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商务促进发展专项(电子商务部分))-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建设(奖励类)

来源: 台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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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金融业,传统服务业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 市级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部分)项目申报主体为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目录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D 类的企业、行业中介组织或相关机构。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包括1年的租金、主营业务相关的软硬件投资、必要的装修费用。
扶持标准
对在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投资设立市场推广、金融服务、跨境电商培训等机构,且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家 15 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市级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部分)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20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四)相关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所在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从事的服务类型、业务范围、固定资产投资必要性说明); (2)固定资产投资的明细汇总表(填列附表:项目投资(费用支出)明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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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台州市商务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市级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部分)项目的通知

http://swj.zjtz.gov.cn/art/2021/4/26/art_1229046134_37069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