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汇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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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申报条件

  目  录

  1、2018年全县人才工作要点……………………1

  2、省市人才项目申报汇总………………………11

  3、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13

  4、丰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28

  5、丰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导读

  …………………………………………………48

  6、科技镇长团团员条件图解……………………50

  丰人才〔2018〕1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人才工作

  要点》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2018年全县人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牵头单位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2月7日

  2018年全县人才工作要点

  2018年,全县人才工作总的思路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管人才总要求,按照省市组织部长会议部署和县委要求,紧扣全县“12358”发展布局,以深入实施“凤城英才”计划为统领,认真组织落实“人才新政16条”,更加系统化提升人才工作集聚力,更加精准科学有效地聚才用才兴才,为振兴丰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打造精品人才工程,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1.深入实施“555人才工程”。全年计划引进1个创新创业团队,10名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1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全面启动“凤城英才”计划评审工作。(组织部)

  2.创新科技镇长团选派工程。创新选派模式,扩大选派规模,做到全县各镇、街道全覆盖,建立健全团员考核管理机制。推行团员包挂联系企业制度,每位团员至少包挂5家企业。(组织部、开发区,各镇、街道)

  3.持续推进优秀人才评选工程。组织开展县第七届优秀人才的考核评估工作和第八届优秀人才的评选活动。创新评选方式,适当增加评选人数。评选丰县首届“优秀CEO、优秀研发人员、丰县工匠”各10名。(组织部、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

  4.有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围绕县重点产业和骨干企业的技术需求,精准对接省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积极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申报省“双创团队”打下坚实基础。(科技局、科技镇长团、开发区,各镇、街道)

  二、创建品牌人才活动,搭建人才工作新平台

  5.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举办丰县首届“创新创业大赛”,分领域选树一批创新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县各类人才队伍竞相发展,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6.举办“中阳科技发展论坛”活动。在梨花节期间继续举办高端人才走进丰县活动,邀请大院大所的专家来丰开展项目推介和对接,有效促进双创项目在丰县落地。(组织部、科技局、科技镇长团、开发区,各镇、街道)

  7.举办“创新创业项目路演”活动。依托科技镇长团后方单位资源,每月定期举办一次双创项目路演,提高路演活动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组织部、科技镇长团、开发区,各镇、街道)

  8.举办丰籍高层次人才活动。开展首届“千名学子看丰县,不忘初心建家乡”主题活动,邀请1000名丰籍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参加活动;继续举办“丰籍高层次人才新春座谈会”。(组织部、团县委、开发区,各镇、街道)

  9.举办海外招才引智活动。赴德国举办首次海外招才引智活动,组织我县部分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德国的高端人才及企业家进行对接交流,寻求合作共赢。(组织部、发改委)

  10.举办“百名博士丰县行”活动。依托和高校共建的大学生见习实践基地,邀请100名以上的高校博士生在暑期来丰开展社会实践。(组织部、科技局、科技镇长团、开发区,各镇、街道)

  三、建设优质人才载体,凝聚人才形成新合力

  11.高水平建设栖凤云谷。扎实推进栖凤云谷科技综合体建设,着力打造成“振兴丰县”新引擎,创建成吸纳集聚高端人才的新高地。(科技局)

  12.高效率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规范化运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辐射带动作用。(开发区、常店镇、科技局)

  13.高标准管理大学生创业园。完善功能设施,强化创业扶持,做大做强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品牌,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入驻创业。(人社局、开发区)

  14.高质量运用“三站三中心”。进一步建好用好“三站三中心”,有效集聚科技人才,构建科技智库新阵地。(科技局、人社局、发改委、开发区,各镇、街道)

  四、激发优秀人才活力,催生人才创造新动能

  15.用好县级以上优秀人才资源。以深入开展“百名人才下基层,结对帮扶奔小康”主题活动为主线,组织开展好优秀人才服务基层年活动。完善优秀人才管理、培养、考核和激励机制。继续举办优秀人才专题培训班。组建优秀人才艺术团。(组织部)

  16.抓好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培养。实施企业家培育百人工程计划,加强“重点培养百名企业家库”动态化管理。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持续举办企业家沙龙和论坛,培养造就一批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发改委、组织部)

  17.发挥乡土人才“三带”作用。制定乡土人才管理机制,全面激发乡土人才“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作用,推动乡土人才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力军。(组织部、农委,各镇、街道)

