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双高政策 > 企业服务手册

企业服务手册

来源: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申报条件

  一、四上企业培育篇

  规模工业企业申报条件

  1、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行企业会计制度。

  2、申报年度当月累计开票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

  奖励政策

  丰政发【2017】4号第一条第2款:每新增1家列统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万元。

  限额以上贸易业企业申报条件

  1、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行企业会计制度。

  2、批发企业申报年度当月累计开票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

  3、零售企业申报年度当月累计开票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

  4、住宿企业申报年度当月累计开票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

  5、餐饮企业申报年度当月累计开票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

  规模(重点)服务业企业申报条件

  1、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行企业会计制度。

  2、申报年度当月累计开票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或从业人员超过50人(有社保交纳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报条件

  1、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行企业会计制度。

  2、具有建筑业资质证书。

  二、科技创新篇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2、科研项目三年内达到13-15项。

  3、六项实用新型或一项发明专利。

  4、销售收入、净资产连续三年递增。

  奖励政策

  1、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11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级奖励10万元。

  2、企业申报高企,省、县两级财政给予培育补助资金。其中,县级拨付企业高企培育资金5万元。

  3、税收优惠政策:高企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或利润总额800万元及以上,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

  2、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以上,平均营业利润率10%以上。

  3、是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奖励政策

  1、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7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县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2、市级奖励5万元(徐财规【2018】1号)。

  “隐形”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1、2010年(包括2010年)后成立的创业企业。

  2、拥有原创技术或产品。

  3、2020年企业销售收入预计达到5亿元及以上。

  专利小巨人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产品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专利产品销售额不低于总销售额的60%。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单位。

  3.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已申请或者授权pct的企业以及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企业。

  奖励政策

  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徐州市专利小巨人企业市级奖励5万元(徐财规【2018】1号第五章第十四条)。

  “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

  1、具有专精特新产品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双重特征。

  2、高度专注细分产品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国际前三或国内第一。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申报条件

  1、企业拥有一定量的专利申请量。

  2、企业有比较完善的部门架构。

  3、企业先进行贯标备案满一年能进行绩效考核。

  奖励条件

  徐州市政策:企业通过贯标省级绩效评价奖励5万元;通过国家贯标认证奖励8万元;同时通过的奖励15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奖励。(徐财规【2018】1号).

  知识产权奖补申报条件

  当年企业或者个人拥有首件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奖励政策

  (一)授权专利

  1、丰县政策:对于新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和授权

  费用由政府承担。

  2、徐州市政策: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5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3000元。企业首件发明专利奖励1万元、首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5000元。(徐财规【2018】1号)

  3、江苏省政策:高质量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分档给予3000-5000元奖励。

  (二)获奖专利、专利发明人奖励

  1、徐州市政策:市专利金奖每项奖励10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5万元。市专利发明人奖每人奖励10万元。市级其他奖励见(徐财规【2018】1号)。2、省政策:苏政发【2017】32号。

  “两新”产品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2、符合《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指南(2017年)》(苏新联办发〔2017〕2 号)。

  3、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升级的需要,或重大工程和国民经济建设急需。

  4、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以上。

  5、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权属清晰。

  6、属于国家实行特殊行业管理的产品,需提供相关资质。

  奖励政策

  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9款:对新通过升级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奖励5万元。

  专精特新产品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

  2、拥有2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利技术。

  3、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

  奖励政策

  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7款: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企业奖励10万元。

  三、人才引进篇

  省创新类人才申报条件

  -苏人才办【2018】7号

  (一)人才条件

  1、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境外可放宽至65周岁。

  2、工作2年以上,申报前一年在省外工作,即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江苏省工作。

  3、申报前一年在企业进行个税缴纳连续3年。

  (二)企业条件

  1、在2017年年底之前完成注册手续。

  2、申报前一年缴纳社保,人才月薪工资不低于1万元。

  3、最好有省级以上平台、品牌,如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三站三中心等。

  4、企业进行验资,达到200万元以上。

  奖励政策

  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一)全职引进类

  县级资金支持:60-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3年内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补贴。科技支持: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奖励10-50万元;申请和获批专利的奖励0.3万-1万元。

  (二)非全职引进类

  县级资金支持:40-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无生活补贴。科技支持: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奖励10--50万元;申请和获批专利的奖励0.3万-1万元。

  省创业类人才申报条件

  -苏人才办【2018】7号

  (一)人才条件

  1、硕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境外可放宽至65周岁。

  2、工作经历5年以上,申报前一年在省外工作。

  3、人才占股不低于30%,最好达到50%以上。出资不少于100万元(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不少于20%)。

