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台州市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统计部门申报为从事文旅产品生产、经营及服务文旅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和经营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主体等。 (二)对在疫情期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捐赠各类抗疫物资、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创作生产疫情防控主题文创产品的文旅企业,在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基础上,资助优先安排。 二、资助范围 (一)文旅产业平台建设; (二)特色文旅行业发展; (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及产品体系建设; (四)文旅产业品牌创建; (五)市场推广、产业项目推介和展会参展; (六)文旅企业与高新技术融合发展; (七)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 (八)招商引资和人才培养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文旅产业发展基础性领域项目; (十)其他符合我市文旅产业规划和政策的产业项目等。 三、不予资助的情形 (一)申报的项目存在法律纠纷、知识产权(版权)争议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申报单位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未按规定提交项目完成报告书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一、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单位。 二、项目申报范围 根据《2022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物流产业)申报细则》(附件1),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兑现部分的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相关企业(单位)对照此细则条款进行申报。 申报说明:2021年新引进达标的市外物流企业,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上年列入台州市级引智计划项目并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单位。
积极引培新智造工程服务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新智造服务商集聚区(大楼),对入驻的新智造服务商前三年免收租金;注册地在台州、属于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或重点软件企业的,依法给予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单位。 二、项目申报范围 根据《2021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细则》(附件1),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兑现部分的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相关企业(单位)对照此细则条款进行申报。 服务业政策集成部分,由各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兑现,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申报说明:贯彻落实《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文件精神,对于2017年5月9日后引进的,2020年达标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在台州市域范围内围绕光电产业投资10亿元以上的企业。
一、项目申报主体 市级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部分)项目申报主体为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目录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D 类的企业、行业中介组织或相关机构。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包括1年的租金、主营业务相关的软硬件投资、必要的装修费用。
在本地注册并纳税。
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集聚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单位。
一、申报重点 (一)围绕重点建设工程、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 (二)围绕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发展农村经济,促进我市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围绕促进我市科研、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 (四)围绕航空航天、现代医药、装备制造、塑料模具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五)围绕文化创意、金融商务、软件与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申报对象 我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