  18.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和使用。突出产业发展重点需求导向,完善“校企合作”机制,订单式培养企业技能工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排定落实技能人才培养和招聘的日程表、路线图,为我县企业技能人才需求提供后备资源。(中专校、开发区、人社局、总工会、发改委、组织部,各镇、街道)

  19.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力度,组织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考试,逐步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人才。利用第12个国际社工日,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民政局)

  五、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工作新格局

  20.创新招才引智考核机制。科学设定县对镇考核指标,保留硬性量化指标,减少或删除定性指标。强化分工负责,强化调度通报,强化考核奖惩,确保市对县考核指标任务有序推进,推动我县人才工作争先进位。(组织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21.创新双招双引联动机制。坚持源头介入,建立双招双引联席会议制度,做到双招信息、双招资源实时共享。(商务局、开发区、发改委、组织部,各镇、街道)

  22.创新人才工作例会制度。刚性落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半年例会制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月度例会制度和市对县招才引智考核责任单位定期调度制度,强化问题导向,着力把例会开成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调度会、加压会、推进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23.创新人才需求发布机制。每月梳理企业人才科技需求,定期发布人才需求白皮书,提升引才的精准度。(组织部、科技局、开发区,各镇、街道)

  六、夯实人才工作基础,营造人才发展新环境

  24.强化人才工作队伍建设。继续举办全县人才工作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不断提升人才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人才工作干部队伍。(组织部)

  25.推动人才基础工作扎实开展。充实健全人才工作五大数据库,着力抓好人才大数据在管理工作中的有效应用。用好凤城英才计划和优秀人才两个申报系统,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组织部)

  26.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步伐。高标准加快建设人才公寓,完善功能配套设施,为高层次人才创造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吸引更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落户。(开发区)

  27.推进人才支持政策落地有声。全面落实各类人才优惠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让来丰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到各项支持政策。(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28.建立健全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联系1-2名入选省市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和县级以上优秀人才,加强结对联系、加强决策咨询、加强日常服务,抓好政治引领、政治吸纳。举办一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座谈会和观摩会,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29.着力提升人才工作宣传质效。常态化推进人才宣传工作,深入报道丰籍在外高层次人才事迹,引导丰籍成功人士增强对家乡的关注度,吸引更多的丰籍人才返乡创业。全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助力各类人才施展才华、成就事业,构建“近者悦、远者来”的良好生态。(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印发

  省市人才项目申报汇总

  ★省(市)双创计划

  入选省级资助50—300万元,入选市级资助30—200万元。

  (1)创业类:55周岁以下,硕士学位及以上,5年省外工作经历(市项目须5年工作经历且市外3年以上),企业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100万元,且申报人占股≥30%(或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2)创新类:5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5年省外工作经历(市项目须5年工作经历且市外3年以上),可非全职引进。

  ★省双创博士

  入选资助15万元。

  (1)创业类: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企业实收资本中申报人货币出资≥50万元。

  (2)创新类:3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全职引进(缴纳社保)。

  ★科技副总

  4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申报人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可非全职引进。

  ★苏北急需

  入选资助2—8万元。

  (1)创业类:3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名校优生可放宽到本科学历),企业实收资本中申报人货币投资≥30万元。

  (2)创新类:3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名校优生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全职引进(缴纳社保),所在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账在200万元以上。

  注:以上信息仅做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2018年申报通知为准。

  中共徐州市委文件

  徐委发〔2018〕8号

  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

  (2018年2月9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全力服务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省委《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苏发〔2017〕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党管人才,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全球视野,服务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实体经济振兴转型,全面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注重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围绕产业发展布局人才链,围绕富民工程加长人才链,聚焦重点、高端引领、精准发力,加快集聚产业发展紧缺人才、充分激活现有人才、稳定用好关键人才、培育造就高端人才,以人才结构优化引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人才集聚推动产业集群,把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发展优势,全力推动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建设,为发挥“三个作用”、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2.主要目标:实施“彭城英才221重点人才计划”,到2020年,新引进培育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20名(A类);新引进培育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掌握核心科技、引领产业发展、国际国内知名的领军人才(团队)200名(B类);新引进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创新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工作经历的研发和管理人才以及金融服务、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等领域的双创人才1000名(C类),建设结构合理、规模宏大、作用突出的技能人才、行业人才和本硕博毕业生人才队伍,持续扩大全市人才工作在淮海经济区的比较优势,着力打造淮海经济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区、高层次人才集聚区、产才融合示范区和人才生态最优区。