  (二)企业条件

  1、企业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注册手续。

  2、申报前一年缴纳社保,人才月薪工资不低于1万元。

  3、最好有省级以上平台、品牌。

  4、企业进行验资,达到200万元以上。

  奖励政策

  1、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2、县级资金支持:100-2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科技支持: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奖励10-50万元;申请和获批专利的奖励0.3万-1万元。

  省双创博士申报

  -苏人才办【2018】7号

  (一)人才条件

  1、博士学位、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可放宽至45周岁。

  2、申报前一年在企业进行个税缴纳。

  (二)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应于申报前一年内注册成功,企业实收资本中申报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2、申报企业应于申报前一年年底前参加社保,并缴纳社保费。

  3、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奖励政策

  双创博士,两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15万元的资助。

  市创新类人才申报条件

  -徐人才办【2017】1号

  (一)人才条件

  1、博士学位、不超过65周岁。

  2、工作5年以上(包括博士学位学习时间),市外工作3年以上。

  3、申报前一年在企业进行个税缴纳连续3个月。

  (二)企业条件

  1、注册1年以上。

  2、应于上一年6月30日前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不少于三个月,人才月薪工资不低于1万。

  3、最好有省级以上平台、品牌。

  市创业类人才申报条件

  -徐人才办【2017】1号

  (一)人才条件

  1、硕士学位,海外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士学位(海外工作经历5年以上),不超过65周岁。

  2、市外工作3年以上。

  (二)企业条件

  1、注册1年以上,申报前一年缴纳社保,人才月薪工资不低于1万。

  2、最好有省级以上平台、品牌。

  市研究生集聚工程申报条件(苏北急需计划)

  -苏人才办【2017】33号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名校优生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县创业类人才申报条件

  -丰人才办〔2018〕1号

  (一)人才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申报人须为申报前3年内到我县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相关手续或人才引进手续。

  (二)企业条件

  1、本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2、企业应于申报前一年前参加社会保险,为至少2名员工缴纳社保,并连续交纳至少三个月的社保费。

  奖励政策

  参照《丰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43号,进行奖励。

  县创新类人才申报条件

  -丰人才办〔2018〕1号

  (一)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

  1、企业引进符合我县紧缺人才标准的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从事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拥有核心技术和重要科技成果,或获得学科重要奖励,业绩突出。

  3、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保证每年在签约企业工作不少于3个月。

  4、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等引进的人才须具有博士学位且为全职引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5、创新人才从到丰工作的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平均不低于1万元,连续缴纳至少三个月的个税,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二)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为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并被企业全职引进,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丰县缴纳社会保险。

  (三)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引进前在大型企业集团或金融机构从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较高管理水平,取得较突出业绩。被年缴税500万元以上企业引进并担任高管,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为引进企业年增税收10%以上(对于管理水平处于国内先进、行业领先的经营管理人才,经专家评审认定后,可放宽学历至大专)。

  (四)高技能创新类

  根据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重大业绩成果、紧缺急需的顶尖高技能人才。

  奖励政策

  参照《丰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43号,进行奖励。

  四、平台打造篇

  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

  -苏科条发【2015】136号、苏科条函【2017】320号

  1、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农业科技型8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

  2、独立研发面积不低于500㎡,建站企业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其中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5:1。

  3、企业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专利)。

  奖励政策

  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6款:院士工作站县级奖励30万元。

  博士后工作站申报条件

  -【2015】136号、苏科条函【2017】320号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研发型净资产不低于800万元,产业型不低于2000万元。

  2、实验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2项以上专利成果。

  3、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

  4、辖区内有3家以上高企的可申请设立基地分站。

  奖励政策

  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7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县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条件

  -【2015】136号、苏科条函【2017】320号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比不少于1.5%。

  2、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合同。

  3、合作高校进站学科近三年获得横向课题经费300万元以上。

  4、进站研究生3人以上。

  奖励政策

  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7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县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苏科条发【2015】136号、苏科条函【2017】320号

  1、申报企业应为行业龙头骨干高新技术企业。

  2、上年度主营收入10亿元以上(人工智能等领域企业可放宽至3亿元)。

  3、建有企业研发机构,有专业研发设备,实验室建设新增投入(不含转

  移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4、近三年主导攻关2项以上省级项目,拥有本领域2项以上核心专利。

  奖励政策

  1、建设期间不安排省拨经费,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省拨经费后补助。

  2、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6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中心,县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3、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7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县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苏科条发【2015】136号、苏科条函【2017】320号

  1、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规上高企及农业科技型企业可放宽至3000万元。

  2、“五有”条件:有场地: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人员: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有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有装备:申报工程中心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有创新研发能力:上年度专利申请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奖励政策

  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6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县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已被认定为省辖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1年以上。

  佐证材料: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奖牌、认定文件等。

  2、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不低于1亿元。

  佐证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利润表(损益表)。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年销售<2亿元企业须提供)

  3、企业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不低于8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

  4、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走私行为。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奖励政策

