%-50%给予扶持。 县级土地净收益以土地成交价扣除土地补偿费、安 置补助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就业 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 使用费等土地成本费用后的数额为准。奖励补助的具体 时序安排和补助资金约束及追回办法按招商合同约定执 行。  第八条 以租赁形式取得厂房使用权,固定资产投 资强度达到 1200 元 / 平方米以上、年纳税额达到 225 元 / 平方米以上且年税收贡献不低于 100 万元项目,自企业 纳税之日起,前两年按落户当年我县厂房租赁市场平均 价格等额扶持企业发展,第三年至第五年给予 50% 扶持, 每年扶持资金不超过当年生产经营产生税收地方净得财 力部分。  第九条 通过政府直接投资、委托代建、合作共建 等方式新建、盘活和改造一批标准化厂房,鼓励企业入 驻标准化厂房,允许对标准化厂房、新型产业用地进行 分割转让。  笫十条 在开发区内投资建设的物流、研发和工业 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参照 执行工业项目用地政策。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 育和其他社会非盈利性公益事业服务业项目,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采取划拨、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使用权。  第十一条 国家、省、市规定有上下限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一律按下限收取。

区域: 山东德州市庆云县 来源: - 申报时间: 2017-01-01 至 2027-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