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件
荣委人才办发〔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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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昌区“棠城英才特支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荣市级部门直属机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党组织:
《荣昌区“棠城英才特支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十八届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会议、十五届区委第11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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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荣昌区“棠城英才特支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更好激励本土高层次人才在荣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服务发展、高端引领、分类施策、特殊支持的原则,对本土人才培养计划进行系统整合提升,在全区每2年有重点地遴选支持50名左右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事业等领域本土高层次人才,构建与棠城英才计划相互衔接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为奋力建设成渝腹心现代化新兴城市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支持对象
参照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并结合我区实际,设置名师名医等4个小类。今后可根据发展需求,动态设置或调整专项支持类别,集中遴选支持某一重点产业或行业领域的优秀人才。
——特支计划·名师。每批支持1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功底深厚或管理艺术精湛,教育科研业绩突出,在青年教师培养或教育教学管理中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行业认可度高,具有较高社会声望。(牵头单位:区教委)
——特支计划·名医。每批支持1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长期从事一线临床医疗、公共卫生工作,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团队精神,在复杂疑难疾病诊治、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继承创新、重要领域技术攻关、医疗健康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有较好发展潜力。(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特支计划·高技术技能人才。每批支持2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在某个技术领域具有较深的造诣,或在生产和工作一线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或在折扇、夏布、陶等非遗领域和现代工艺美术方面具有创作、设计、研发、制作等绝技绝活。(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每批支持1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事业、文化艺术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在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得到同行公认。申报年龄一般在25-40周岁。(牵头单位:团区委)
三、基本条件
各类申报人选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在荣全职工作1年以上;入选后原则上须在荣全职工作2年以上;申报人在同一年度批次内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入选后不能再申报同一层次其他项目或下一层次项目;同一申报人申报特支计划累计不超过3次。
四、遴选程序
(一)部署(5月底前)。在区委人才办统一部署下,各牵头单位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制定下发遴选工作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申报条件、时间进度、评审程序和工作要求等内容,部署开展遴选工作。
(二)申报(6月底前)。采用人才自荐和用人单位推荐的方式,按照遴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各牵头单位。
(三)初选(7月底前)。各牵头单位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组建专家评审小组,按照“分类评审、同行评议”原则进行评审,提出特支计划初选结果,必要时可开展实地核查。
(四)复评(8月底前)。区委人才办牵头召集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复评小组,负责特支计划各类人才的复评工作,按照特支计划目标要求,可对初选结果提出调整意见。
(五)公布(9月底前)。入选建议名单经联合政审无异议后,提交区委常委会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审议通过后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
五、支持措施
(一)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入选者授予特支计划人才称号,颁发入选证书,按照《关于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试行)》给予绩效津贴、个人奖励。
(二)鼓励特支计划人才创新成果产业化,在创业投融资、成果转化激励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定期组织国情研修、理论学习、专业辅导等高级研修班,加强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六、监督管理
(一)各牵头部门要建立科学的评审专家选择、回避机制和评审工作监督机制,对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专家评审小组可有一定数量的区外专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特支计划公信力。
(二)对特支计划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做到有进有出。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制定相应类别人才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培养支持方案,加强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价。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收回证书并取消人才称号,取消特殊支持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三)特支计划人才在支持期间区内调动单位的,经本人申请,区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可以继续给予特殊支持;调出我区的,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剩余经费部分不再予以支持。
(四)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各牵头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办 2022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