  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6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省两化融合创新(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

  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江苏省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其申报项目须在上一年度年底前完成,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互联网和工业融合领域具有前期研发基础或技术储备、充足的研发或应用推广经费,取得明显成效。

  3、具有较强的融合创新能力,在创新模式、实施路径、应用推广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突出特色,符合未来发展方向,能够形成有效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

  4、在持续推动融合创新方面具备良好的工作或合作机制及长效的组织保障机制。

  奖励政策

  丰政发【2017】4号第二条第5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网络信息安全示范企业、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必须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3、企业的人均产出率和人均效益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4、企业应制定智能化发展战略规划,拥有能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一定规模的智能制造人才队伍。

  申报示范智能车间的车间应基本符合以下条件:

  1、智能装备广泛应用。

  2、车间设备互联互通。

  3、生产过程实时调度。

  4、物料配送实现自动。

  5、产品信息实现生产过程可追溯。

  6、车间环境实现智能管控。

  7、资源能源消耗实现智能管控。

  8、车间网络系统实现安全可控。

  9、经济效益明显提升。

  10、积极应用国产核心软件和核心装备。

  11、车间与车间外部实现联动协同。

  奖励政策

  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11款:对入选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及省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江苏省“企企通”建设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行业竞争力较强,重视信息化建设。企业在所属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考虑。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尤其是信息化技术类人才的培养、吸收和使用,设有CIO岗位和独立的IT部门。

  2、具备一定的试点建设基础。已与电信运营企业签署互联网高带宽专线服务协议,建有内部专用网络,自建数据中心或购买数据存储和计算服务,在生产、管理、销售等环节中已建或拟建ERP、MES、PLM、CRM等信息系统。

  3、生产制造与互联网融合需求较强。企业能够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两化融合的总体条件,积极推动生产制造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着力提升生产流程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并有意愿在加强产业链协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模式等方面开展尝试和创新。

  江苏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申报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省政府认可按照省内法人企业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工程应符合上述范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4、无严重失信和违法记

  5、纳入省经信委经济运行统计体系,正常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信息

  6、申报工业信息基础设施“企企通”建设示范工程的单位必须为省经信委认定的“企企通”建设试点企业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企业应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实验室新增投资(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800万元。

  2、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近三年连续盈利并有增长

  3、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4、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研发设备原价值200万元以上近三年主导攻关2项以上关键技术项目,拥有本领域2项以上核心专利。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2、“五有”条件: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研发支出占比不低于2%;有装备;有创新研发能力,上年度专利申请1项以上。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企业年营业销售总额在8000万元以上,软件业、动漫等行业类可适当放宽。

  2、年度科技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科研用仪器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3、专职人员不低于50人。

  徐州市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条件

  1、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符合创新平台功能定位;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技术、产品或服务等方面有所创新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企业。

  2、在相应技术领域中有应用研究及开发性研究工作基础和特色,有相关学科及工程化技术的支撑配套,在市内同行中具有学术和技术开发优势,最近两年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

  3、具有创新机制和产学研合作关系;有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业绩和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并能为一个或多个产业所应用。

  4、有精干的、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成果转化意识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中心负责人(主任、副主任)要具有理工类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工程类(含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中心领导班子的配备要体现研发及产业化背景的合理搭配。在相关领域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素质较高的技术队伍,同时具有符合该领域发展条件的创新平台运行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5、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并有进行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

  6、具有一定规模,企业年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申报创新平台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对列入上一年度市级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新投产企业年销售收入可适当放宽。

  7、具有培养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能力和提供技术培训的基本条件。⑧最近三年主持或参加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及取得过其它重大科技研发成果的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五、品牌建设篇

  江苏省名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江苏名牌包括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区域名牌。申报江苏名牌需符合《2018 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名牌的企业应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1.食品、农产品

  (1)企业在本省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拥有并使用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三年以上;

  (2)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3)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申报产品2017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4)申报主体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了完整的生产记录,产品质量责任可追溯,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通过 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深度加工的食品按照消费类制造业产品申报条件执行,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监管的肉制品、乳制品等七类高风险食品总数不再新增。

  (5)在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范围内的农产品需获得其中认证之一。

  2.制造业产品

  (1)企业在本省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拥有并使用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三年以上。

  (2)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产品实物质量等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3)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新申报消费类产品2017年销售额2.5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2017年销售额3.5亿元以上;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主导产品拥有自主发明专利或主导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的成长型中小型企业新申报产品,申报条件可放宽至2017年产品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复评产品,按照消费类(2.5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3.5亿元以上)的申报条件执行;对传统优势产业内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产业链延伸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居全球前列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

  (4)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无法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国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5)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健全;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并有效运行;

  (6)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高;

  (7)近三年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等级达到A级(含)以上;

