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大数据平台项目

来源: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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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
扶持标准
(一)以事后奖补的方式,按不超过核算后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市工信局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申报数量,对资助比例和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一)2021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大数据平台项目)申请表。 (二)大数据平台申请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未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本的,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2021年大数据平台项目投入明细表。 (六)所有项目合同(协议),以及对应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和记账凭证。 (七)自主或二次开发技术人员投入情况表(样式见附件),以及技术人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和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期间的纳税清单和完税证明) (八)银行开户证明或印鉴卡; (九)责任承诺书; (十)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相关资质证书、认证证书、科研实力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人员资质证明、企业所获各级政府奖励,以及现场和装备照片、软件或系统界面截图等。 以上部分申报材料前期需网上填报,初步审查后,请按照上述要求,将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按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在进行现场核查前,连同电子档提交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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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大数据平台项目)的通知

https://im.dg.gov.cn/gkmlpt/content/3/3563/post_3563631.html#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