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为共享型、示范型电子商务直播基地时主办方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型进行申报。主办方申请认定示范型电子商务直播基地未达到条件但符合共享型电子商务直播基地的,市商务局可视情况调整其申报类型。
该项目政策来源于征求意见稿,具体见下: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新的政策征求意见稿已经没有信息化专业认证领域项目。 https://im.dg.gov.cn/gkmlpt/content/3/3159/post_3159165.html#368
入库评审采取“常年申报,分批处理”的方式。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的入库资料将纳入第一批受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