  (8)近三年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绿色、蓝色,或者黄色但无被环保部门处罚记录;

  (9)为优化我省产业结构,石化、冶金等产品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特定条件(见附件2);对省政府明确有淘汰落后产能条件的钢铁、水泥等产品和具有较高质量安全风险的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2类产品从严控制,总量原则上不再增加;

  (10)传统特色手工艺产品要在本省境内生产,以手工制作为主,具有传统的民族文化和工艺特色,并有悠久的生产历史、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一定的经济规模。

  3.服务业企业

  (1)企业在本省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服务内容明确,拥有并使用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三年以上;

  (2)企业主营业务年营业额、纳税额、品牌知名度、服务质量水平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

  (3)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标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4)企业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顾客满意度高;

  (5)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简本。

  (6)服务业名牌申报将在以下主要范围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等六大重点服务产业,以及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服务业细分领域生活性服务业:旅游、健康养老、商贸流通、文化服务、居民和家庭服务、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体育、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等。

  奖励政策

  丰政发【2017】4号第三条第10款: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生产型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获国家免检产品、江苏名牌产品或江苏著名商标企业,奖励10万;对新获境外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

  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级申报条件

  --苏质监质发〔2018〕100号

  凡符合《关于建立工业企业质量诚信体系的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企业,获评质量信用AA级企业满1年以上,均可自愿申报2018年度质量信用AAA级企业;获评质量信用A级企业满2年以上,均可自愿中报2018年度质量信用AA级企业。

  奖励政策

  奖金:省奖励5万元。

  徐州市名牌申报条件

  一、申请范围、条件

  徐州名牌包括制造业产品名牌、食品农产品名牌、服务业名牌。申请名牌的企业,需符合《2018年徐州名牌申报评价指南》规定条件。

  1、制造业产品

  重点发展新兴装备制造业名牌产品,优先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在生物技术、新医药、节能环保等方面培育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

  申请制造业名牌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产品在本市内生产或者组装,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产品批量生产要达两年以上。

  2.产品实物质量在本市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3.产品已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原则上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2000万以上、生产资料产品在5000万以上(对于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前三位的产品、拥有自主发明专利或主导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等适当放宽,但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有一定的出口创汇能力。

  4.产品按照国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有能力采标的产品应按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5.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6.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7.企业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水泥、化工和农药生产企业还应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积极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企业要有专职质量负责人,并有首席质量官(或质量负责人)任命文件。

  8.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程度高。

  9.申报企业近年排放必须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10.企业应无不良信贷业务记录。

  1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食品、农产品类产品

  积极实施农副产品品牌战略,建立农副产品名牌培育体系,重点发展具有地域、产业特色、示范区和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业品牌。

  申请食品、农产品类名牌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产品在本市内生产,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农产品商标申请注册需在一年以上),产品批量生产要达到两年以上。

  2.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并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农产品原则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食品原则上年销售额2000万以上。

  3.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4.质量管理规范,科学有序,有专职质量负责人;食品生产企业需提供首席质量官(或质量负责人)任命文件。

  5.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积极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通过HACCP认证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 农产品生产环境、生产(加工)技术规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质量安全标准,申报产品由法定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报告。

  7. 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食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应取得相应的“三品”资格证书。

  8.申报企业近年排放必须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9.企业应无不良信贷业务记录;

  10.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3、服务业

  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名牌,重点发展从事现代物流及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健康、旅游、养老;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徐州老字号、传统手工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服务单位的服务品牌,加快形成一批服务业名牌。

  申请服务名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内容明确,注册商标或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合法有效。

  2.企业年纳税额、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3.企业服务规范,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

  4.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办理反馈机制,投诉处理及时,满意率达80%以上。

  5.企业应无不良信贷业务记录;

  6.企业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得到社会广泛赞誉。

  徐州市质量奖申报条件

  --徐质评办发〔2018〕3号

  1.申报企业(组织)具有相关强制要求的资质/许可/认证证书,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2.农业企业(组织)要运用质量管理的先进方法管理和经营。

  3.制造业企业(组织)要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食品企业需通过IS02200认证或 HACCP认证)。

  4.服务业企业(组织)要服务规范,有较好的经菅绩效,用户满意度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5.企业(组织)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显著成效。

  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徐政办〔2018〕3号

  1、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符合产业、环保、质量政策。

  2、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三年以上,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4、提供的产品、工程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合格或工程、服务达标。

  5、企业的主导产品、工程或服务科技含量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并拥有注册商标。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7、原则上获得徐州市质量奖称号并具有2名以上卓越绩效模式企业自评师。

  8、已获奖企业不再申报,集团公司以下属企业申报时,原则上只推荐一家所属法人单位或法人分支单位申报。

  9、每年不超过四家企业或组织获奖,3个提名、

  奖励政策

  奖金:市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