  二、大力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

  3.实施顶尖人才引进计划。对引进培育的诺贝尔奖、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A类),简化程序、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给予顶尖人才个人最高500万元奖励,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每人最高100万元奖励。市财政3年内给予顶尖人才每月2万元的特殊人才补贴。

  4.实施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对引进培育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领军人才(团队)(B类),最高给予3000万元项目资助,给予领军人才个人最高300万元的奖励,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每人最高100万元奖励。

  5.实施双创人才倍增计划。引进培育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专业工作经历,对企业认可的双创人才(C类),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全职引进的金融服务、商贸物流、科教文化等领域年薪超过50万元的人才,可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限制。

  6.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建设,重点建设10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家技能大师(劳模创新)工作室,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取得紧缺职业(工种)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补贴。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奖项的个人或团体,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并给予所在单位10万元奖励。

  7.实施民生事业人才支持计划。按照“一行业领域一人才工程”的原则,优化实施“双百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加强教育、卫生、社会工作、农村实用人才、乡土人才、文化艺术等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留住用好、加快引进名师优师,加大力度引进培育医学专家、打造优势专科,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引进培育农业创新创业团队、加速推动乡村振兴。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专门引才育才计划,明确相关人才引进培养的标准、途径和扶持政策。

  8.实施“名校优生”引进计划。企业全职引进或在徐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首次在徐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租房补贴和生活补贴。经认定,对于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学科)及驻徐高校本科生,三年内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600元、400元的租房补贴,每月1200元、900元、600元的生活补贴,非徐州籍大学生可享受每年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毕业生参照执行。

  三、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机制

  9.激发用人主体引才活力,企事业单位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经评审,对新引进培育A、B、C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用人单位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推行人才在高校院所与园区“双落户、双待遇”制度。对招收博士后进站的企业,给予每人8万元的资助,对出站后留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3年内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

  10.鼓励引进高端人才中介组织和国际猎头机构,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认定,给予10万元补贴。中介机构每引进1名A类、B类、C类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1.加大外国人才引进力度,在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国家和地区建立招才引智联络机构,经认定,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补贴。鼓励企业引进外国专家,经评审,给予5—10万元补助,引进外国专家获得国家、省级项目支持的,给予引智项目资金1:1配套支持。

  12.以各类开发园区为重点,打造引进培育人才的企业平台、孵化平台和国际合作平台,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人才平台提档升级,特别重大的可“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支持。对接高校院所、国内外研发机构、知名跨国公司等在徐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对引进的世界一流顶尖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高水平规划建设“院士居创园”,积极吸引全球顶尖人才向徐州集聚。持续开展“赢在徐州”双创大赛等品牌活动,重点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在徐州举办或永久性落地,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四、加大投融资扶持力度

  13.设立“彭城英才”投资基金,初期规模10亿元以上,专项用于支持人才企业(A、B、C类人才领办或创办的企业,下同)发展。围绕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集成电路和ICT、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重点支持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14.鼓励商业银行、科技银行对人才企业采取差异化信贷管理,对列入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初创期企业,给予小额创业贷款,由财政对人才企业项目单笔600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给予70%的风险补偿。

  15.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人才企业的支持,对备案风险投资机构因首投失败,经评估认定的,最高给予原始投资额20%、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的风险补偿,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16.人才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除享受市级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政策外,对其首次成功融资后,在徐实际投资额超过融资额80%的,给予人才本人100万元奖励。

  17.对在徐注册并经省级以上金融主管部门备案的创投机构,每帮助1家所投人才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挂牌的,经认定,由财政给予创投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

  五、健全人才服务机制

  18.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健全完善人才服务全程协办制度,实行“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站式答复”,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零障碍、全过程、专业化、低成本、高效率”的优质服务。对高层次人才发放“彭城英才卡”,凭卡可享受出入境证件、户口准入、社保结转、住房公积金、驾驶证换发、医疗保障等“绿色通道”待遇。

  19.实施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通过租赁补贴、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等方式,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保障。对自主创业和全职引进的A、B、C类人才,首次在徐购房,经认定可享受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人才可在我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购买自住用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2至4倍。

