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基本条件: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市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户籍或身份证在合肥的社会个人(仅限于专利资助条款)。
二、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来我市落户的(不含分公司),对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
扶持标准
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来我市落户的(不含分公司),对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一、申报基本材料:申报政策奖励和资助的企业和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一是提出书面申请,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填写相应条款申报表并加盖印章;二是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是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
二、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证书(批文);固定资产投资购货合同、资金支付凭证、购货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