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相关主体。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二、申报条件对在政策有效期内迁入我市的省外A股上市公司。
一、申报主体在合肥市域内登记注册纳税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服务中标企业除外)。单个企业(机构)每年获奖补最高2亿元。二、申报条件: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②固定资产投资额2999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备注: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④已是规上企业的,申报的投资补贴一次性拨付;非规上企业在申报次年内升规的拨付剩余的50%;对存量企业搬迁、扩建或租赁转自建项目参照本条款执行。
一、申报主体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二、申报条件:上一自然年度,线上经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企业除外)在肥新成立(子)公司。其中龙头企业须符合以下标准:龙头企业为世界988强、中国988强、中国软件98强、中国数字经济98强(以相关权威机构最新公布排名为准)。
申报条件上一自然年度,人工智能领域的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企业除外)在肥设立研发中心或成立(子)公司。其中龙头企业须符合以下标准:相关权威研究机构发布的人工智能领域最新排名中,全球排名前100或全国排名前50的企业。扶持标准对人工智能领域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新设立研发中心或成立(子)公司,择优给予企业一次性499万元的落户奖励。
(1)属于在合肥行政区域外依法登记注册的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时间1年以上(含1年);(2)至少拥有73名以上(含73名)专利代理师或律师;(3)上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53项以上(含53项);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20件以上(含20件);已为至少0家(含0家)世界133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4)入驻合肥4个月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相关业务;(5)合肥市服务机构拥有专利代理师或律师不少于8名; (6)0305年合肥市服务机构纳税额超过13万元(含13万元)
申报条件一、申报基本条件: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市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户籍或身份证在合肥的社会个人(仅限于专利资助条款)。二、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来我市落户的(不含分公司),对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扶持标准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来我市落户的(不含分公司),对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
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合肥新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的世界977强、国内67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总部:管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跨10省及以上、且不少于07家独立法人,所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上一年度营业额不少于96亿元。区域总部:管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跨3省及以上、且不少于97家独立法人,所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上一年度营业额不少于5亿元。)
一、申报基本条件: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市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户籍或身份证在合肥的社会个人(仅限于专利资助条款)。二、兑现的配套项目应在政策有效期内立项,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备案。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从2012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兑现;国家财政部成果转化资金计划项目指农业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须有重大专项办批文。高校承担的项目须与本地企业联合申报,并在本地产业化。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省级配套资金部分,市级不再配套。兑现金额按到帐资金计算,实行合同管理,兑现期限为到帐后一年内。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件 荣委人才办发〔2022〕6号 ★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强“一院一校”人才支撑十一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荣市级部门直属机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党组织: 《荣昌区加强“一院一校”人才支撑十一条措施(试行)》已经十八届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会议、十五届区委第11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荣昌区加强“一院一校”人才支撑十一条措施(试行) 为支持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做强、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做大,加强对“一院一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支持力度,全力为国家畜牧科技城和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人才保障,特制订本措施。 一、支持条件 (一)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无行业不良记录。 (二)在荣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三)参照《重庆市畜牧科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和《西南大学“含弘人才岗位”实施办法》,分高层次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优秀博士3类给予支持。 高层次领军人才:院士;国家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及相应层次者;海外著名大学教授;海外著名研究机构资深研究员。 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称,已取得同行认可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博士学位和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海外人才,且五年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过系列高水平论文。 优秀博士: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支持政策 (一)住房保障。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优秀博士可分别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5年、3年、2年,在人才公寓不能保障时,分别给予每人1500元/月、1000元/月、5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相应期限。 (二)财税优惠。对在荣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人才,区级留成部分实行前3年全额奖励。 (三)鼓励人才招商。对高层次人才牵头引进投资金额达1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项目投产后,可按项目实际固定投资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创业支持。鼓励高层次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优秀博士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我区创办科技创新型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均在荣昌),根据企业规模享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基金,且原则上不超过注册资本的30%。投资基金退出时,同等条件下由“人才企业”优先认购;按贷款当期LPR的50%贴息3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6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五)成果转化。鼓励人才带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区企业实现成果转化,对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或创新产品目录的新产品,单款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的企业,评定的次年按重大新产品评定当年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第二年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对具有发明专利的重大新产品,第三年再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企业开发多个重大新产品获财政补贴资金的,每项重大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每年度单户企业重大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院(校)地合作。