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才奖励

中介组织范围为猎头公司、网络平台、海外留学人员协会(联合会)、海外引才工作站、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从事人才引进服务的机构和组织。

区域: 浙江绍兴市 来源: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科技创新政策-创新型领军企业认定扶持

当年新认定的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及新纳入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

区域: 浙江绍兴市 来源: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科技创新政策-科技特派员补助

由科技特派员团队申请,签订合同(任务书)的市科技特派员团队项目。

区域: 浙江绍兴市 来源: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资助

企业所引进的“海外工程师”,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特定人才: (一)在国外担任过工程、技术、设计、管理主管(总监)及以上职务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二)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受绍兴本地企业以及企业开办的研发机构(不含外资企业)聘请(含续聘),在绍兴工作,并在企业研发、设计、技术和经营管理等岗位担任相应的中层及以上职位; (三)所在企业系从事符合《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所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是在发展中起引领作用的行业; (四)聘用年薪须为30万元及以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特殊人才不少于6个月),当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特殊人才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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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领军人才创业项目资助

新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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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高级人才

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级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省“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和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课题或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前三位完成人)的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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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市级领军人才

市“330海外英才计划”B类、C类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省“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及以上层次高技能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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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站博士后生活补助和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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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重点技术创新团队资助

(1)重点技术创新团队(法人),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是两年内从海内外引进,其中从海外新引进的必须占一半以上,每年6个月以上在企业工作,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2)团队负责人引进前一般应是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核心成员担任相当于副教授的职务),或在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领导职务(核心成员担任中级及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国内、省内技术空白领域,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4)团队依托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应连续盈利,对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设施的企业优先支持。团队负责人来绍创办企业的,企业注册成立1年以上、3年以下,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团队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货币出资不低于50%,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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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房票补贴

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具体指人才新政出台后,从市外引进来绍企业工作且之前无在绍工作经历,含毕业当年及之后均在绍企业工作的在绍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的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211”或“985”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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