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

来源: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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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对符合贴息要求的新能源汽车(2018-2020年度所生产的车辆),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6504号)有关要求给予贴息补助。其中,对乘用车贴息标准为:应获国家购置补贴×销售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0.5;对商用车贴息标准为:应获国家购置补贴×销售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1;单个企业最高限额为1亿元。
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开户银行帐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补车型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或相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车辆购销合同、发票等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上年度的产品销售情况报告; (六)产品技术参数、试验报告; (七)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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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http://dgdp.dg.gov.cn/007330029/0801/201908/37fe37cb90b34a778208ef306bfdd07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