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招大引强工作资助

来源: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申报时间: 2022/03/21-2022/04/1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台州市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统计部门申报为从事文旅产品生产、经营及服务文旅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和经营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主体等。 (二)对在疫情期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捐赠各类抗疫物资、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创作生产疫情防控主题文创产品的文旅企业,在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基础上,资助优先安排。 二、资助范围 (一)文旅产业平台建设; (二)特色文旅行业发展; (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及产品体系建设; (四)文旅产业品牌创建; (五)市场推广、产业项目推介和展会参展; (六)文旅企业与高新技术融合发展; (七)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 (八)招商引资和人才培养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文旅产业发展基础性领域项目; (十)其他符合我市文旅产业规划和政策的产业项目等。 三、不予资助的情形 (一)申报的项目存在法律纠纷、知识产权(版权)争议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申报单位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未按规定提交项目完成报告书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扶持标准
协助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引入,由市外企业、个人投资的,符合我市文旅产业发展的优质项目,在市区落户并注册,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在3000万以上的,且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入库项目,通过验收评审的,根据实际投资金额1%的额度,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奖励补助。
申报材料
(1) 2021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扶持资金项目奖励补助入库申报表(详见附件1,电子版可在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下载); (2)项目奖励补助入库申请报告(由项目初审部门发文,有正式发文字号,列明奖励理由、奖励金额、项目完成时间、提请验收时间); (3)附件材料,包括: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②开户银行开具的有关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 ③2021年度财务报告; ④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⑤产业园区项目还需要提交经当地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和林业等部门审核认可文书。 ⑥申报承诺书; ⑦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4)待该入库项目完成后,由申请主体提交项目奖励补助验收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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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2021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gltj.zjtz.gov.cn/art/2022/3/21/art_1229057564_3783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