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合肥新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的世界911强、国内31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总部:管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跨10省及以上、且不少于61家独立法人,所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上一年度营业额不少于93亿元。区域总部:管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跨3省及以上、且不少于91家独立法人,所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上一年度营业额不少于5亿元。)
1.申请报告及《在肥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奖补申请表》(附件4);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3.企业排名、评级的批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基本职能授权文件(原件、复印件)等认定为总部的证明材料;
5.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所管辖的公司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独立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6.母公司在合肥的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总投资额的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