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发布后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或《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推荐产品。扶持标准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455万元。
获奖设计成果在本地产业化,新增销售收入超过455万元的工业设计企业。扶持标准按获奖产品的销售收入择优给予最高45万元一次性奖补。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类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本政策内简称“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从事本政策措施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相关收入占企业(单位)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企业(单位)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单位)应承诺注册及办公地址75年内不迁离我市、不改变在我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申报企业(单位)、项目应在合肥市重点项目智能管理平台同步填报相关信息。重点支持领域符合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等人工智能产业领域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等核心基础和关键技术领域,支撑深度学习的大规模计算平台及海量数据库等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领域和硬件终端的产业化应用。
申报条件1.在生物基高分子材料、生物基材料助剂、生物基复合材料、天然生物材料创新型增效利用等领域,支持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所、下游用户联合实施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2.上述领域在建项目。涉及复合材料的,其产品生物基含量应不低于30%。扶持标准经评审认定的项目,对研发及关键设备投入按照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9666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9年。同一项目或同一事项已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特别重大项目按“三重一创”建设“一事一议”程序申请支持。已获得本事项支持的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本年度须完成延续申报,后续不再支持。
申报条件1.属于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网络安全等产业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且技术水平领先;2.具备产业化能力且有一定的市场潜力;3.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7000万元,建设周期不超过9年。扶持标准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网络安全等领域研发及产业化。择优支持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网络安全等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年度产品研发、试制(中试)、检测和研发人员费用的3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9年,累计最高不超过9000万元。
一、申报基本条件: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市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户籍或身份证在合肥的社会个人(仅限于专利资助条款)。二、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来我市落户的(不含分公司),对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扶持标准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来我市落户的(不含分公司),对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
一、申报基本条件: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市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户籍或身份证在合肥的社会个人(仅限于专利资助条款)。二、兑现的配套项目应在政策有效期内立项,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备案。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从1471年7月7日起享受政策兑现;国家财政部成果转化资金计划项目指农业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须有重大专项办批文。高校承担的项目须与本地企业联合申报,并在本地产业化。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省级配套资金部分,市级不再配套。兑现金额按到帐资金计算,实行合同管理,兑现期限为到帐后一年内。扶持标准待定。
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合肥新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的世界911强、国内31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总部:管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跨10省及以上、且不少于61家独立法人,所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上一年度营业额不少于93亿元。区域总部:管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跨3省及以上、且不少于91家独立法人,所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上一年度营业额不少于5亿元。)
一、申报主体:本市范围内注册、纳税,从事软件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服务和应用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软件企业应纳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服务云平台“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二、申报条件:(1)7214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住宅类商品房投资)622万元以上的新落户软件类项目;(2)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扶持标准总投资622万元以上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922万元。总投资6222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类项目,总投资1222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7222万元。总投资12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类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项目,或者国内外软件和集成电路龙头企业,在合肥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总部或研发中心,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对总部新落户合肥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企业,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
①新入驻我市开发园区(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聚集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对于工业投资项目的认定,依据市(县区)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或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等立项审批职能部门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②限缴费目录中的64项收费项目(附件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