积极引导和支持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等引进“一院一校”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并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干部交流培训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一院一校”科研团队与区内企业达成深度合作的,可按照《荣昌区“棠城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认定为棠城英才,并享受《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试行)》有关政策。支持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学生在荣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七)人才培育。对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按上级研究支持经费的20%配套补助给人才所在单位,用于项目研发工作。优秀人才可参与“棠城英才特支计划”遴选,入选后可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八)平台培育。对国家布局及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区级财政按规定“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型研发机构、国家临床医学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和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的认定补贴。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临床医学中心、市级海智工作站等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给予10万元的认定补贴。 (九)子女入学。人才子女入(转)学的,可选择性就读其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十)医疗服务。人才在我区医院可享受预约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办理入院、优先安排床位、优先开展手术等医疗服务。 (十一)配偶(子女)就业。高层次领军人才在荣缴纳社保达到6个月、学科带头人及优秀博士在荣缴纳社保达到1年以上的,可申请解决随调配偶(子女)就业问题,人才配偶(子女)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随调工作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协调指导解决;人才配偶(子女)系体制外的,由区人力社保局积极协助,做好政策咨询、就业推荐等服务。 三、执行时间及解释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所有奖励均为税前奖励。政策内容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办 2022年3月31日印发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件 荣委人才办发〔2022〕4号 ★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昌区“棠城英才特支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荣市级部门直属机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党组织: 《荣昌区“棠城英才特支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十八届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会议、十五届区委第11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荣昌区“棠城英才特支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更好激励本土高层次人才在荣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服务发展、高端引领、分类施策、特殊支持的原则,对本土人才培养计划进行系统整合提升,在全区每2年有重点地遴选支持50名左右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事业等领域本土高层次人才,构建与棠城英才计划相互衔接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为奋力建设成渝腹心现代化新兴城市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支持对象 参照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并结合我区实际,设置名师名医等4个小类。今后可根据发展需求,动态设置或调整专项支持类别,集中遴选支持某一重点产业或行业领域的优秀人才。 ——特支计划·名师。每批支持1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功底深厚或管理艺术精湛,教育科研业绩突出,在青年教师培养或教育教学管理中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行业认可度高,具有较高社会声望。(牵头单位:区教委) ——特支计划·名医。每批支持1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长期从事一线临床医疗、公共卫生工作,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团队精神,在复杂疑难疾病诊治、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继承创新、重要领域技术攻关、医疗健康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有较好发展潜力。(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特支计划·高技术技能人才。每批支持2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在某个技术领域具有较深的造诣,或在生产和工作一线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或在折扇、夏布、陶等非遗领域和现代工艺美术方面具有创作、设计、研发、制作等绝技绝活。(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每批支持1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事业、文化艺术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在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得到同行公认。申报年龄一般在25-40周岁。(牵头单位:团区委) 三、基本条件 各类申报人选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在荣全职工作1年以上;入选后原则上须在荣全职工作2年以上;申报人在同一年度批次内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入选后不能再申报同一层次其他项目或下一层次项目;同一申报人申报特支计划累计不超过3次。 四、遴选程序 (一)部署(5月底前)。在区委人才办统一部署下,各牵头单位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制定下发遴选工作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申报条件、时间进度、评审程序和工作要求等内容,部署开展遴选工作。 (二)申报(6月底前)。采用人才自荐和用人单位推荐的方式,按照遴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各牵头单位。 (三)初选(7月底前)。各牵头单位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组建专家评审小组,按照“分类评审、同行评议”原则进行评审,提出特支计划初选结果,必要时可开展实地核查。 (四)复评(8月底前)。区委人才办牵头召集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复评小组,负责特支计划各类人才的复评工作,按照特支计划目标要求,可对初选结果提出调整意见。 (五)公布(9月底前)。入选建议名单经联合政审无异议后,提交区委常委会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审议通过后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 五、支持措施 (一)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入选者授予特支计划人才称号,颁发入选证书,按照《关于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试行)》给予绩效津贴、个人奖励。 (二)鼓励特支计划人才创新成果产业化,在创业投融资、成果转化激励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定期组织国情研修、理论学习、专业辅导等高级研修班,加强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六、监督管理 (一)各牵头部门要建立科学的评审专家选择、回避机制和评审工作监督机制,对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专家评审小组可有一定数量的区外专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特支计划公信力。 (二)对特支计划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做到有进有出。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制定相应类别人才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培养支持方案,加强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价。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收回证书并取消人才称号,取消特殊支持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三)特支计划人才在支持期间区内调动单位的,经本人申请,区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可以继续给予特殊支持;调出我区的,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剩余经费部分不再予以支持。 (四)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各牵头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办 2022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