  20.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对自主创业和全职引进的A、B、C类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入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来徐合作办学,推进中小学国际合作办学和国际学校建设,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需求。

  21.提升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完善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人才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就医,各三甲医院提供绿色通道,实行预约服务,探索“家庭医生+便捷医疗”服务模式。每年度为高层次人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

  22.提供出入境和居留便利。外籍人才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公安机关全程协助办理,尽快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办理1—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

  六、加强人才工作保障

  23.优先保障人才投入。市县两级财政根据人才发展实际需要,在年初预算中优先足额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确保各项政策性资金落实到位。开展人才投入绩效分析,不断优化人才投入结构和方式,加强人才资金投入监管,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24.压实人才工作责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将人才工作履责情况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的重要内容。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挂钩联系1名重点人才(项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由市委督查室牵头,严格督查机制,确保人才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5.完善人才工作考核。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注重发挥主管部门作用,注重与县(市)区重点经济工作考核相衔接,建立“人才工作项目化、项目推动部门化、部门考核条线化”考核评价机制,以主管部门专业化考评推动条线人才工作专业化开展。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拨付有关经费的重要依据。

  26.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举办主题沙龙、专题论坛、开展联谊活动等形式,推动高层次人才之间的互动交流。优先推荐高层次人才参选或提名徐州年度经济人物、优秀企业家、“两代表一委员”和劳动模范,提高各类人才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运用多种媒体,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影响力。强化舆论引导和优秀人才、工作典型宣传,着力营造尊才、重才、爱才的良好氛围。

  27.鼓励县区政策创新。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出台新一轮的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支持鼓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市级各类人才项目给予倾斜。

  28.规范资金支持渠道。本意见涉及的各类经费,五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由同级财政承担,对于政策支持力度大、服务保障成效好、引才用才绩效显著的,经考核认定,市财政给予奖补;主城区、新城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1:1比例由市、区财政承担;对徐州高新区引进A、B类人才,经评审,市财政给予50%奖补。支持在徐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市高校专项发展资金给予支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注: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A类: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领军人才。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杰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一流学科学科带头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负责人,二级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双创人才。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创新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工作经历的研发和管理人才,企业全职引进的金融服务、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双创人才。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印发

  丰委发〔2017〕43号

  中共丰县县委  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丰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丰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丰县县委    丰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丰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县建设,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苏发〔2017〕3号)、《徐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徐委办〔2014〕123号)、《关于实施人才强县工程的意见》(丰委发〔2011〕9号)等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全县人才工作坚持以“凤城英才”计划为统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是“凤城英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才培养、使用等工作统筹推进。主要任务是:用5年左右时间,围绕全县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学科,实施“555人才工程”,即新引进5个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5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5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为打造“五个丰县”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引才范围包括:符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及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盐煤化工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高端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光电、碳元素、零醛添加家居、生物技术等新兴高端产业,以及卫生、教育、文化创意、城市管理、规划、物流等重点行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

  1.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中,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全职来丰县创新创业,其余成员每年应在丰县工作3个月以上。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须符合省“双创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在丰县稳定合作工作5年以上。

  2.创新创业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创新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认真履约;创业团队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0万元,且须在丰县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领军人才是指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经评审认定的其他领军人才。

  1.创业领军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丰县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2.创新领军人才

  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丰县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3个月。

  对于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专家评审认定后,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三)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

  1.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

  (1)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相关技术能够转化,相关产品能够产业化,并具有市场前景。

  (3)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2.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

  (1)企业引进符合我县紧缺人才标准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高技能人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事业单位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从事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拥有核心技术和重要科技成果,或获得学科重要奖励,业绩突出。

  (3)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保证每年在签约企业工作不少于3个月。

  (4)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等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须为全职引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为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并被企业全职引进,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丰县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创新创业紧缺人才,经专家评审认定后,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第三章  集成支持政策

  第六条  资金资助

  (一)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

  由诺贝尔奖获得者,经认定的外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1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同时给予团队领军人才150万元资金资助,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每人60万元资金资助。

  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200-5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同时给予团队领军人才100万元资金资助,给予核心成员(不超过4人)每人50万元资金资助。

  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2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同时给予团队领军人才50万元资金资助,给予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每人30万元资金资助。(牵头单位:县人才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农委、卫计委)

