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人员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获得国家、省级人社系统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参赛权的单位和个人。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共分四类: 第1类对象。2020年9月1日后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第2类对象。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来温并在大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第3类对象。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来温并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第4类对象。2020年9月1日以前来温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此类对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文件执行,2021年3-4月开展集中申报工作) 二、申请条件 第1-3类对象申请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全职在温工作。以在温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为主要依据,以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为佐证材料。 2.新(首次)来温工作。由系统调用大数据认定,如近两年在温无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则认定为新(首次)来温工作。 3.年龄要求。第1类对象须35周岁以下,判定方式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时间(默认为X年X月1日)”-“身份证出生年月日”≤35。第2类、第3类对象不受此限制。 4.毕业要求。第2、3类对象须毕业5年以内,判定方式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年份-毕业证书取得年份”≤5。第1类对象不受此限制。 5.单位要求。按《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温政办〔2020〕68号)执行,其中第2、3类对象仅限企业人才。
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工作的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满一年,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具有海外3年及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2)目前未回国或于2017年1月1日后回国来温工作;(3)2018年11月11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引进后应签订连续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1.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海外工程师项目、海外专家智力项目人才。 2.市“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原市“5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家,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瓯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市首席技师。 3.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 4.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和三等奖第一完成,温州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省级工业设计中设计创新带头人,温州市工业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 6.市高水平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前5名),原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 7.任职时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8.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特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正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的人才。 9.其他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副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且具有以下三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三类条件:(1)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前三完成人。(2)拥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前三发明人)。(3)为主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 10.其他经评审认定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技术、管理优秀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赛(教师和学生以及历届市级大赛同工种第一名获得者、省级以上技术能手除外),保育员、育婴员参赛对象由赛区确定。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特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正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的人才。 2.其他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副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且具有以下三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三类条件:(1)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前三完成人。(2)拥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前三发明人)。(3)为主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
在国家、省、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或领衔高水平创新团队,或领导市级以上创新基地,或为重点学科带头人,或为企业技术创新突破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才。重点支持企业创新领军人才,评选数量不少于60%。