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培养人员

来源: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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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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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含省(部)属在禾有关单位及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嘉兴学院等省市共建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上述对象包括来嘉兴工作满两年,每年在嘉兴累计工作时间满9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 二、选拔条件 杰出人才重点资助、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重点资助培养人员应入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期内的重点资助、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市领先,达到国内、省内一流水平。 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创业创新能力强,在市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三、选拔数量及程序 (一)选拔数量。第三批杰出人才培养人员选拔人数为140名左右,其中重点资助培养人员10名左右,第一层次培养人员3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人员100名左右。
扶持标准
(一)用人单位对培养人员要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委以重要学术技术岗位,组建以培养人员为核心的学术科研团队,并在科研经费、实验设备、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赋予培养人员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培养人员可根据个人学术计划自行确定课题,自主决定经费使用,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 (二)每年选派培养人员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跨国企业开展访学研修、培训等,举办杰出人才高级研修班,通过邀请院士、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151人才等高级专家做学术报告和技术交流,拓展培养人员学术技术视野。每年不定期举办杰出人才学术技术论坛和其他各类联谊活动,进一步加强他们之间的横向联系。 (三)当地财政对市杰出人才重点资助人员、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和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在三年培养期内分别每月给予1000元、800元和500元的工资外津贴。同时,对市杰出人才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分别一次性提供8万元和5万元经费资助,统一拨付用人单位,主要用于培养人员的项目开发、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差旅补贴、奖励等以及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补助。培养支持所需经费,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涉及企业的经费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在人才专项资金中按实列支,事业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四)培养人员所承担的项目、课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优先立项,优先给予经费资助;对培养人员自主出国(境)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对项目开发、成果转化及技术推广等有重大意义的,所需交通费用予以适当资助;培养人员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的,授权后要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重点资助培养人员在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同时,按规定享受市、县(市、区)有关配套补助。 (五)优先考虑推荐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的申报。培养人员所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可优先申报各级科学技术奖励。培养人员在3年培养期内享受1次学术休假和每年享受1次健康体检。建立培养人员联络员制度,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培养人员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申报材料
1.嘉兴市杰出人才培养人员推荐表(第三批)1份(附件1); 2.第三批嘉兴市杰出人才培养人员推荐情况汇总表1份(附件2); 3.推荐人选的获奖证书、代表性论著、专利等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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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嘉兴市杰出人才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http://rlsbj.jiaxing.gov.cn/art/2020/4/20/art_1228938141_42612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