  (二)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

  对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50-3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对全职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2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对非全职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50-1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牵头单位:县人才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农委、教育局、文广体局、卫计委)

  (三)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给予100-2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对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40-1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牵头单位:县人才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农委、教育局、文广体局、卫计委)

  (四)经评审认定的企业全职引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

  1.高层次紧缺人才

  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给予60-1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3年内给予相应生活补贴,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每月5000元,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每月4000元,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且属于我县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每月2000-3000元。

  2.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引进前在大型企业集团或金融机构从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较高管理水平,取得较突出业绩。被年缴税500万元以上企业引进并担任高管,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为引进企业年增税收10%以上。经评审认定的,3年内首次在丰县自购房的给予购房补助10-30万元,同时每月享受3000-5000元生活补贴。

  3.丰籍高层次人才

  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丰县籍毕业生回丰县工作,全职为企业服务满5年的,除经评审认定可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外,一次性给予学费补助(已享受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的除外),本科生给予0.5-2万元,硕士研究生给予1-3万元,博士研究生给予2-4万元。(牵头单位:县人才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

  对于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时可一事一议。

  第七条  科技扶持

  1.对在丰县工作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引进人才,给予其所在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奖励10-50万元。属于集体成果的,项目承担单位对首位人员奖金可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2.优先推荐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成功的,县科技经费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匹配支持。用人单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县申报并获得授权高质量发明专利的,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境)外提出申请专利的每件奖励3000元。已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专家评审认定,择优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人社局)

  3.对已立项支持的领军人才领办或创办的企业,3年内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支持其开展新的科技研发和产品开发项目。(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发改委、人社局)

  第八条  融资支持

  1.对全县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由创投机构采用股权投资方式,优先给予支持。团队项目成功吸引权威部门认定的社会风险投资,由产业发展基金提供10%-30%的跟进配套投资,最高可达100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才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发改委、人社局)

  2.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已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由有关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融资担保,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人社局、科技局)

  3.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县各金融机构可给予一定的银行授信和优惠的贷款利率,不再另行收取其他附加费用。(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才办、发改委、人社局、科技局)

  第九条  税费奖励

  1.创业团队和创业领军人才、紧缺人才所创办企业处于孵化期的创业项目,除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外,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由同级财政根据在丰县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数额情况,按比例给予其相应数额的资金奖励,用于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地税局、人才办、人社局、发改委)

  2.对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创业初期3年内融资所付银行利息,由县级财政全额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

  3.对于政府给予引进人才(团队)的各种生活补贴、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免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县国税局、地税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才办)

  第十条  用房支持

  1.对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分别提供不低于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牵头单位:县开发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住建局、财政局)

  2.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需要生产性标准厂房和建设用地的,视具体情况,参照丰县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就高执行。(牵头单位:县开发区、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人才办、住建局、规划局、人社局、财政局)

  3.对创新创业团队中的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紧缺人才,3年内免费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在人才公寓建成之前提供同样面积出租房居住),或由县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其中的创业类人才在丰县工作满3年后,首次在丰县购房的,根据不同类型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县人才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开发区、住建局、人社局)

  4.对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满5年的,给予相应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的补贴10万元,具有博士学位的补贴20万元。其中,海外留学获得硕博士学位的增加5-10万元。在合同期内购房的,合同期满后凭购房相关手续,领取购房补贴;合同期内没有购房的,不享受购房补贴,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5万元租房补贴。(牵头单位:县人才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发改委)

  第十一条  生活服务

  1.对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县优秀专家以上医疗保健待遇,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个性化免费健康体检,在县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可享受住院、出诊、专家会诊服务。(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

  2.设立海内外招才引智绿色服务窗口,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咨询和服务。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申请长期有效居留许可、多次往返签证的,可协助服务。需要转换驾照、购买汽车、办理各类保险的,优先给予办理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公安局)

  3.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配偶、子女以及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岳父母可以随迁至丰县。配偶在原单位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人社和编制部门在空编单位协调调动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编办;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公安局)

  4.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公办幼儿园就近优先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接受高中教育的,按公办教育生收费标准给予相应补贴。(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人社局)

  第十二条  其他激励

  1.优先推荐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和省市“创新团队”“双创计划”等人才引进资助培育计划。在丰县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人才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